1、度延边中院及辖区司法统计分析报告2016年度延边中院及辖区司法统计分析报告第一部分延边中院司法审判综合情况一、2016年1-12月中院审判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1-12月份全院共有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减刑假释、赔偿、执行案件5394件,其中年转旧存503件,新收4891件,1-12月结案4404件,结案率81.65%,审判流程中未结案件990件。2016年1-12月份,全院刑事一审52件,刑事二审150件,刑事再审7件,强制医疗复议1件,减刑假释案件1442件,民事一审538件,民事二审2081件,民事再审109件,行政一审74件,行政二审158件,行政再审9件,审查监督278件,赔偿30
2、件,执行案件389件,申请确认国外民事判决案件750件,其他特别程序案件1件,破产8件。2016年1-12月新收各类案件5690件,与去年同期增加858件,同比上升17.76%。2016年1-12月共结案571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16件,同比上升16.67%。二、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案件质量评估各项指标统计表以最高人民法院于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印发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部分指标对中院自2016年01月0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案件情况的评估:(一)效率指标1、结案率:2016年1-12月中院总体结案率为92.23%,同比下降1.53个百分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我院结
3、案率呈现逐月递增的态势,但逐月递增的态势对于结案均衡度的影响非常大,理想的结案率应该包保持在一个范围区间内,正常波动状态,才能确保取得比较高的结案均衡度。(说明:结案率非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设置,鉴于现阶段,结案率还无全面完整的替代指标,故保留结案率指标)。该指标公式为:结案率=结案总数/受理总数。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结案率统计表(表1)序号承办审判庭旧存新收受理总计已结未结结案率1 刑二庭 41781821820100.00%2 立案一庭 21201221220100.00%3 立案二庭 16263630100.00%4 审监二庭 141605161915912898
4、.27%5 刑一庭 12405250296.15%6 民一庭 1207148347656991.73%7 民二庭 384845224764691.19%8 行政庭 231892121931991.04%9 审监一庭 231131361221489.71%10 民三庭 2811411169104212789.14%11 民四庭 947988927959789.13%执行处1432463893107979.69% 总 计 50256906192571148192.23%注:本表数据出自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结案率同比统计表(表1.1)序号承办审判庭旧存同比新收同比受理
5、同比已结同比未结同比结案率同比1 刑二庭 -63.64%1.71%-2.15%0.00%-100.00%2.15%2 立案一庭 0.00%-0.83%0.83%2.52%-100.00%1.65%3 立案二庭 -75.00%588.89%384.62%425.00%-100.00%7.69%4 审监二庭 -93.46%59.23%32.49%31.71%100.00%-0.58%5 刑一庭 300.00%-20.00%-1.89%21.95%-83.33%18.80%6 民一庭 140.00%-4.55%4.51%12.83%-42.50%6.76%7 民二庭 2.70%24.42%22.54
6、%22.68%21.05%0.11%8 行政庭 475.00%7.39%17.78%22.93%-17.39%3.82%9 审监一庭 -39.47%15.31%0.00%7.96%-39.13%6.62%10 民三庭 -36.36%-5.55%-6.63%-14.87%353.57%-8.63%11 民四庭 5.62%32.12%28.72%32.72%3.19%2.69%执行合计101.41%0.00%22.71%78.16%-44.76%24.80% 总 计 -11.15%17.76%14.73%16.67%-4.18%1.53%注:本表数据出自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同比公式计算得出。
7、 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结案率同比数量差值统计表(表1.2)序号承办审判庭旧存差值新收差值受理差值已结差值未结差值结案率同比1 刑二庭 -73-40-42.15%2 立案一庭 2-113-21.65%3 立案二庭 -3535051-17.69%4 审监二庭 -20059739738314-0.58%5 刑一庭 9-10-19-1018.80%6 民一庭 70-343687-516.76%7 民二庭 195968880.11%8 行政庭 19133236-43.82%9 审监一庭 -151509-96.62%10 民三庭 -16-67-83-18299-8.63%11 民四庭 519419
8、919632.69%执行合计72072136-6424.80% 总 计 -63858795816-211.53%注:本表数据出自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同比公式计算得出。2、法官人均结案数:2016年1-12月中院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26.91件。 该指标说明法院整体工作实力和效率,本指标本院做出修改,现行阶段取消原指标中关于全年预估部分,增设人均受理数和人均结案数,指标以人均结案数为杠杆。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表2)序号庭室受理案件数结案数法官人数人均受理数人均结案数1 审监二庭 161915913539.67530.33 2 民三庭 116910424292.252
9、60.50 3 民四庭 8927955178.40159.00 4 民一庭 8347658104.2595.63 5 民二庭 5224765104.4095.20 6执行处389310497.2577.50 7 行政庭 212193370.6764.33 8 立案一庭 185185361.6761.67 9 刑二庭 182182360.6760.67 10 审监一庭 136122345.3340.67 11 刑一庭 5250413.0012.50 总计6192571145137.60126.91 注:本表结案数出自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法官人数以实有员额法官为准3、延长审限未结比:2016年
10、1-12月中院延长审限未结比8.71%。该指标反映了审理效率,该指标是逆向指标,与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互为补充,来反映审判效率,降低延长审限未结比,就应督促法官在法律规定办案期限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避免违反规定随意批准延长审限。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延长审限未结比统计表(表3)序号承办审判庭未结案件数未结案件中延长审限数未结延长审限比1 刑一庭 200.00%1 刑二庭 000.00%1 民三庭 12700.00%1审监一庭1400.00%1 审监二庭 2800.00%1立案一庭000.00%1 立案二庭 000.00%8 民四庭 9799.28%9 民二庭 46715.22%10
11、行政庭 19315.79%11 民一庭 691623.19%诉讼合计402358.71%注:本表数据出自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4、长期未结率:2016年1-12月中院各业务庭长期未结率为:2.74%。该指标设置为了促进积案化解,提高审判效率,破解群众诉讼难题,增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的解决案件久立不审、久审不结问题,大幅度减少因案件长期未结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工作效能,近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年年进行积案清理工作,但边清边积的现象一直存在,清理积案只是运动式的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为了防止久拖不结或搁置案件,从而保证法院公正、高效的办案效率,以免给当事人造
12、成诉累。中院审管办特设置该指标,该指标设置公式为:长期超审限未结率=长期超审限未结数/未结案数,长期超审限未结案件数是指立案超过一年半以上尚未审结的案件(包含法定扣除审限案件和法定延长审限案件)。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长期未结率统计表(表4)序号承办审判庭未结数超一年半未结案件数长期未结率1 刑一庭 200.00%1 刑二庭 000.00%1 民一庭 6900.00%1 民三庭 12700.00%1 审监二庭 2800.00%1 行政庭 1900.00%1立案一庭000.00%1 立案二庭 000.00%9 民二庭 4612.17%10审监一庭1417.14%11 民四庭 9799.28
13、%诉讼合计402112.74%注:本表数据出自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综合统计模块5、超期结案率:2016年1-12月全州各基层法院超期结案0.46% ,该指标的设置是为强化长期未结率指标而设置,长期未结率指标的设置是为了促进积案化解,提高审判效率,超期结案率的设置是为了更好体现积案在所有案件中占有的比例。超期结案是实际审理天数大于等于548天结案数。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超期结案率统计表(表5)序号 承办审判庭 结案数超期结案数超期结案率1 刑一庭 5000.00%1 刑二庭 18200.00%1 行政庭 19300.00%1立案一庭12200.00%1 立案二庭 6300.00%6审监二庭1
14、59110.06%7 民二庭 47620.42%8 民三庭 104250.48%9 民一庭 76550.65%10 民四庭 79591.13%11 审监一庭 12232.46% 总计 5401250.46%注:本表数据出自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综合统计模块 (二)公正指标1、被省高院改判发回重审率:2016年1-12月中院被省高院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93%。该指标非最高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指标,因无法对高院数据进行真实准确的采集与分解,故无法对最高院案件指标体系中的“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两个指标进行准确的设置与评估,只能将这两个指标融合并以“被省高院改判发回重审
15、率”、“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代替,即使这样依然不能反映我们审判工作的全貌,只能体现部分情况,被省高院改判发回重审率公式为:被省高院改判发回重审率=(被高院改判+被高院发回+被高院指令再审)/结案总数。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被省高院改判发回重审率统计表(表6)序号 承办审判庭 结案数 被省院发回被省院 改判被省院 指令再审 发回改判率 1 刑二庭 1820000.00%1 审监二庭 15910000.00%1立案一庭1220000.00%1 立案二庭 630000.00%5 民三庭 10425200.67%6 审监一庭 1220100.82%7 民一庭 7650070.92%8 民二庭
16、4761141.26%9 民四庭 79573102.52%10 行政庭 1931233.11%11 刑一庭 501116.00% 总计 54011510250.93%注:本表结案数出自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发改数出自省院提供数据2、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016年1-12月中院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0.65%。 该指标非最高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指标,指标设置请参考“被省高院改判发回重审率”的指标说明。指标公式为: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本院再审改判+本院再审发回)/生效案件总数。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统计表(表7)序号承办审判庭生效案件数发回改判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1
17、刑一庭 79000.00%1 民三庭 1149000.00%1 审监一庭 109000.00%1 审监二庭 1432000.00%1 行政庭 177120.00%1立案一庭71000.00%1 立案二庭 49000.00%8 民四庭 809350.99%9 民一庭 759641.32%10 刑二庭 146021.37%11 民二庭 485562.27% 总计 526515190.65%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2016年1-12月中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2.14%。指标设置目的为反映二审法院的纠错能力。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抗诉)后,若原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二审法院能否发现错误而依法改
18、判和发回重审,可以反映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和指导能力。该指标也可部分体现基层法院整体案件质量的问题,从中院角度看,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高,说明中院纠错能力好;从基层院角度看,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高,说明基层院案件质量比较差,公正指标比较低。此表可以和基层院的“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相对应比较。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统计表(表8)序号 承办审判庭 二审结案数二审改判二审发回二审发回改判率1 民一庭 7401458816.51%2 刑二庭 144162212.78%3 民二庭 427672111.38%4 民四庭 75360959.83%5 行政庭 1184105.
19、42%6 审监一庭 0000.00%6立案一庭38000.00%合 计222029223612.14%注:本表数据出自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综合统计模块。 本表只统计有二审案件的业务庭 4、二审开庭率:2016年1-12月中院二审开庭率为23.24%。该指标的设置反映了二审案件诉讼民主状况和透明度,二审开庭审理有助于保证审判活动高效廉明,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申诉及上访。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二审开庭率统计表(表9)序号 承办审判庭 二审结案数结案中开庭数二审开庭率1 行政庭 1183731.36%2 民四庭 75322029.22%3 民二庭 42712429.04%4 民一庭 74011
20、615.68%5 刑二庭 1441913.19%6 审监一庭 000.00%6立案一庭3800.00%合 计222051623.24%注:本表数据出自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综合统计模块。 本表只统计有二审案件的业务庭(三)效果指标1、一审服判息诉率:2016年1-12月中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9.26%。该指标的设置反映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情况。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应当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尽量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诉讼经济、高效的目标,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说明案件处理结果比较公正,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该指标可以看做使以前上诉率的变化,上诉使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偏低,是我院客观情况
21、造成的,例如刑一庭一审服判息诉率低,是因为,我院刑一庭审理的全部都是重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宣判后,基本全部选择上诉。造成了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比较低。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一审服判息诉率统计表(表10)序号 承办审判庭 一审结案数上诉数一审服判息诉率1 民三庭 2662490.98%2 民一庭 13284.62%3 民二庭 31583.87%4 刑一庭 501668.00%5 行政庭 492059.18%6 民四庭 392048.72%7立案一庭10820.00%合计4589579.26%注:本表数据出自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综合统计模块。 本表只统计有一审案件的业务庭,本表上诉案件数数据出
22、自省高院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2、民事调撤率:2016年1-12月中院调解率为:9.71%。该指标反映了法院化解纠纷的能力,在审判活动中使用调解、撤诉可有效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成各种纠纷的顺利解决,有利案件的自动履行,减少申诉的发生,保证办案的社会效果。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调解率统计表(表11)序号承办审判庭民事结案数民事调解数民事撤诉数民事调撤率1 民二庭 461238022.34%2 民一庭 759286512.25%3 审监一庭 79427.59%4 民四庭 7956496.92%5 民三庭 101621254.53%6立案一庭11000.00% 总计 3121822219.
23、71%注:本表数据出自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综合统计模块。 3、撤诉率:2016年1-12月中院撤诉率为:4.37%。该指标设置反映了当时人撤诉和法院化解矛盾的情况,案件经法院作工作后,当事人撤回起诉,是平息纠纷的有效方式,达到了与调解类似的作用。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撤诉率统计表(表12)序号 承办审判庭 已结案件数 其中撤诉数 撤诉率 1 民二庭 4768016.81%2 民一庭 765658.50%3 民四庭 795496.16%4 刑二庭 18284.40%5 行政庭 19363.11%6 民三庭 1042252.40%7 审监一庭 12221.64%8立案一庭12210.82%9 刑
24、一庭 5000.00%9审监二庭159100.00%9立案二庭6300.00% 总计 54012364.37%注:本表数据出自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综合统计模块4、实际执行率:2016年1-12月中院实际执行率为24.35%。 该指标的设置反映了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对生效裁判的实际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和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实际执行率高,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力度大、工作到位,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好。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实际执行率统计表(表13)部门执行收案数执行结案数其 中执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完毕保全完毕终结不予执行程序 审 查其他执行局287230542 1242341480.14%24.35%注:本表数据出自数字法院应用系统综合统计模块5、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2016年1-12月中院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为:35.96%。该指标的设置重要反映了调解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情况,调解生效案件能否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可以反映出调解案件的质量。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反映了调解案件质量不高,未能实现“案结事了”。2016年1-12月延边中院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统计表(表14)院别调解生效案件数调解案件申请执行收案数调解执行申请执行率中院8932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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