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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徒》《职方氏》封国之制考异.docx

1、大司徒职方氏封国之制考异大司徒、职方氏封国之制考异 摘要郑康成言周礼为周公居摄而作。其中国典朝章灿然齐备,堪称经邦之规则。然考周礼所载封国之制、班爵禄之典、乃至畿服之制,均与其他先秦文献存在较大歧异,成为历代学人聚讼纷如的焦点。考诸文献,可见孟子万章下、汉书地理志、乃至“孔传本”尚书武成当中,同样存在封国之制的记述。考辨史源,足见周礼与上述诸家并非同出二源,先儒对此亦有种种弥合之说。先秦礼典有应然实然之分,封国、畿服之制之歧异即为一例。 关键词封国之制;先秦礼制;治国之道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6-0021-03 一、周礼所载封国之制 郑康成

2、采尚书大传、礼记明堂位之说,言周礼为周公所作六典之礼,以之居洛邑治天下。汉纪载王莽篡汉援经复古,“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其封国之制亦仿照周礼而制定。“周公所作”之说虽屡遭反驳,难称定论,但亦足以反映出周礼作为经邦之规则的重要地位。欧阳修问进士策赞曰:“(周礼)制礼作乐,建国居民,养生事死,禁非道善,所以为治之法,皆有条理,三代之政美矣。” 可见周礼所载封国之制在古代经学与治国之道之中的显要地位。 考其书,则封国之制主要见于地官:“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另有夏官虽叙称“政官”,然其载实为复杂,亦有职方氏、量人、土方氏等职官,管理邦国封建、疆域划分等事

3、务。 大司徒对封国之制的记载如下: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职方氏说五等诸侯国之里数同,又载畿服之制:“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大司徒中称畿,未称服)。 二、其他先秦文献对封国之制的记载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礼类周礼注疏载: 郑樵通志引孙处之言:“盖周公之为周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封

4、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 馆臣小注:案此条所云,惟召诰、洛诰、孟子显相舛异,武成乃梅赜古文尚书,王制乃汉文帝博士所追述,皆不足以为难。 周礼注疏提要谈及周礼封国之制,与王制、孟子、武成加以比较。提要正文之中,未言王制,仅言孟子。馆臣中却以“王制乃汉文帝博士所追述”为由,认为其“不足以为难”。这一认识是否可为定论,犹待考证。厘清聚讼纷如的封国之制,需要探赜孟子、王制、武成的史源。 王制中的记载与孟子万章下仅有细微差别,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而孟子万章下与王制之区别有三点:第一

5、,叙述爵禄制度的顺序略有差别。第二,措辞的细微歧异。如王制曰:“公侯皆方百里。”孟子曰:“公侯地方百里。”(叶时礼经会元:“王制言王者之制爵禄,故以分田制禄言;孟子言周室之班爵禄,故以分地制禄言。”)第三,孟子缺少“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一句,据明代徐师曾考证为错简。 清儒王懋竑曾言“(王制)班爵禄取之孟子”,则王制、万章下成书先后成为辨正其史源的重要着眼点。史记载“(孟轲)退与万章之徒作孟子七篇”,其成书是十分明确的,无需赘言。故而厘清孟子与王制孰先孰后这一问题,重点在于查考王制的成书。对于王制成书,前人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其一,汉文帝博士所作。最早见于史记封禅书:“(前16

6、4年)夏四月,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卢植、孙希旦、朱彬等历代学人多从此说。此说言其时代晚近,则史料采自孟子无疑。 其二,成书于秦汉之际。郑康成三礼目录云:“王制之作,盖在秦汉之际。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后。”同样认为王制作于孟子之后,并未脱离太史公之说的桎梏。 其三,孔子改制之作。俞樾称为王制为“素王之法”,皮锡瑞、康有为、刘师培、章太炎等也支持这种说法。此说因政治诉求,略显不经,已为华友根先生撰文详加驳斥。 其四,成书于战国末纪。任铭善先生清代王制研究及其成篇年代考与王锷先生礼记成书考均持此说,阐述详尽,但对于礼记王制与孟子成书孰先孰后,则各持己见。任先生

7、认为,若礼记王制成书在前,则北宫锜无需请教孟子。王锷先生则认为,当时容或有专载官爵制度的文献,北宫锜未必得见,故请教于孟子,于理亦合,并进而论证孟子承王制之说,举出孟子滕文公下节引王制文字之例,以证孟子引王制并非孤证;王锷先生又联系马王堆帛书相马经包括“经”、“传”、“故训”三部分之例,证明礼记王制属于同样文献,亦有汉代经师故训内容掺入其中,从而将王制成书定于孟子之前。 由此可见,王制“班爵禄取之孟子”并不能成为确论。因而考异周礼中封国之制,不能将礼记王制置于末位。 探讨“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尚需明确武成今古文问题。提要转引郑樵六经奥论引孙处之言。孙处,据考证为北宋孙侔之初名;郑樵生活

8、于北宋崇宁(1104)至南宋绍兴(1162)年间。而梅献本尚书约于317318年立于学官,梅鷟尚书考异书成于明。孙处“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写于“孔传本”古文尚书立于学官之后、考异辨伪之前。因而四库提要案语中所言“武成乃梅赜古文尚书”是很准确的。武成书序载:“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因而研究者往往将武成与逸周书世俘解互相对照;同时,汉书律历志也保留了部分武成佚文,但二者当中均未见有关封国之记载,无法加以对照。 梅献本武成的记载当中涉及到封国的仅一句:“列爵惟五,分土惟三”。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注曰: 爵五等,公、侯、伯、子、男。裂地封国,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为三

9、品。汉书地理志:“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盖直用汉志耳。益验晚出书多出汉书。 王先谦驳斥了孔颖达武成与孟子同源之说,指出了孟子中的记载与武成的主要区别,在于连天子为一等,认为武成之史料来自汉书地理志。叶时礼经会元辨析认为:“孟子言周室之班爵禄,故以分地制禄言;武成以分土对列爵言之,是亦以分土制禄言之也。”着眼点有所不同,而其内容无本质分歧。考古文尚书篇目,多有采辑孟子处。且孟子中所引尚书,往往与古文部分相似度高,与今文部分差异较大。且“孔传本”古文尚书句段见于孟子之处数目为最多,前人甚至有“孔传本”古文尚书乃思孟学派之版本,经辗转流变而成书之说。因此,前人对于武成与

10、孟子、王制同源的认识,仍不能轻易推翻。 三、周礼大司徒、礼记王制、孟子万章下、尚书武成(汉书地理志)中封国之制歧异对比 周礼之大司徒与职方氏中封疆面积远超孟子万章下与礼记王制之记载。考查其他先秦文献,还可以较为明确地得出认识:周礼中封国之制,不但与孟子、王制之说不合,也与尚书、论语、左传、国语之说难以弥合。 其一,封地大小之不同:论语先进:“冉有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冉有指的是约方圆七十里的小国。大致可以反映出当时小国林立的面貌。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无亦监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所谓土不过同,反映的也是封地不过百里的状况。而周礼大司徒诸男之地便

11、已封疆方百里,其疆域记载差异很大。 其二,畿服之次第有异:尚书中康诰、酒诰均有五服的记载,荀子正论、国语周语中亦载“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与尚书大致相同,而甸服属内服、外服之说不同,大致由于时代不同。而周礼中夏官大司马职方氏、秋官大行人则记载了“九畿”、“九服”的数目和五百里一服的次第,疆域大小因而更为显著,后人因此有“广土增爵”之说。 四、历代学者对周礼大司徒与礼记王制封国之制记载不同的弥合之说 周礼大司徒的封国制度未考察到其在现存先秦文献上的史料来源,十分明显的是,大司徒与王制、孟子、汉书地理志、春秋繁露爵国篇并非同出。王制出现较早,在汉初占据独尊地位。刘

12、歆将周礼立于学官,与王制分庭抗礼之后,两部礼经中有关封国之制的不同记载成为历代学人聚讼纷如的问题,先儒从各种角度试图解释周礼、王制、孟子、武成、爵国篇所记封国之制有出入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弥合思路。 其一,附庸说。鲁颂閟宫:“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论语季氏载:“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城之中,是社稷之臣。”存在关于附庸之国的记述。孙诒让周礼正义言:“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可见附庸之国实然存在。按郑司农云:“土(度)其地,但为正四方耳。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国也,属天子。参之一者亦然。”认为公国其半为附庸

13、之国。黄以周亦谓周礼之言五百里、四百里者,乃兼山川、附庸言之。“方”乃古代计算面积之术语,王力先生解释为“纵横各百里称为方百里”。按照此种计算方法,王制中诸公之国方百里,即1万平方里;而周礼中“方五百里”,即25万平方里,去其半为附庸,则有12.5万平方里。仍为王制记载的12.5倍之多,面积悬殊。且孙诒让以鲁为例,“鲁封疆止七十里,则不能容附庸”,以明先郑之不可信。 其二,夏商周异制说。郑康成调停诸家之说,每于诸经记载有不相吻合之处,往往以时代不同加以解释。于是他把王制与周礼的封国之制的歧异释为“夏商周异制”(王制注),认为王制“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而周礼作于“周武王初定天下”。详言则是周公

14、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而封国之数犹因殷制,因而广土增爵,有五百里之封,并增以子男。然而王制记载并非反映殷制。商周之际诸侯“子”、“伯”、“侯”互称者其例不鲜。殷代有唐国,可能是侯爵,但在彝铭中则称“子”(殷代金文唐子祖乙觯唐子祖乙爵),见子爵于商代即有,郑康成之说易难称确论。 其三,田、地,方、袤不同说。陈澔礼记集说历来评判不高,后人往往认为卫湜与陈澔集说“如莛与楹”。陈澔认为“天子以下,皆言田,不言地者,以地有山林、川泽、原隰、险夷之不同”,认为田与地险夷有别,影响农业生产,因此如果计地而不计田,将造成“井地不均,谷禄不平”。对于“分田之里”,应当以“方”计数;对于“分服之里”,应当以“袤”

15、计数。但周礼大司徒明言“封疆方五百里”,仍以“方”计。文字者,经艺之本,说文为解经而作,云:“树谷曰田。”段注称“地以土生物”,可见其分言则异,混言则同。这一解说也存在极大的商兑余地。 其四,封采不同、虚宽实封说。叶时礼经会元认为周礼、王制可合二为一,解释曰:“(周礼)公之封疆虽五百里,而受田食禄则百里而已。侯伯封疆虽四百里、三百里,而受田食禄则五十里而已。”惠士奇礼说也持这种观点:“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所谓封也;王制天子之田方千里所谓采也。”称实采不及虚封。江永周礼疑义举要称:“周礼就其虚宽者言之,孟子、王制惟举土田实封耳。” 王昭禹、郑锷、方苞等先儒多从此说,称“其地不能无肥硗之辨”,周礼

16、所言为封疆,包含了大量“其馀山川薮泽、斥卤晓确之地,与夫城郭、宫室、沟涂,皆不可食者”;而王制所言为可食禄的采邑。但王制亦载录了“二百一十国”封国,倘若按照周礼五百里至一百里的封疆加以计算,亦非周所能容。虽然不尽可从,但这两种说法也反映了一个信息,即王制之记载相较周礼,更为切实,也因而多为先儒所采。贾公彦大宗伯疏亦云张(张禹)、苞(苞咸)、周(周氏)、孟子、何休等不信周礼,堪为旁证。 五、结语 通观前人的说法,无论王制、孟子还是周礼,其记载均不能成为探讨周代封国之制的信史,彼此之间亦有多有歧异。其中有非一时一地之别,兼有应然实然之分。历代学者多尝试将之协调统一,但往往难以说通。历代治三礼的学者

17、往往穷尽心力尝试完善三礼记载的制度,然周礼确有应然实然之别。这种试图使周礼之制“与王制、孟子合”的倾向也常常影响我们的治学思路。要考证清楚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对其成书、源流作更深入地了解。若仅从文本上饾饤、附会,便难免像清人王懋竑所说的那样,“宜其乖决而不合也”。 注 释 汉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第355页。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43页。 王锷:礼记成书考,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88页。 清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38页。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27页。 王力:古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19页。 陈致: 从王国维北伯鼎跋来看商周之际的一些史事,台大历史学报31期(2003年6月),第143页。 元陈澔:礼记集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45页。 宋叶时:礼经会元,通志堂经解本,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扫描本,第49b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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