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章程范本范本企业内部章程系列股东章程范本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6942股东章程范本范例Sample shareholder charter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 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 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股东章程范本:多个股东章程样本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
2、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 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 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
3、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 事项;(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根据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4、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 方可召开。股东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 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 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公司不设
5、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决定;(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6、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 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 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经理 1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行使 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
7、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 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 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8、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 司监事。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 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十八日 前交送各股东。第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公司的经营期限第二十一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9、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 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 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并签字。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 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 记机关备案两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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