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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企业筹建指南.docx

1、南沙开发区企业筹建指南筹建指南南沙开发区企业筹建工作流程图1选址取得选址意见书或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2规划和初步设计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和初步设计场地实测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办理用地手续办理用地批准书地质勘探4办理提前打桩(企业自身)5报建临时用水报装临时用电报装消防报建人防报建防雷报建卫生报建安全设施设计审核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特种设备安装告知6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任务发包、承包登记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8专项设施报建报装(施工开始后)永久用电报装永久用水报装电信业务办理邮政业务办理市政永久路口、排水、排污报建厂区绿化报建防雷

2、申报检测9组织施工及设备安装施工设备安装10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卫生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环保验收附件7南沙开发区企业筹建指南目 录南沙开发区企业筹建工作流程图 1、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 -2、建设工程放线、地形实测 - 5 -3、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6 -4、用水申报 - 8 -5、用电报装(用户高压房10KV进线电缆) - 9 -6、重点项目办理临时施工准备复函 - 10 -7、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 13 -8、市政排水业务 - 15 -9、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证 - 17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 19 -11、人防工程报建审批 - 21 -12、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24 -1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 25 -14、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26 -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 27 -16、特种设备安装告知 - 28 -1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29 -18、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31 -19、申领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33 -2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 34 -21、申办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 - 36 -22、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37 -2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验收 - 38 -24、建设项目

4、(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39 -25、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办理 - 40 -2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41 -2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42 -2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 44 -29、建设项目投产验收信息表 1、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2、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20、25、26、27条申报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广州市城南沙规划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广州市城南沙规划分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

5、(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提交资料1、 立案申请表,勘测信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2、 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3、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

6、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5、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6、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7、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交通影响评

7、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意见等);9、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但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资料: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 (2) 申请村经济发展用地,应

8、当提交下列资料: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1、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2) 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3)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12、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

9、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 申请农村村民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 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3、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1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

10、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15、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1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注:提交资料凡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凡未注明份数的提供一份2、建设工程放线、地形实测申报范围已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资料1、委托测绘申请书2、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两份3、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委托书(原件),法人

11、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公证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理部门经国土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相关测量单位3、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2、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申报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广州市城南沙规划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广州市城南沙规划分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申报材料1、立案申请表,勘测信

12、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2、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3、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3、,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 5、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6、单位建筑工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3)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4)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5)投资主

14、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属维修工程的,应当提交维修房屋的原状建筑设计方案图及各立面照片;(8)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9)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10)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11)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12)建筑施工设计图一式两份;(13)电子磁盘报批文件(门卫房、车棚、水池、围墙和加建的电梯、等零星工程不需提交)。7、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1)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2)房地产证明

15、文件的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属原状维修工程的,应当提交维修房屋的原状建筑设计方案图、各立面照片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5)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6)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7)建筑施工设计图一式两份。8、农村村民建筑工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原状维修工程提供房地产证明文件或宅基地证明文件)及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规划设计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村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历次调整)批准文件及附图的复印件;(3)已批准的历次建

16、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 (4)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5)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6)属原状维修工程的,应当提交维修房屋的原状建筑设计方案图、各立面照片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7)绘制在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8)建筑施工设计图一式两份。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4、用水申报提交资料1、接水报装申请审批表。2、用水申请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红线内室外给水消防设计平面图及电子版(光盘)、建筑物

17、室内给水消防设计平面图、系统图、水池、水泵、水箱等供水设备设计图。受理部门广州临海水务有限公司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注 :1、用户委托银行代交水费的需携带银行存折前来办理代扣手续。2、未注明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未注明份数提供一份。 3、其中第6点仅在申请报装永久用水时提供,第1至5点在申请报装临时(施工)用水和永久用水时均须提供。(根据其提供资料理解后增加)5、用电报装(用户高压房10KV进线电缆)提交资料1、填写客户用电报装表。2、书面的用电申请一份,内容应包括:申请原因、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规划、保安电力及用方需注明的内容。3、提供用电项目的批准的文件房产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不能提供以上的,请提供政府的立项批文或南沙经贸局提供的关于先行办理用电报装的函。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用电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6、用地的四至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物平面图两份。在电房的位置盖单位红章。注:以上资料需全部用电方单位签章。报装流程1、 用电项目到番禺供电局南沙配营部领取报装表格填写(一式三份)2、 将填写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供电局报装表原件报送番禺供电局南沙配营部竣工送电流程1、承接客户供、受电设施设计及施工安装的单位应携带台格的工程设计证书、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赍质证原件和盖红公章的复印件到用电

19、报装营业厅,填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核意见书和客尸受电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核意见书,报送南沙配营部备案2、资质备案完毕后,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设计单位须将该工程设计图纸经用电报装营业厅送南沙配营部审查3、审查通过后,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土建隐蔽工程的,应向南沙配营部填报土建工程竣工(中间)查验记录4、客户工程完结应由施工单位将有关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的竣工科技档案及竣工图整理完毕,经用电报装营业厅南沙配营部(工程竣工科技档案格式请到用电报装营业厅查找)5、检查合格后,广东电网公司广州番禺供电局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6、装表、送电说明:客户新装、改装电气安装工程必须经南沙配营部

20、用电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能正式送电。受理部门番禺供电局南沙配营部6、重点项目办理临时施工准备复函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1997主席令第91号)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4、关于印发南沙开发区重点项目完善相关施工手续的意见的通知(穗南指办20071号)5、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的通知(穗府办200860号)6、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通告(穗府200943号)申报范围纳入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

21、尚不具备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部应提交材料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办理临时施工准备的申请报告。(原件;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基本情况、临时施工准备的依据(依据对应于申办规定第一点,附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因(内容应包括对不能办理正式施工许可证尚缺哪几项材料作情况说明,即缺项材料的目前办理情况和不能及时办出的原因)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报告或权属确认或土地勘测定界等材料、承诺书。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的应提供;提供的材料应能反映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受理用地报批的肯定性初审意见,否则另需由土地行

22、政主管部门加注上述相关的意见并盖公章。)3、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方案审查通过意见等能确保规划稳定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应提供;提供的材料应能证明该项目规划稳定,否则另需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注上述的相关意见并盖公章。)5、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仅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需原件核对(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

23、保函)6、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技术性审查报告。(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只申请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可以不提供;属于7米以上深基坑的,还须提供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对深基坑的评审意见)7、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注明安全措施费用。对于必须招标的(含进场交易的公开或邀请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以交易中心统一格式提交;自行发包的需提交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不采用招标的招标方式核准意见或建设单位提交的不需采用招标的证明文件(包括公司合同章程、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8、施工承发包合同。(含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需与

24、原件核对,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不存在专业工程分包的,可以不提交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包合同)9、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对于必须招标的(含进场交易的公开或邀请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以交易中心统一格式提交;自行发包的需提交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不采用招标的招标方式核准意见或建设单位提交的不需采用招标的证明文件(包括公司合同章程、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10、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复印件,需

25、与原件核对)11、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有分包工程的还需提供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施工单位若有合法分包的,含分包单位)13、监理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1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资格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上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身份证只需提交复印件,不必核对原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规定遵照穗建筑2008192号、穗建筑2008309号文

26、的有关要求执行;安全考核合格证应附有效期,安全员人数必须按建质200892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配备)15、工程现场各类管理人员联系名册。(原件,包括人员分工、职务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加盖业主公章确认)16、建设单位承诺函。(包括:办妥规划、国土等审批手续的大概时间;承诺因与规划、国土审批结果出现不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序号1721材料中相关费用未缴清的,承诺自收案之日起两个月内补齐;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设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等内容)17、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06年9月1日前中标的工程项目无需办理此项,以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中标通知书的以承发包合

27、同为准)18、广州市南沙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预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07年9月1日前中标的工程项目无需办理此项,以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中标通知书的以承发包合同为准)1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07年10月1日前中标的工程项目无需办理此项,以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中标通知书的以承发包合同为准)20、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存在工程分包的,还需提供分包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到区劳动局办理,业务联系电话:34689078)21、意外

28、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22、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原件,必须盖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执业建造师)注册执业章)23、施工现场查勘表。(该项材料由区质监站递交)受理部门南沙开发区建设局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备注:自2010年6月1日起,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州城乡建设网在“企业在线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3124994)进行申报。7、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办事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3、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上述范围以外的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请,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报范围因建设或其

29、他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若资料完整、合法,现场踏勘确实有必要处理绿化,且不对城市景观造成较大影响,经审批后,同意申请,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否则将不予许可。提交资料一、必备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3、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二、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必备资料:施工计划;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施工计划(包括砍伐或迁移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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