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注永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法的程度处罚的方式生产、经营的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二)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三)种子代销者超范围经营种子或者再次委托他人代销种子的;(四)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五)
2、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的。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5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造成危害轻微或造成危害较小;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或造成危害轻微,作出警告,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较小,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罚款200-3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较小或造成危害一般;对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对其发出整改通知
3、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造成危害较小的,罚款300-500元;造成危害一般的,罚款600-9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1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或造成危害较大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一般,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3000-40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2倍,并可吊销其种子
4、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1000-3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4000-6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6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7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3000Kg以上,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5、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3000-4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5000-7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8000-9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0元或违法所得的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永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法的程度处罚的方式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
6、借备案书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二)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三)种子代销者超范围经营种子或者再次委托他人代销种子的;(四)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五)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的。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5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造成危
7、害轻微或造成危害较小;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轻微,罚款10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3000元,并可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较小或造成危害一般;对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较小,罚款2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3000元
8、;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倍,并可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1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或造成危害较大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一般,罚款3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50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7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2倍,并可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1000-3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
9、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2000-4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4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6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9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3000Kg以上,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
10、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3000-5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5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7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9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0元或违法所得的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永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法的程度处罚的方式种子代销者超范围经营种子或者再次委托他人代销种子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
11、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二)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三)种子代销者超范围经营种子或者再次委托他人代销种子的;(四)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五)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的。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5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造成危害轻微或造成危害较小;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或造成危害轻微,作出警告,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较小,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罚款20
12、0-3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较小或造成危害一般;对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造成危害较小的,罚款300-500元;造成危害一般的,罚款600-9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1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或造成危害较大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
13、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一般,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3000-40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2倍,并可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1000-3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2000-3000元;造
14、成危害较大,罚款4000-6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6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7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3000Kg以上,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3000-4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5000-7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8000-9000元或违法所得
15、的2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0元或违法所得的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永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法的程度处罚的方式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二)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三)种子代销者超范围经营种子或者
16、再次委托他人代销种子的;(四)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五)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的。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5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造成危害轻微或造成危害较小;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或造成危害轻微,作出警告,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较小,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罚款200-3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较小或造成危
17、害一般;对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造成危害较小的,罚款300-500元;造成危害一般的,罚款600-9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1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或造成危害较大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一般,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3000-4000元;对违
18、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2倍,并可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1000-3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4000-6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6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7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3倍,并吊销
19、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3000Kg以上,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3000-4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5000-7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8000-9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0元或违法所得的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永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注违法
20、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法的程度处罚的方式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二)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三)种子代销者超范围经营种子或者再次委托他人代销种子的;(四)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五)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
21、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的。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5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造成危害轻微或造成危害较小;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或造成危害轻微,作出警告,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较小,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罚款200-3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较小或造成危害一般;对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造成危害较小的,罚款300
22、-500元;造成危害一般的,罚款600-9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1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或造成危害较大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一般,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3000-40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2倍,并可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1000
23、-3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4000-6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6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7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3000Kg以上,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
24、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3000-4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5000-7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8000-9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0元或违法所得的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永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法的程度处罚的方式亲本或者原种不合格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推广下列种子的,由县级
25、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登记而未经登记的; (二)亲本或者原种不合格的; (三)包装不合格的; (四)标签残缺、标签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涂改标签内容的; (五)生产、经营已经公告停止使用的种子的; (六)在未种植过的生态区域经营、推广未经试验成功的种子的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5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造成危害轻微或造成危害较小;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或造成危害轻微,作出警告,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较小,对其发出
26、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罚款200-3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较小或造成危害一般;对或态度恶劣的违法行为不改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造成危害较小的,罚款300-500元;造成危害一般的,罚款600-9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1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或造成危害较大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
27、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一般,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3000-40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2倍,并可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1000-3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00-2000元;造
28、成危害一般,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4000-6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6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7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3000Kg以上,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3000-4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5000-7000元;造成严重
29、后果,罚款8000-9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0元或违法所得的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永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体标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违法的程度处罚的方式包装不合格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推广下列种子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登记而未经登记的; (二)亲本或者原种不合格的; (三)包装不合格的; (四)标签残缺、标签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涂改标签内容的;
30、 (五)生产、经营已经公告停止使用的种子的; (六)在未种植过的生态区域经营、推广未经试验成功的种子的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5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造成危害轻微或造成危害较小;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或造成危害轻微,作出警告,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较小,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罚款200-3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Kg以下,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较小或造成危害一般;对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
31、纠正,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简易程序进行处罚,造成危害较小的,罚款300-500元;造成危害一般的,罚款600-9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200-1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或造成危害较大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不给予罚款;造成危害一般,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3000-4000元;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
32、-2倍,并可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1000-3000Kg,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执法,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以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00-2000元;造成危害一般,罚款2000-3000元;造成危害较大,罚款4000-6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罚款6000元或违法所得的1倍;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罚款7000元或违法所得的2-3倍,并吊销其种子营销合格证及经营备案书经营的违法种子数量在3000Kg以上,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造成危害一般、造成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改正或态度恶劣的种子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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