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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x

1、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nderground road engineering CJJ 221-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21-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53、432、434、5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2、发 行。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13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考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 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 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 号;3基本规定;4横断面;5平面及纵断面; 6出入口;7交通设施;8安全与运营管理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负责管理和对 强制性 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3、,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 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 位:同济大学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俞明健 刘艺 游克思 王曦 方守恩 张琦 王俊骅 郎益顺 侯静岩 张毅 罗建晖 易伟忠 倪丹 王少飞 范 益群 刘向荣 赵丽 曾蕴蕾 张兰 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崔健球 和坤玲 乔宗昭 王华牢 黎军 杨斌 徐一峰 叶青 严宝 杰 程建川 吕锦刚 1 总 则 1101 为规范城市地下道路

4、工程设计,统一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城市地下道路运营 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不适用于人行及非机动车的专用地下道路。 103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城市地下道路 urban underground road 地表以下供机动车或兼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城市道路。 212 地下车库联络道 underground parking link 用于连接各地块地下车库并直接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地下车行道路。 213 出入口 entrance and e

5、xit 在地下道路主线上设置的供车辆驶出或驶入地下道路主线的单向交通路口,一般通过匝道与衔接道路 连接。 214 多点进出 multi-entrances and exits 城市地下道路除在两端与地面道路连接外,还在地下道路内通过匝道与其他道路相连接,形成多个出入口。 215 洞口 portal 地下道路洞身暗埋段的端部。 216 地下通道 underpass 穿越道路或铁路线的构筑物。 22 符 号 h 防撞设施高度;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h缘石外露高度; bH建筑限界顶角高度; cpcjlmcp2W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宽度; pbpcSC3 基本规定 31 城市地下道路分类 311 城市地下

6、道路根据服务对象可分为机动车专用地下道路和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共用地下道路。 312 城市地下道路根据服务车型可分为混行车地下道路和小客车专用地下道路。 313 城市地下道路可按主线 封闭段 长度分 为4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城市地下道路长度分类 分类特长距离地下道路长距离地下道路中等距离地下道路短距离地下道路长度L(m)L30003000L10001000L500L500注:L为主线封闭段的长度。 314 城市地下道路可根据主线封闭段长度及交通情况,按防火设计要求分为4类,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城市地下道路防火设计分类 用途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

7、动车L1500500L1500L1500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L30001500L3000500L1500L1500注:L为主线封闭段的长度(m)。 32 设计原则 321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加强对基础资料调研; 2 与城市路网合理衔接,与 区域路网规划、区域地下空 间规划相结合; 3 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确定的深度分层、限界; 4 处理好与地面交通、城市历史风 貌、城市空间环境的关系; 5 处理好与市政管线、轨道交通设施、综 合管廊及地下文物等其他地下基础设施关系,合理安排3集约 化利用地下空 间。 32

8、2 城市地下道路线形设计中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应进行综合设计,保证视距安全,确保行车安全与舒 适。 323 地下道路应做好出入口位置、间距和形式的综合设计及出入口交通组织,协调与地面交通的衔接,保证 地下道路主线通畅,进出交通有序,与周边路网衔接顺畅。 324 城市地下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加强安全行车引导,交通设施应简洁、可视性好、易识别。 325 城市地下道路路面结构应满足耐久性和稳定性的要求,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应具有阻燃性好、噪声低的性能。 326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应根据结构与通风、供电、照明、监控、防灾等设施之间的协调进行综合设计 。 327 城市地下道路排水应与地面排水系统综合设计。

9、328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应在满足安全、经济 、可靠的原则 下,体现节能环保,宜选用高效、低能耗的设备系统,对通风、照明等能耗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全面的 节能设计。 329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应开展景观设计,洞口、洞内装饰以及风亭等美化设计应与周围城市环境相协调。 3210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与周边环境,从技术、经济、工期、环境影响等方面综合比 较,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 3211 城市地下道路结构应分别对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设计。 3212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应根据规划预留必要的实施条件。 3

10、3 设计速度 331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速度取值宜与两端衔接的地面道路采用相同的设计速度,条件困难时,可降低一 个等 级,并应符合表 331的规定。 表331 各级城市地下道路的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km/h)10080606050405040304030204注:除短距离地下道路外, 设计速度不应大于80kmh。 332 地下车库联络道的 设计速度应为20kmh。 333 城市地下道路匝道的设计速度宜为主线的04倍07倍。 334 城市地下道路的线形标准应根据实际运行速度的要求,与相邻路段运行速度协调。 34 设计年限 341 城市地下道路的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11、不应小于15年,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 应小于 30年。 342 城市地下道路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应为100年。 35 建筑限界 351 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 应为道路净高 线和两侧侧向 净宽边线 组成的空间 界线(图351)。建筑限界顶 角宽度 (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度。建筑限界组成最小值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5图351 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一) 6图351 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二) 表351 建筑限界组成最小值 2 非机动车道路面 宽度(W )或人行道宽度(W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注:1 当两侧设置人行道或检修道时,可不设安全带宽度

12、。 pb p范 CJJ 37的规定。 352 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52的规定。小客车专用道最小净高应采用一般值;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最小值。 表352 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 道路种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交通类型小客车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净高(m)一般值最小值4.52.53.53.27人行或检修道人2.5353 城市地 下道路建筑 限界 内不得有 任何物体侵 入。 354 不同净高的地下道路之间衔接应做好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引导标志及防撞设施等。4 横 断 面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在满足建筑限界条件下,应为通风、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监控、 内饰装 修等

13、配套附属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提供安装空间,通过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空间,同时应预留结 构变形、施工 误差、路面调 坡等余量。设备空间设计应满足下列原则: 1 满足各自设备工艺要求; 2 设备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3 应方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养; 4 设备管线宜集中布置,可 设置专用管廊。 412 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宜与相连地面道路一致,当条件受限,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压缩断面,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宽度渐变段, 渐变段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 2 洞口外的3s行程 内断面与地下道路内的 断面应保持一致; 3 当主线交通采用小客 车专用道部分下穿时,两侧

14、地面道路或周边路网应保证其他车辆分流要求, 并应做好相应 的交通引导和管理。 42 横断面布置 421 城市地下道路的典型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路缘带等组成,根据需要可设置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特殊 断面还应包括 紧急停 车带以及检修道等。 422 城市地下道路按道路用地和交通运行特征可选用单层式横断面或双层式横断面。 423 城市地下道路不宜采用在同一通行孔布置双向交通。当断面布置困难时,对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 50km h的短距离城市地下道路,可在同一通行孔布置双向交通,但必须采用中央防撞设施进行隔离;对设计速度小于50kmh的城市地下道路,当在同一通行孔布置双向交通时,应采用中央安全隔离 措施

15、;同时, 应满足运营管理安全可靠的要求。 4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431 城市地下道路机动车道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 当采用小客车专 用道 时,车 行道宽 度可适 当压缩, 应符合表431规定,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 ,条件受限时 可采用最小值。 8设计速度(km/h)6060一般值3.503.25最小值3.253.00表431 小客车专用地下道路的一条机动车道宽度 车道宽度(m)432 城市地下快速路 严禁在同 孔内设置非机 动车道或人 行道。 433 城市地下道路除快速路外,当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或人行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宜

16、采取隔离措施; 2 地下道路长度不宜超过500m,且不得大于1000m; 3 地下道路内部空气环境应满足行人安全的要求,符合现行国 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34 当城市地下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同孔 内需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 置隔 离护栏 。 435 当城市地下道路检修道兼作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其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规 范CJJ 37对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的规定。 436 当城市地下道路内部不设检修道时,侧墙下部必须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设计规 范GB 50688的规定。 437 城市地下道路的连续式紧急停车

17、带宽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设计车型、使用功能、经济成本以及工程可实 施性等方面综合论证确定。 438 长或特长单向2车道城市地下道路宜在行车方向的右侧设置连续式紧急停车带,单向2车道的城市地下快速路应在行车方向的右侧设置连续式紧急停车带,连续式紧急停车带的最小宽度宜符合表438的规定。 表438 连续式紧急停车带最小宽度 车型及车道类型一般值(m)最小值(m)大型车或混行车道3.02.0小客车专用车道2.51.5439 当设置连续式紧急停车带困难时,宜设置应急停车港湾(图439),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图439 应急停车港湾 1 位置不宜设置在曲 线内侧等行车视距受影响路段; 2 间距宜为500m

18、; 3 有效宽度不应小于30m; 4 有效长度不应小于30m,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5m。 4310 单向单车道的城市地下道路主线或匝道应设置连续式紧急停车带,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438规定的一般值。 5 平面及纵断面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地下道路平面线形布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路网规划要求,综合地面道路、地形地物、地 质条 件、地下设施、障碍 物及施工方法等确定。 512 城市地下道路纵断面线形布置应根据路网规划控制高程、道路净高、地质条件、地下管网等设施布置、道路排水、覆土厚度等要求,综合交通安全、施工工艺、建设期间工程费用与运营期间的经济 效益、 节能环 保等因素合理 确定。 513

19、 城市地下道路平纵横线形组合设计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并保持视线的连续性。 52 平面及纵断面设计 521 城市地下道路的直线、平曲线、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 范CJJ 193的规定。 522 城市地下道路纵坡宜平缓,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22 地下道路机动车道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806050403020一般值()344.5578最大值()56810注:除快速路等级外,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最大值可增加 1。 1 积雪和冰冻地区承担快速路功能的城市地下道路 洞口敞开

20、段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道路最大 纵坡不 应大于 6,否则应在洞口敞开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路面不积雪结冰; 2 城市地下道路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当条件受限纵坡小于03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3 对长度小于100m的城市地下道路纵坡可与地面道路相同; 4 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地下道路纵坡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中非机动车 道要求。 523 城市地下道路匝道最大纵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的规定。 524 城市地下道路坡长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 线设计规范 CJJ 193的规定。 525 城市地下道路洞口应在接地口处宜设置

21、反坡形成排水驼峰,排水驼峰高度应根据排水重现期、地形、道路功能等级等综合确定。 526 城市地下道路洞口内外各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应一致。当条件困难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53 停车视距 531 城市地下道路停车视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 线设计规范 CJJ 193的规定。 532 进出城市地下道路洞口处的停车视距宜采用主线路段的15倍。当条件受限时,应对洞口光过渡段进行 处理。 533 城市地 下道路设 置平曲 线及凹型 竖曲线路段,必须进行停车视距验算。 6 出 入 口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地下道路的出入口位置、间距及形式,应满足主线车流稳定、分合流处行车安全的

22、要求, 还应根据 围岩等级及 稳定性、地质 条件等综合确定。 612 城市地下道路的出入口应设置在主线车行道右侧,当条件受限时,入口可设置在主线左侧,并应设 置辅 助车道。 62 出入口间距 621 城市地下道路的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速及 转换车 道提供安全可靠条 件。 622 城市地下道路路段上相邻两出入口端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622规定。 11表622 城市地 下道路 出入口最小间距(m) 设计速度(km/h)出-出出-入入-入入-出80610210610102060460160460760503901303906404031011031

23、0510623 地下道路入口匝道与出口匝道之间路段宜设置辅助车道,当出入口端部间距不符合本规范表622要求时,应设置辅助车道,并应保证辅助车道长度满足交织要求。 624 地下车库联络道应在有地块接入侧设置辅助车道,地块车库联系的出入口在接入侧布有辅助车道后,接入间距不应小于30m(图624)。 图624 地下车库联络道出入口接入间距 625 地下车库联络道与地块车库联系的出入口不应设置在进出地下车库联络道的匝道上,与匝道坡道起止线 距离不宜小于 50m。 63 分合流端 631 城市地下道路出入口的分合流端宜设置在平缓路段,不应设置在平纵组合不良路段,分合流端附近主线 的平曲线、竖曲线应采用较

24、大半径。 632 城市地下道路主线分流鼻前的识别视距不宜小于2倍的主线停车视距,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15倍的主线停车视距。 633 城市地下道路主线汇流鼻前的 识别视 距不应 小于15倍的主线停车视距。 634 匝道接入主线入口处从汇流鼻端开始应设置与主线直行车道的隔离段,隔离段长度不应小于主线 的停车视距值 ,隔离 设施不 应遮挡视线(图634)。 12图634 车道隔离段长度 635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不应在驾驶人进入地下道路后的视觉变化适应范围内设置合流点,合流段的汇 流鼻端 与洞口的距 离不应小于表635的规定(图635)。 图635 地下道路洞口与汇流鼻端距离 表635 城市地下道路洞口

25、与汇流鼻端最小距离 设计速度(km/h)最小间距(m)8016560855060403564 变速车道 641 城市地下道路单车道加 减速车 道长度不 应小于表 641的规定。 表641 城市地下道路单车道的加减速车道长度 主线设计速度(km/h)80605040减速车道长度(m)80705030加速车道长度(m)2201401007013642 双车道的变速车道长度宜为单车道变速车道规定长度的12倍15倍。 643 下坡路段减速车道和上坡路段加速车道的长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规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644 平行式变速车道渐变段的长度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26、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的规定。 65 地下道路与地面道路衔接 651 城市地下道路出口接地点处与下游地面道路平面交叉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无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的停车线距离不宜小于2倍停车视距。当视线条件好、具有明显标志时,不应小于 15倍停车视距; 2 与信号控制交叉口的停车线距离不宜小于15倍停车视距, 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1倍停车距离。 652 城市地下道路出洞口与邻接地面道路出口匝道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的距离应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当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15倍主线停车视距,并应在地下道路内提前设置预告标志(图652)。 图652 地下道路出口与地面道路匝道距离 653

27、 当城市地下道路接地后与平面交叉口衔接时,出入口与接地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口引道布置可根据条件集中布置在地面道路的中央或两侧,离路口展宽段距离较近应按转向拓宽分车道渠化; 2 接地点至地面交叉口停车线距离除应满足视距要求外,应根据红灯期间车辆排队长度以及匝道与地面道路转换车道所需的交织段长度综合确定。 7 交通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城市地下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相关规定。 712 当城市地下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在小半径平曲线或竖曲线等路段时,应满足标志的识别要求,不得被侧墙、顶板、附属设施等遮挡。 713 城市地下道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主动发光或照明式标志。标志宜体薄量轻、便于悬挂,亮度14应衰 减慢、便于长 期工作;标志可采用 单面发光或双面发光、主动发光和被动反光相结合方式。 714 当城市地下道路内部空间受限时,交通标志尺寸和位置可根据地下道路内空间状况适当缩减和调 整,但 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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