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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docx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以收费公路为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建设养护管理资金除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外,通过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方式筹集第四条 收费公路发展实行用路者付费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坚持鼓励社会资

2、本投资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实行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监管的原则收费公路使用者依法享有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以任何形式非法减损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第二章 收费公路的设立第六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设立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收费公路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建设成本偿债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实施步骤第七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里程要求:(一)高速公路;(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三)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国家确定的东中部省直辖市已经

3、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收费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包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九条 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建设和管理政府收费公路,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组织实施其中,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组织实施第十

4、条 特许经营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确定的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应当包括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经营期限定价机制合理回报风险分担争议解决等内容收费公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特许经营公路由投资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养护第十一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一)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和省界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省界收费站应当联合设置;(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

5、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第十三条 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政府收费

6、公路的偿债期限,应当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借统还核定,其他收费公路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二)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

7、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做出决策的政府予以行政补偿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第十五条 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

8、算管理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听证应当由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等各方共同参与听证结果应当作为审查批准的依据第十七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一)政府收费公路偿债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债务规模利率水平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偿债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二)特许经营公路经营期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合理回报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经营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三)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

9、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修建与收费公路运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车辆通行费定价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合理调整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审查批准的收费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审批机关应当自审查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第十九条 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

10、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第二十条 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收费公路权益可以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一)实行非营利性养护管理收费的高速公路;(二)经营期满的特许经营公路;(三)长度小于1000米的独立桥梁和隧道;(四)二级公路;(五)政府收费公路中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的偿债期限2/3的一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以及收费时间超过15年的高速公路第二十二条 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投资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

11、二十三条 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应当综合考虑转让的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力债务余额等因素,并严格限制第二十四条 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其收费权的价值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收费权出让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且最低成交价不得低于该路段的债务余额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或者备案第二十五条 转让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应当征得签订该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转让后,受让者应当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二十六条 转让政府收费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权,不得以转让为由

12、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但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转让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收费权,不得以转让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转让前的偿债期和受让后的经营期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转让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经营期限和以转让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权益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除用于偿还收费公路政府债务外,必须优先用于公路发展第二十八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 收

13、费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三十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识的制式警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获机运输联合收获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遇有极端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收费公路特定路段暂停收费第三十一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

14、线设施路网运行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交通运行监测信息服务安全防护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第三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养护管理目标,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三十三条 收费道口的设置和开放,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要求当收费公路车流量过大造成车辆严重拥堵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在该收费公路入口前方予以提示,合理控制进入收费公路的通行车辆数量第三十四条 收费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利用新技术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15、第三十五条 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服务区的停车场公共卫生间餐厅便利店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客房公路出行信息播报等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和改造,实行标准化作业和管理,为通行车辆和驾乘人员提供安全便捷文明服务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和维修经费纳入高速公路养护经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第三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可以设立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发现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高速公路管理经营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七条 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疏导交通视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间断放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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