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24KB ,
资源ID:7173597      下载积分:12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717359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比较汉察举唐科举之异同.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比较汉察举唐科举之异同.docx

1、比较汉察举唐科举之异同比較漢察舉唐科舉之異同漢唐二代,都是中國的盛世。二者的文治武功都極盛,而漢代的察舉制度與唐代的科舉制度,更為後世所稱美。二者都同屬於中國歷史上的重要選士制度。漢代察舉選士,以孝廉和賢良為主,著重道德;唐代科舉,科目極多,而以明經和進士為要,著重才能。然而兩種選士制度有同有異。首先,就選士制度之淵源來看:漢代察舉,始於漢高祖時,後經惠帝、呂后、文帝、景帝之發展,至漢武帝時正式確立,規定每年推舉孝、廉各一人,此後便成為定制。至於唐代科舉,則治襲隋代,初設秀才、明經、進士、明算、明律、明法各科,至高宗永徽時,則以明經和進士科為盛。其次,再就考生之來源來說:漢代察舉,選拔時以德行

2、為重,故規定州都長官,對民間有以孝行道德聞名,受人讚頌者,或有以廉潔著稱的官員,皆可察舉至中央政府。至於唐代科舉之考生,則有三種來源:一是由京師六學(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及算學)二館(弘文館及崇文館)及州縣諸學出身的為生徒,那些並非由學校出身而自覺有才的,可懷牒自己先試州縣,及第後再獲選往京師,與生徒同試於禮部的稱為貢舉。至於由天子不定時下詔選拔才德之士而親試策問的,稱為制舉。再者,就當時所設的考試科目來說:漢代察舉,可以分為常科與特科兩種。常科為都國選舉孝廉與州郡選舉茂材。孝廉即孝子、廉吏的意思,重視士子的孝順行為表現及官吏的廉潔正義的行為為主,茂材則以士子的才幹、節義作為選拔的

3、標準。至於特科則為賢良方正與賢良文學、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及明陰陽災異等特殊技能。至於唐代科舉所設的科目,較漢代為多,而以明經、秀才、進士、明法、明字、明算六科為常選。高宗永徽以後則以明經、進士為主。明經科考帖經、經義、時務策等項,進士科則先試詩賦,繼而試以經義、最後則試時務策等。此外,尚有一史、三史、開元禮、秀才、童子等科目。至於在中式後授官方面:漢代士人經薦舉後,仍須接受策試。策試可以分為對策與射策兩類。對策即命題考試,內容以政治及經濟事項為主,以觀其文辭的高下。射策則屬隨機抽問,以測試投考者才能的優劣及其隨機應變的能力。至東漢順帝時,由於選舉孝廉的人數太多,左雄便提出限年齡考試的辦法,

4、規定孝廉年齡若不滿四十,便不得察舉,並且必須試以家法及文史課箋奏,以選拔人才。大概來說,漢代的茂材,可獲任縣令等級的官職。至於孝廉,則獲拜為郎官,先在中央學習,接受訓練,然後才選派出任適當職務。唐代科舉,諸生則必先試於禮部,中式後才獲送往吏部複試,主要考身(體貌)、言(辯論)、書(書法)、判(文理)四項,稱為釋褐試。身是指觀察考生的樣貌,為官者必須儀表端正。言是指觀察考生的言辭,為官的必須善於辭令。書是指觀察考生的書法,為官者常書寫公文,故文筆及書法必須端美。判是要求考生憑案例,考識見,因為古代行政與司法不分,地方官必須兼理獄訟,故必須有判斷能力。四項合格後始得正式入仕,授以八品或九品的官職。

5、而且,在選士態度方面:漢代重視鄉舉里選,以道德操守為尚,尤其是孝德、廉潔方面,難以有劃一的準則,故較為主觀。唐代則准許考生懷牒自薦,所設科目又較為實際和包括多方面的才能,如明法,考法律內容,明算考有關數學問題等,考生須憑自己的實力去攖取功名,較為重視實才,故比較客觀。以上都是漢代,察舉和唐代科舉不同之處。漢代察舉制和唐代科舉制均為布衣平民提供了入仕政府的機會。漢代自武帝開始,規定各郡每傘需要從所屬地方揀選孝子和廉吏各一人,上報中央政府,以供給他們進入政府工作的機會。而孝子和廉吏當中,不少本為布衣,察舉制便為他們提供了晉身政府的機會。唐代科舉制,全國上下無分身份,只要有志入仕,便可以生徒資格或懷

6、牒自列,參加省試,及第後登上官途。自此,無論是高門大族或是寒門子弟,皆可透過科舉考試進入政府,因此兩者皆令政權開放,寒門與大族均有入仕機會。另外,漢代察舉制和唐代科舉制皆打破貴冑壟斷政治的機會。漢初的慣例,擔任丞相的必定先封侯,當時有無功不封侯,無侯不拜相之語。故漢初朝廷中重要的職位皆由貴族充任。察舉制正好打破這種政治壟斷的局面,因為即使是出身寒門的士子,可透過郡守的薦舉透入中央政府,而他的黜陟也是依靠個人才幹。至於唐代初年,高門大族在政治上仍有很大的影響力,但一般士子已可以透過應考科舉,在公平競爭下一展才幹,繼而出仕,進入國家權力核心,此所謂打破政治壟斷之體現。總括而言,漢代察舉制和唐代科舉

7、制有著自己一套嚴謹的方法來選拔人才,以為國用,從而發揮穩定政權的作用,然而唐代科舉考試的出現,現體了較為客觀公平的選士方法,實為時代的一大進步,故為宋元明清各朝的沿用。比較漢察舉宋科舉之異同中國的選仕制度,自漢代開創察舉制,經歷魏晉演變為九品中正制,到隋唐確立科舉制,選拔人才的方法大抵以考試模式進行,並為後世沿用。漢代察舉選士,以孝廉和賢良為主,著重道德;宋代科舉,則著重才能。然而兩種選士制度有同有異。先論二者相同之處。漢代察舉制和宋代科舉制均為布衣平民提供了入仕政府的機會。漢代自武帝開始,規定各郡每年需要從所屬地方揀選孝子和廉吏各一人,上報中央政府,以供給他們進入政府工作的機會。而孝子和廉吏

8、當中,不少本為布衣,察舉制便為他們提供了晉身政府的機會。宋朝積極提倡科舉,下令除大逆、患惡疾,或不孝不梯,或僧道歸俗之徒不得應試外,全國上下無分身份,只要有志入仕,皆可參試。至此士人皆踴躍爭先,投牒自選。自此,無論是高門大族或是寒門子弟,皆可透過科舉考試進入政府。因此兩者皆令政權開放,布衣平民均有入仕機會。另外,漢代察舉制和宋代科舉制皆打破貴冑壟斷政治的機會。漢初的慣例,擔任丞相的必定先封侯,當時有無功不封侯,無侯不拜相之語。故漢初朝廷中重要的職位皆由貴族充任。察舉制正好打破這種政治壟斷的局面,因為即使是出身寒門的士子,可透過郡守的薦舉透入中央政府,而他的黜陟也是依靠個人才幹。至於宋代,一般士

9、子已可以透過應考科舉,在公平競爭下一展才幹,繼而出仕。且士子一旦及第,皆有參政機會,為朝廷效力,社會各階層人民皆有機會參政,致使政權不會為一小撮人所壟斷,對於社會的融和大有裨益。漢代察舉制與宋代科舉制亦有不少相異之處。首先,就考生來源方面:漢代察舉,選拔時以德行為重,故規定州都長官,對民間有以孝行道德聞名,受人讚頌者,或有以廉潔著稱的官員,皆可察舉至中央政府。漢代重視鄉舉里選,以道德操守為尚,尤其是孝德、廉潔方面,難以有劃一的準則,故較為主觀。至於宋代科舉之考生,須憑自己的實力,經州試、省試和殿試,去攖取功名。宋代選士大抵沿襲唐制,科舉之考生有州縣諸學出身的為生徒,那些並非由學校出身而自覺有才

10、的,可懷牒自己先試州縣,及第後再獲選往京師,與生徒同試於禮部的稱為貢舉。其次由太學三舍選充,直接試於朝廷。此外,宋亦有制舉,同樣由君主親詔策問,以免遺漏人才。故宋代科舉制較為健全嚴密,結果比較客觀。再者,就當時所設的考試內容來說:漢代察舉,可以分為常科與特科兩種。常科為都國選舉孝廉與州郡選舉茂材。孝廉即孝子、廉吏的意思,重視士子的孝順行為表現及官吏的廉潔正義的行為為主,茂材則以士子的才幹、節義作為選拔的標準。至於特科則為賢良方正與賢良文學、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及宋陰陽災異等特殊技能。至於宋代科舉所設的科目,有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毛詩、明法等共九科。至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變法,欲罷科舉,

11、專人才於學校。故罷明經、三傳等,獨留進士科。進士科除試墨義、詩賦外,並有帖經及對策。至於在中式後授官方面:漢代士人經薦舉後,仍須接受策試。策試可以分為對策與射策兩類。對策即命題考試,內容以政治及經濟事項為主,以觀其文辭的高下。射策則屬隨機抽問,以測試投考者才能的優劣及其隨機應變的能力。至東漢順帝時,由於選舉孝廉的人數太多,左雄便提出限年齡考試的辦法,規定孝廉年齡若不滿四十,便不得察舉,並且必須試以家法及文史課箋奏,以選拔人才。大概來說,漢代的茂材,可獲任縣令等級的官職。至於孝廉,則獲拜為郎官,先在中央學習,接受訓練,然後才選派出任適當職務。宋代科舉名目雖多,但以進士科最盛,亦最為朝廷所重視,考

12、試制度就更嚴密。宋太宗時分進士為三等,稱為三甲,真宗時分進士為五等,前兩等叫及第,三等叫出身,四、五等叫同出身,及第者即按等第而授官。宋代優禮文人,進士一登第即釋褐,不但授官,而且官俸優厚,又有隆重宴會慶祝。總括而言,漢代察舉制和宋代科舉制有著自己一套嚴謹的方法來選拔人才,以為國用,從而發揮穩定政權的作用,然而宋代科舉考試,現體了較為客觀公平的選士方法,實為時代的一大進步。比較漢察舉明科舉之異同中國的選仕制度,自漢代開創察舉制,經歷魏晉演變為九品中正制,到隋唐確立科舉制,選拔人才的方法大抵以考試模式進行,並為後世沿用。漢代察舉選士,以孝廉和賢良為主,著重道德;明代科舉,則著重才能。然而兩種選士

13、制度有同有異。先論二者相同之處。漢代察舉制和明代科舉制均為布衣平民提供了入仕政府的機會。漢代自武帝開始,規定各郡每年需要從所屬地方揀選孝子和廉吏各一人,上報中央政府,以供給他們進入政府工作的機會。而孝子和廉吏當中,不少本為布衣,察舉制便為他們提供了晉身政府的機會。明代科舉制,全國上下無分身份,只要有志入仕,便可從童試考起,再經鄉試、會試和殿試,登上仕途。自此,無論是高門大族或是寒門子弟,皆可透過科舉考試進入政府。因此兩者皆令政權開放,布衣平民均有入仕機會。另外,漢代察舉制和明代科舉制皆打破貴冑壟斷政治的機會。漢初的慣例,擔任丞相的必定先封侯,當時有無功不封侯,無侯不拜相之語。故漢初朝廷中重要的

14、職位皆由貴族充任。察舉制正好打破這種政治壟斷的局面,因為即使是出身寒門的士子,可透過郡守的薦舉透入中央政府,而他的黜陟也是依靠個人才幹。至於明代,一般士子已可以透過應考科舉,在公平競爭下一展才幹,繼而出仕,參加翰林院工作,繼而進入國家權力核心,社會各階層人民皆有機會參政,致使政權不會為一小撮人所壟斷,對於社會的融和大有裨益。漢代察舉制與明代科舉制亦有不少相異之處。首先,再就入士標準來說:漢代察舉,選拔時以德行為重,故規定州都長官,對民間有以孝行道德聞名,受人讚頌者,或有以廉潔著稱的官員,皆可察舉至中央政府。漢代重視鄉舉里選,以道德操守為尚,尤其是孝德、廉潔方面,難以有劃一的準則,故較為主觀。至

15、於明代科舉之考生,須憑自己的實力,從童試考起,再經鄉試、會試和殿試,去攖取功名。故明代科舉制較為健全嚴密,結果比較客觀。再者,就當時所設的考試內容來說:漢代察舉,可以分為常科與特科兩種。常科為都國選舉孝廉與州郡選舉茂材。孝廉即孝子、廉吏的意思,重視士子的孝順行為表現及官吏的廉潔正義的行為為主,茂材則以士子的才幹、節義作為選拔的標準。至於特科則為賢良方正與賢良文學、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及明陰陽災異等特殊技能。至於明代科舉所設的科目,僅有進士一科。考試內容以八股文為主。八股文即一篇文章內,須有破題、承題、起講、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大結的八段結構。而其文章須仿宋人經義,言論則以朱熹的學說為根據

16、,士人純仿古人語氣,不能抒發個人意見。至於在中式後授官方面:漢代士人經薦舉後,仍須接受策試。策試可以分為對策與射策兩類。對策即命題考試,內容以政治及經濟事項為主,以觀其文辭的高下。射策則屬隨機抽問,以測試投考者才能的優劣及其隨機應變的能力。至東漢順帝時,由於選舉孝廉的人數太多,左雄便提出限年齡考試的辦法,規定孝廉年齡若不滿四十,便不得察舉,並且必須試以家法及文史課箋奏,以選拔人才。大概來說,漢代的茂材,可獲任縣令等級的官職。至於孝廉,則獲拜為郎官,先在中央學習,接受訓練,然後才選派出任適當職務。明代科舉,諸生於會試中式者稱進士,再由皇帝親試,是為殿試。殿試主要目的在評定進士的等第,其等第有三,

17、稱一、二、三甲。一甲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統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統稱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統稱賜同進士出身。一甲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其餘授編修;二、三甲優者,授翰林院庶吉士。不入翰林者,授其他京官,如給事中、御史、六部主事等,外官則授知縣等。這樣翰林院便成為國家儲才之地,修撰和編修或侍皇帝講筵,或纂修國史,品位雖不高,但資望極之清貴,隨時可授重任。庶吉士多數入閣辦事,藉以增加實際行政經驗。不第的舉人,則編入國子監讀書,即所謂舉監。舉監成績優良,再另行授職,多為小京官,或知州、知縣。總括而言,漢代察舉制和明代科舉制有著自己一套嚴謹的方法來選拔人才,以為國用,從而發

18、揮穩定政權的作用,然而明代科舉考試,現體了較為客觀公平的選士方法,實為時代的一大進步。比較漢察舉清科舉之異同中國的選仕制度,自漢代開創察舉制,經歷魏晉演變為九品中正制,到隋唐確立科舉制,選拔人才的方法大抵以考試模式進行,並為後世沿用。漢代察舉選士,以孝廉和賢良為主,著重道德;清代科舉,則著重才能。然而兩種選士制度有同有異。先論二者相同之處。就選士制度之動機來看:無論是漢代或是清代的統治者,均希望藉選士制度鞏因其統治。漢初的慣例,擔任丞相的必定先封侯,故漢初朝廷中重要的職位皆由貴族充任。至漢武帝時,一改漢初無為而治的政策,希望透過推行察舉制,為政府羅致人才,打破貴族壟斷政治的局面,重振中央的權威

19、。而清人以異族入主中原,故希望以科舉制籠絡士人,並以八股取士,虛耗士人的精神,削弱其反抗精衶,鞏因其統治。由此可見,漢清二代所以推行選士制度,背後實有強烈的政治動機。漢代察舉制和清代科舉制均為布衣平民提供了入仕政府的機會。漢代自武帝開始,規定各郡每年需要從所屬地方揀選孝子和廉吏各一人,上報中央政府,以供給他們進入政府工作的機會。而孝子和廉吏當中,不少本為布衣,察舉制便為他們提供了晉身政府的機會。清代科舉制,全國上下無分身份,只要有志入仕,便可從童試考起,再經鄉試、會試和殿試,登上仕途。自此,無論是高門大族或是寒門子弟,皆可透過科舉考試進入政府。因此兩者皆令政權開放,布衣平民均有入仕機會。另外,

20、漢代察舉制和清代科舉制皆打破貴冑壟斷政治的機會。漢初的慣例,擔任丞相的必定先封侯,當時有無功不封侯,無侯不拜相之語。故漢初朝廷中重要的職位皆由貴族充任。察舉制正好打破這種政治壟斷的局面,因為即使是出身寒門的士子,可透過郡守的薦舉透入中央政府,而他的黜陟也是依靠個人才幹。至於清代,政府高官多為滿族貴冑檐任,但一般士子已可以透過應考科舉,在公平競爭下一展才幹,繼而出仕,參加翰林院工作,繼而進入國家權力核心,此所謂打破政治壟斷之體現。漢代察舉制與清代科舉制亦有不少相異之處。首先,再就入士標準來說:漢代察舉,選拔時以德行為重,故規定州都長官,對民間有以孝行道德聞名,受人讚頌者,或有以廉潔著稱的官員,皆

21、可察舉至中央政府。漢代重視鄉舉里選,以道德操守為尚,尤其是孝德、廉潔方面,難以有劃一的準則,故較為主觀。至於清代科舉之考生,須憑自己的實力,從童試考起,再經鄉試、會試和殿試,去攖取功名。故清代科舉制較為健全嚴密,結果比較客觀。再者,就當時所設的考試內容來說:漢代察舉,可以分為常科與特科兩種。常科為都國選舉孝廉與州郡選舉茂材。孝廉即孝子、廉吏的意思,重視士子的孝順行為表現及官吏的廉潔正義的行為為主,茂材則以士子的才幹、節義作為選拔的標準。至於特科則為賢良方正與賢良文學、明經、明法、勇猛知兵法及明陰陽災異等特殊技能。至於清代科舉所設的科目,常科與明代一樣,僅有進士一科。此外,還有特科如博學鴻詞科、

22、山林隱逸科等,還有特殊的繙譯科。考試內容以八股文為主。八股文即一篇文章內,須有破題、承題、起講、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大結的八段結構。而其文章須仿宋人經義,言論則以朱熹的學說為根據,士人純仿古人語氣,不能抒發個人意見。至於在中式後授官方面:漢代士人經薦舉後,仍須接受策試。策試可以分為對策與射策兩類。對策即命題考試,內容以政治及經濟事項為主,以觀其文辭的高下。射策則屬隨機抽問,以測試投考者才能的優劣及其隨機應變的能力。至東漢順帝時,由於選舉孝廉的人數太多,左雄便提出限年齡考試的辦法,規定孝廉年齡若不滿四十,便不得察舉,並且必須試以家法及文史課箋奏,以選拔人才。大概來說,漢代的茂材,可獲任縣令等

23、級的官職。至於孝廉,則獲拜為郎官,先在中央學習,接受訓練,然後才選派出任適當職務。清代科舉,諸生於會試中式者稱進士,再由皇帝親試,是為殿試。殿試主要目的在評定進士的等第,其等第有三,稱一、二、三甲。一甲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統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統稱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統稱賜同進士出身。一甲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其餘授編修;二、三甲優者,授翰林院庶吉士。不入翰林者,授其他京官,如給事中、御史、六部主事等,外官則授知縣等。這樣翰林院便成為國家儲才之地,修撰和編修或侍皇帝講筵,或纂修國史,品位雖不高,但資望極之清貴,隨時可授重任。庶吉士多數入閣辦事,藉以增加實際行政

24、經驗。不第的舉人,則編入國子監讀書,即所謂舉監。舉監成績優良,再另行授職,多為小京官,或知州、知縣。總括而言,漢代察舉制和清代科舉制有著自己一套嚴謹的方法來選拔人才,以為國用,從而發揮穩定政權的作用,然而清代科舉考試,現體了較為客觀公平的選士方法,實為時代的一大進步。宋代中央政制的得失宋太祖統一中國後,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如何結束唐末以來長期存在的藩鎮割據局面。結果,他採納趙普的建議,採用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的中央集權政策,而宋代的中央政制,就需要體現這一套基本國策。宋代的中央政制固然有利於中央集權與提升王權的體制,結果在政治行政上產生許多弊端。錢穆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以散、弱來概括宋代改

25、制之病;前者指官制架構散亂,後者指相權低落,可謂一語中的。現將宋代中央官制的得失分述如下:先言優點方面:首先,維持宋代政權長久的穩定。北宋前期二府三司體制是宋代統治者強化中央集權的重要步驟。宋代的中央機構,主要由中書門下平章事領導的中書門下(政事堂),及樞密使領導的樞密院,再加上三司使組成。即所謂二府三司。樞密院和中書門下省是平行的,分掌軍事和行政,三司使則獨立掌管財政。這種通過分割中樞機構,以致互相分權、互相牽制,大大強化了君主對國家機構的操控。兩宋近三百年來,外無藩鎮專擅,內無戚宦專權,不能不歸功於這種中央集權體制。其次,差遣制便於對官員的控制。差遣,即由君主派遣任務,如戶部侍郎非管戶部,

26、若須管戶部之事,則要皇帝特別下旨。故宋代的官品,只代表其地位、俸祿、晉升機會等,與真正職務無關。這種制度,令中央政府不須改動官制,君主便可直接自由調動和靈活控制官員,有利其操控用人大權;另外,皇帝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有利於中央集權。次言缺點方面:首先,政出多門、權力分散,以致效率低下。宋代中央政制,將政治、軍事、財賦、銓選、監察、司法等權分立。樞密院分兵部及宰相之權;三司分戶部之權;審官院侵吏部之權;諫院及御史台制宰相之權;審刑院減刑部之權,它們互不統屬,各不相知,於是造成政出多門。宋仁宗時范鎮言: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

27、密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財者,制國用之職不在書也。在政府機構紊亂、事權分割的情況下,必然造成政出多門、權力分散、效率低下的不良後果。其次,是架構龐雜、冗官徒耗俸祿。 宋代官、職分離,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否則不管本部的職事,各級官府架床疊屋,機構空前龐大。此外,官、職之外,另有所謂差遣,以處理其職掌範圍內的事。縱使是宰相職務,皇帝也可差遣他官辦理。因此,冗官充斥,俸祿日繁,令國家財政日困。再者,是造成相權低落,試從以下幾方面說明:決策權力削弱。宋初,宰相遇事,先將意見擬成幾條辦法,稱劄子,送皇帝決定,即所謂面取進

28、止。然後宰相再照皇帝意見正式擬旨。所以宰相的劄子,僅是草擬或條陳,而不再是定旨出命,與唐代宰相的熟擬有很大分別。宋代最高決策權在皇帝,宰相不過是奉命行事而已。軍事權力分割。宋初定制,以中書省與樞密院分掌文武二柄,行政、軍事不專委一人,使兩權互相牽制,目的在杜絕強臣專擅之弊,形中書與樞密院對立,相權大為削弱。財政權力分割。宋代將財賦之權歸度支、鹽鐵、戶部三司所有,故三司地位提高,脫離宰相的控制,自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換言之,宰相無權過問國家財政之事。宰相亦失去考課官吏與用人權。唐以來政府用人歸吏部,五品以上官員由宰相任免。宋代則另設考課院,主銓敘之事,又別置三班院負責銓選內廷供奉及殿直官。因

29、此,用人之權全不在宰相。宰相受台諫的掣肘。宋代諫官脫離門下省而獨立成諫院,並無長官。於是諫官遂由糾繩天子,轉以宰相為監察對象,形成台諫與執政對立。此外,宋制台諫官的任用,必由君主親擢,宰相無權干涉台諫官員的進退。且宋代特重言官,造成台諫地位崇高,諫官既為君主耳目,又好放言高論,宰相權力受牽制,實難有所作為。宰相眾多,彼此分權。宋代,三省的首長中書令、尚書令和門下侍中都不常置,每以他官兼領,徒擁虛名。真正統理百官居宰相之位的,是進入政事堂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防止大臣擅權,宰相通常有二、三人。又設參知政事為副宰相,因此議政員額亦多。總結而言,宋代的中央官制是針對五代以來的君權低落

30、而制定,太祖為要矯正以往的積弊,實施中央集權的統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確能糾正不良的風氣。不過,宋代的中央政制為配合體制集權,造成政出多門、冗員耗祿、相權低落,造成政治上不少弊端,宋代積弱與此不無關係。宋代相權之演變宋代宰輔制度,名義上是沿襲隋唐的三省制度,但其總體趨勢是三省走向合一。北宋初,太祖鑒於晚唐藩鎮割據及君權不張的積弊,乃收地方權力於中央,收中央權力於君主,而分割宰相權力即體現這重要國策。宋朝雖然保留三省制的形式,但僅存其名,並無實際職權,所謂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宋廷為了加強皇權而利用分化事權、官與職殊的手段來削弱官僚機構的權力。結果

31、有些官只是空名,官只是敘俸祿,只有差遣有實際的職權,官吏十之八九居其官不知其職,這就強化了皇權。二府中,主管政務的中書門下設於禁中,已不再是宰相的聯合機構,而是脫離三省的獨立機關,長官稱中書門下平章事,處理宰相職務。又另設參知政事一至數人,輔佐宰相處理政務,為副宰相。實際上,宋初宰相職權已較前代大為削弱。這主要表現在:第一,兵權被樞密院所奪,再無權過問軍事。史載宋循唐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第二,財權被三司使所奪,宋代宰相無權過問國家財政。史載天下財賦,內廷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第三,受監察機關台諫的挾制、監督,甚至彈劾。第四,不能再像前代宰相那樣以熟狀奏請,而必須事事先以劄子請旨,得旨以後擬具體辦法,再送君主審查決定,決策權力越來越小。以上為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但北宋中期以後,宰相職官曾因應時勢的發展而經歷多次變革:一為神宗的元豐改制,名義上恢復三省長官,而實權歸中書省;又以尚書省的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