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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局.docx

1、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物价局文件海财综2009388号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窗口的公示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转发 收费 项目 标准 通知抄送:海宁市收费票据管理中心。海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印发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9100号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

2、财政局、物价局:现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或超出目录规定限额的收费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66号)、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3、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48号)及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暂缓征收集体林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的通知(浙林计200819号)规定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公安系统涉及车辆和驾驶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3127号)中规定停止征收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项目此次不再予以公布。三、取消机场公安部门收取的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收费项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临时身份证明工本费的批复(浙财综1998186号

4、、浙价费19995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民航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费199982号、浙财综199929号)同时废止。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按照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征收,对已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附件:浙江省行

5、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备注外办1护照费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1)护照50元/本(2)护照加急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2签证、认证代办费(1)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限于国家机关)1、在北京代办外国签证:160元/本,每增加一国签证100元;2、在上海代办外国签证:100元/本,每增加一国签证80元。计价格1999466号,1993浙价发102号(2

6、)外国使领馆认证代办费(限于国家机关)1、在北京代办认证:380元/本,一次办理两份以上的每增加一本70元;2、在上海代办认证:80元/本。浙财综字2006136号3领事认证费计价格1999466号(1)商业文件认证费100元/份(2)民事类证书50元/证(3)认证加急费50元/证(份)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4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财综200414号(1)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2年有效期)每证45元(2)前往香港或澳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3)前往香港或澳门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物价5行政事业收费年审费详见文件。省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

7、作经费从2004年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再向验审单位收取年审费1993财综70号、浙价费199321号、浙价调200426号、浙财综字20048号年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收费教育6幼儿园保育费、代管费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标准由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详见浙价费2005204号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文件7义务教育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浙教计2006124号,浙教计200772号住宿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弥补学生宿舍日常运行费用开支(含水电等),并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的原则8普通高中学费(1)学费由各设区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

8、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省备案教财20034号。浙价费1999119号、浙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2)择校费各地择校费的具体标准及中途转学退费等规定由各市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按照“三限”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对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教财20034号。浙价费200343号、浙价费2004139号、浙教计2006124号,浙教计200772号、浙价费2009161号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9普

9、通高中住宿费由各设区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省备案教财20034号。浙价费1999119号、浙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10中等职业学校学费(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电视中专)学费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教财20034号。浙价费2000186号、浙政发200135号(2)成人中专、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浙价费2001163号11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

10、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教财20034号。浙价费2000186号、浙政发200135号12高等学校学费(1)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艺术类专业基准价6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价5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并将具体收费标准报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将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浙价费1999247号、浙财综199963号,浙教计2006124号,

11、浙委200752号(2)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普通(非艺术类)专业基准价:大学4000元/生.学年,学院3600元/生.学年,专科学校3200/生.学年。浮动幅度:浙江大学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师范专业);其他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农林水师范专业收费标准最高按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下浮幅度由学校自定。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将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浙价费2000222号、浙财综2

12、00067号,浙教计2006124号,浙委200752号艺术类专业1、中国美院:绘画、设计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学年;2、其他普通高校: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等专业9000元/生.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浙价费1999248号、浙价费1999250号、浙价费2000222号学分制收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从2009年秋季起,普通高校对一次性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浙价费2005283号,浙价费2009161号浙江警察学院6000元

13、/生.学年浙价费2007205号(3)普通高校研究生学费中国美院:国家计划生15000元/生.学年浙价费 200285号(4)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学费本科生为全程32000元/生(80学分,每学分400元)、工程硕士学生为全程40000元/生(40学分,每学分1000元)浙价费2003261号(5)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详见文件教外来19987号。浙价费1998137号、浙财综199852号(6)独立学院学费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发改价格2005309号,浙教计200772号 13高等学校住宿费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

14、过1200元/生.学年浙价费1999247号、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2000311号、浙教计2002152号,浙教计200772号14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1)中国美院研究生委培、定向、自筹20000元/生.学年浙价费 200285号(2)其他学校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和课程进修班学费,由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浙教计2002152号15函大、电大、夜大收费(1)成人教育收费成人教育学费A脱产班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38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浙价费2001163号文理科、

15、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它类专业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33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浙江大学4100元/生.学年浙价费2001270号B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2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浙价费2001163号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它类专业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18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浙价费2001163号浙江大学文理、农林水、财经、政法类专业(本科)2100元/生.学年(含实验费200元)浙价费2001

16、270号C艺术类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浙价费2001163号D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浙价费2001163号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由办学单位按合理的教学成本自主定价,并报同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浙价费1999382号、浙财综1999127号成人教育住宿费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浙价费1999247号、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2000311号、浙教计2002152号学生宿

17、舍内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学生住宿费中应包含学生消耗3吨水和3度电的费用,在此额度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水电费,超过额度部分,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向学生按实收取(2)电大收费电大成人教育学费参见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浙价费2001163号电大住宿费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浙价费1999247号、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2000311号、浙教计2002152号学生宿舍内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学生住宿费中应包含学生消耗3吨水和3度电的费用,在此额度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水电费,超过额度部分,可按居民生

18、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向学生按实收取电大在籍遗留生补学分考试(不含在校生补考)15元/人.门浙价费1997340号、1997财综112号电大注册视听生收费执行至2009年底电大注册视听生报名注册费60元/人(含办理毕业证费用,注册有效期八年)浙价费1995398号、1995财综142号,浙价费1996305号、1996财综101号电大注册视听生必修课考务费34元/门浙价费1996305号、1996财综101号电大注册视听生教学辅导费130元/人.门(含选修课考务费)浙价费1996305号、1996财综101号,浙价费1997340号、1997财综112号电大开放教育收费浙价费2001271号注册

19、费60元/人学费基准价80元/学分,可上下浮动10%重修考试费30元/人.门16自学考试收费(1)研究生学历报名考务费150元/人.课次浙价费2004225号(2)其他学历报名考务费48元/人.课次同上(3)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收费文、法、财经、管理类60元/生.课次,农、林、理类120元/生.课次,工、医、药类180元/生.课次,以实验形式进行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而该实验由由多个子实验组成的,3个以内的子实验不得加收费用,从第4个起每增加一个子实验加收30元,但累计加收不得超过120元浙价费2006137号(4)课程性专门技能考核(指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考核)收费外语听力50

20、元/生.课次,外语口语100元/生.课次,外语听力与口语合二为一设置的课程120元/生.课次,体育、艺术等专门技能考核150元/生.课次同上(5)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等)专科250元/生.专业,本科350元/生.专业,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收费减半同上(6)学位审定费7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同上(7)自学考试IC卡准考证15元/张浙价费200462号、浙财综字200423号(8)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浙价费2006137号(9)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2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浙价费2006137号(10)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10元/生.

21、次浙价费2006137号17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合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学费按成本收取,其中高校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高中及高中以下学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浙教计2006124号18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40元/生(含体检站建站、体检信息统计处理费用)浙价费200674号19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含成人高校、高职、大专证书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40元/人浙价费2002160号、浙财综字200297号各高校在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20考试考务费(1)普通高中会考收费浙价费199734号、1997财综7号考试费6元/人.科补考费5元/人.科实

22、验操作、劳动技术考查费2元/人.科(2)社会青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普通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16元/人.科浙价费2000126号、浙财综200035号(3)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120元/人次浙价费2001172号(4)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按3+X的4门科目核定)仍保持现行标准不变,即每人次110元;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后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的,每门每人次按30元加收或减收,按每次考试计收。 2、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各院校经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主招生(含保送生、小语种) 考试、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招生考试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次110元。 3、省教育厅在组织选拔优秀高

23、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专升本)和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2+2)时,收取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浙价费200517号、浙价费2008185号(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浙价费2002138号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考试费(含体育和实验操作考查考试)65元/人次体育、艺术类学校及杭州外国语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费80元/人次(6)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110元/人,免试生考试费15元/人浙价费2005222号(7)中英合作开设的商务管理专业(剑桥高级商务管理与自学考试专科双证书)报名考务费130元/人.课次浙价费1999455号、浙财

24、综1999122号(8)中英合作开设的金融管理专业(剑桥高级金融管理与自学考试专科双证书)报名考务费130元/人.课次同上(9)中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赛费浙价费1998224号、浙财综199888号初中数学4元/生.次初中自然科学5元/生.次高中数学5元/生.次高中物理6元/生.次高中化学6元/生.次高中生物6元/生.次高中信息科学6元/生.次(10)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1、自学考试130元/课次.人浙价费1999455号、浙财综1999122号2、高校非计算机专业浙价费1996116号、1996财综51号报名费4元/人理论考试考务费10元/人上机操作考试考务费10元/人(11)申请硕士学

25、位考试费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报名考试费80元/人.科浙价费200434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费外语水平考试100元/人,学科综合考试100元/人计价格2000545号(12)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在校生18元/人.次,社会考生30元/人.次浙价费2000315号、浙财综200095号(13)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学生30元/人.次,教师及其他人员65元/人.次浙价费200174号(14)中学生(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报名考务费(含证书工本费)A级证书100元/人,B级证书80元/人浙价费199942号、浙财综199925号(15)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130元/课次.人浙价费1999455号、浙财综1999122号(16)剑桥少儿英语报名考务费130元/课次.人浙价费1999455号、浙财综1999122号(17)民办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报名费20元/人,录取费30元/人(由录取机构向招生学校收取,学校在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收)浙价费1998329号、浙财综1998116号(18)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报名考试费150元/人,免试生50元/人浙财综字200546号(19)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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