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事项代码:5633三、办理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3日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是本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酒类专卖局)在上海市商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第六条:本市酒
2、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条:申领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消费、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第十一条:持有本市酒类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业务。持有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零售业务。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法定授权组织)(二
3、)审批内容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三)法律效力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零售业务。(四)审批对象拟从事酒类商品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五、审批条件(一)新办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情形: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
4、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情形: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法人代表或个体业主身份证2、个体工商户:、本市无业、待业人员证明或劳动手册;、外地公民:提供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3、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4、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新办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法人代表或个体
5、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2个体工商户:、本市无业、待业人员证明或劳动手册;、外地公民:提供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纸质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5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1纸质6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2依申请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纸质2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3有效的法人代表或个体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纸质4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纸质5变更经营地址需要租赁合同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三)申请文书名称新办:
6、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及上海市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变更、补办、注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申请表延续: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八、审批期限(一)办理期限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九、审批证件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该行政许可事项免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行政机关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酒类商品零售申请报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业主)证件及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
7、可告知承诺书。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接收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00号(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青浦区青安路300号(二)电话咨询69717379转101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青浦区青安路300号(二)电话投诉69717379转102十五、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经办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申请材料齐全后,根据法定
8、条件和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书面审查,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最后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2适用情形:新办、依申请变更、补办、注销、延续等。附 录 1办事流程示意图(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可餐饮服务许可证本市无业、待业证明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商业用房产权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外地公民:暂住证、外出务工证申 请 人(单位名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外国公民护照号码)联系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场所面积 M2所属街道仓库地址面积 m2所属街道电子邮件
9、办公电话从业人员 人传真号码仓库电话用于接收本机关发布信息的微信号申请方式 法定代表人办理 受委托人办理经营范围 瓶装酒 散装酒企业分类 餐饮 农贸市场 三星级以上宾馆 二星级以下宾馆 酒吧 超市 夜总会 连锁超市 烟杂店 大卖场 百货商店 食品商店 电子商务,网址: _ 其他_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申请人(单位):(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 录 2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表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申请表申请单位许可证号码申请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办理受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10、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事项变更申请变更原因_项目原核准事项申请变更事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公司类型签收: 年 月 日所附申请材料:1.已变更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原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变更此事项);4.变更后经营地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复印件(仅限变更此事项)。补办补办原因遗失 其他_报纸遗失声明粘贴处所登报纸之名称:_发行日期: 年 月 日签收: 年 月 日所附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注销申请注销理由企业法人注销 不再从事酒类商品经营 其他_获得许可时间 年 月 日许可证截止日期 年
11、 月 日所附申请材料:1.原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准予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仅限企业法人被注销)。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体户)店招店牌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职务经营地址街道(镇)所属区(县)仓库地址街道(镇)所属区(县)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办理受委托人办理姓名联系电话所属类别标超 餐饮 大卖场 便利店 酒
12、吧娱乐场所 烟杂店 专卖店 贸易公司星级宾馆、酒店(挂牌星级 星级)电子商务(网址)_其他_进货渠道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1. 本表内容为企业/个体户信息资料收集,请如实填报,本局承诺仅做行业管理参考之用,信息给予保密;2. 所属类别:请在出打;3. 进货渠道指零售终端的供货方,请具体列出供货方名称,如填写空间不够,请背面另行补充。上海市 酒类专卖管理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编 编号:上海市 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就本区(县)酒类零售许可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13、(三)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四)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和监督管理办法;(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许可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二)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的质量与安全的经营(仓储)场所,要求为: 符合食品流通的卫生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符合酒类商品特性的、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污染源;(三)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的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制度;(四)具有熟悉酒类商品业务知识的人员;(五)经营散装酒的,还应符合上海市散装酒经
14、营规范;(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应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人应按酒类商品零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提交材料。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由工作人员填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 项第 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提交:在本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一)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字、盖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本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二)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
15、督和法律责任本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追溯管理本机关将对经营者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者使用“上海市酒类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情况进行监管,以确保酒类原产地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八、信用管理本机关将对经营者实行酒类经营全过程信用监督管理,在审查和后续监管中发现如有承诺不实或存在不诚信、不规范经营行为,将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根据失信程度不同,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并将失信记录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公开。
16、九、行政管理要求(一)不向无酒类生产和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采购酒类商品;(二)建立较稳定的进货渠道,以确保酒类商品的质量;(三)采购酒类商品时,向供货方索取主体资格证明和酒类商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销售单据、凭证备查;(四)按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五)根据要求填报酒类商品经营的有关报表,并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六)定期对酒类商品进行检查,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问题商品,主动退市,并做好记录;(七)销售酒类商品时明码标价,诚实守信;(八)委托他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酒类商品服务的,应对被委托人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酒类商品安
17、全性;(九)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十)以电子商务、会务会展、自动售卖等方式零售酒类商品的,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十一)大中型餐饮(连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须根据要求建立名优酒畅销酒空瓶回收制度。十、其他(一)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二)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可及时与本机关联系: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 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酒类零售许可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酒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二)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对于约
18、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四)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不从事酒类商品零售经营活动;(五)承诺在零售经营中遵守条例、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行政管理要求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六)所递交资料真实、合法,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上海市 酒类专卖管理局:(签字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 录 3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标准)目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3日公布,自1998
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是本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酒类专卖局)在上海市商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第六条: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条:申领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消费、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第十一条:持有本市酒类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业务。持有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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