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规则暂行2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航驾协第 XXX 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暂行)( 2014 年月日发布)AOPA-China1 / 43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第 xxx 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暂 行)已经于 2014 年月 日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无人机专家委员会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月日起施行。理事长:二 0 一四年月日AOPA-China2 / 43A 章 总 则. 5第001 条目的和依据 . 5第003 条适用范围 . 5第005 条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
2、. 5第007 条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的条件 . 5第009 条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条件 . 5第011 条考试权 . 6第013 条驾驶员训练机构训练规范和课程等级 . 6第015 条申请、受理、检查和决定 . 6第017 条合格证的内容 . 7第019 条训练规范的内容 . 7第021 条合格证和考试权的有效期 . 12第023 条麻醉药品、大麻以及抑制药物或者兴奋药剂的载运 8第025 条合格证的展示 . 8第027 条检查 . 8第029 条广告限制 . 8第031 条业务办公室和运行基地 . 14第033 条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更新 . 9第035 条限制和行政措施 .
3、153 / 43AOPA-ChinaB 章 人员、无人机和设施要求 .16第037 条适用范围 .16第039 条人员配备要求 .16第041 条检查教员的资格 .10第043 条机场(临时起降点) .9第045 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18第047 条驾驶员讲评区域 .18第049 条地面训练设施 .18C 章 训练课程和课目 .11第051 条适用范围 .11第053 条训练课程批准程序的一般要求 .19第055 条训练课程内容 .19D 章 考试权 .20第057 条适用范围 .20第059 条考试权的资格要求 .20第061 条权利 .21第063 条限制和报告 .21E 章 运行
4、规则 .23第065 条适用范围 .23第067 条权利 .23第069 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要求 .234 / 43AOPA-ChinaAOPA-China6 / 43A 章 总则第 001 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和管理工作,根据民用航 空 法 和 CCAR-91 部 及 民 用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系 统 驾 驶 员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AC-61-FS-2013-20 )制定本规则。第 003 条 适用范围(a) 本规则规定了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以下简称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5、和相关课程等级的条件和程序,以及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相关课程等级的持有人应当遵守的一般运行规则。(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依法设立并按照本规则取得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可以按照本规则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第 005 条 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a)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 AOPA , AOPA-China )(以下简称协会)对驾驶员训练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b) 协会无人机管理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则组织指导
6、驾驶员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制定必要的审定工作程序,规定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及其相关申请书的统一格式,发放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并及时向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备案。AOPA-China7 / 43(c) 协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驾驶员训练机构的运行实施持续监督检查。(d) 在本规则中,协会是指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中国 AOPA ,AOPA-China )。第 007 条 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的条件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协会可以为其颁发附带训练规范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a)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递交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申请书;(
7、b) 符合本规则 A 章至 C 章中适用于所申请的驾驶员训练机构课程等级的要求, 并遵守本规则 E 章和 F 章的规定;(c) 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以下简称 CCAR-91 部)有关训练飞行的运行种类的要求。第 009 条 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条件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协会可以为其颁发附带训练规范的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a)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递交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申请书;(b) 在申请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之前,已经持有按照本规则颁发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至少 12 个日历月;(c) 符合本规则 A 章至 C 章中适用于所申请的驾驶员训练机构课程等级的
8、要求,并遵守本规则 E 章和 F 章的规定;(d) 在提出申请之日前 12 个日历月内, 已经对下列人员完成训练并经其推荐参加合格证和等级实践考试的人员的总人数不得少于 10 人并且其中 60% 以上人员应当首次考试合格:(1) 驾驶员;(2) 机长AOPA-China8 / 43(3) 飞行教员;(e) 至少符合 CCAR-91 部有关训练飞行的运行种类的要求。第 011 条 考试权对于符合本规则 D 章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 根据具体情况协会可以授予其相应的考试权。第 013 条 驾驶员训练机构训练规范和课程等级(a) 对于符合本规则第 007 条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
9、申请人或者符合本规则第 009 条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申请人,协会可以批准满足下列条件的训练规范:(1) 训练规范仅在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有效期内有效;(2) 训练规范应包括本规则第 019 条规定的相关内容;(3) 训练规范应作为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按本规则实施训练的主要依据。当训练规范的内容发生任何变化时,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应根据本规则的相关要求,提前向协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按照新的训练规范实施相应的训练。(b) 本条款中所列的课程等级,可以颁发给符合本规则第 007 条要求的驾驶
10、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申请人或者符合本规则第 009 条要求的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申请人, 并列入训练规范。(c) 协会可以按照合格审定的实际情况,批准申请人开设下列一种或者数种课程: 面向按照 AC-61-FS-2013-20 的合格证和等级课程:(i) 驾驶员合格证课程(附件 A)(ii) 机长等级合格证课程(附件 B)AOPA-China9 / 43(iii) 飞行教员等级课程(附件 C )(iv) 飞行教员更新课程(附件 D)第 015 条 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a) 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训练规范, 申请在训练规范中增加课程等级或者申请更新驾驶
11、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协会提交申请书。(b) 申请人应当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运行手册或者相应的文件:(1) 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2) 驾驶员训练机构的组织职能结构;(3) 本规则 B 章第 043 条规定的人员的资格和职责;(4) 拟申请的训练课程一式二份,包括有关材料;(5) 实施飞行训练的运行基地(机场或临时起降点)的说明或协议;(6) 训练课程使用无人机(包括适航性)的说明及第三者责任保险(7) 驾驶员讲评区域、地面训练设施的说明;(8) 运行程序和管理政策,包括安全程序与措施、质量保证系统;(9) 训练记录。(c) 申请的受理协会在收到申请后检查申请材
12、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协会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协会应当受理。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还应当一并说明理由。AOPA-China10 / 43(d) 成立审查组审核文件并实施现场验证和检查协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成立审查组。审查组依据本规则 B 章、 C 章、 E章和 F 章的要求以及 CCAR-91 部的适用要求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实施现场验证和检查。申请人应当及时回答审查组提出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e)发证(1)审查组完成合格审定
13、工作后,应当向协会提出书面报告。协会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本规则第 007 条要求的申请人发放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向符合本规则第 009 条要求的申请人发放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批准其按照所规定的课程等级实施训练活动。(2) 根据审查组的报告,协会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则第 007 条要求或者不符合本规则第 009 条要求的,可以拒绝为其发放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协会在做出前述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第 017 条 合格证的内容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应当列明下列内容:(1)
14、驾驶员训练机构名称;(2) 驾驶员训练机构运行基地;驾驶员训练机构地址(3) 合格证编号;(4) 合格证首次颁发日期;(5) 合格证更新日期;(6) 合格证期满日期;(7) 颁发合格证的机关名称。AOPA-China11 / 43第 019 条 训练规范的内容(a) 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的训练规范应当列明下列内容:(1) 管理人员、飞行教员和其他指定人员;(2) 无人机和训练设施;(3) 运行基地、训练场地和场地设备;(4) 课程等级、手册和训练记录;(5) 教室和教学设备;(6) 训练区域;(7) 限制汇总、豁免和偏离。(b) 对于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
15、的训练规范,还应当包括是否具有考试权以及具有考试权的课程等级。第 021 条 合格证和考试权的有效期(a) 除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自愿放弃或者协会吊扣、吊销其合格证的情况外,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和合格证在下列时间或者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失效:(1) 颁发临时合格证第 12 个日历月或合格证的月份之后第 24 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2) 除本条 (b) 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驾驶员训练机构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3) 颁发临时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时作为合格审定内容的训练、运行基地发生变更之日;(4) 协会认定该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任何一门训练课程所必需的设施、 航空
16、器和人员未能达到本规则的要求超过 60 天时。AOPA-China12 / 43(b) 如果驾驶员训练机构在其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后的 30 天之内提出了对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合格证作相应更改的申请,且在设施、人员和训练课程方面没有任何变化,则经协会认可,其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合格证不因训练机构所有权改变而失效。(c) 颁发给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的考试权在其合格证失效时同时失效,或者在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自愿放弃考试权或者协会吊扣、吊销其考试权时失效。第 023 条 麻醉药品、大麻以及抑制药物或者兴奋药剂的载运(a) 除经法律许可或者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外,驾驶员训练机
17、构临时合格证和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已知无人机上载有国家法律禁止运输的麻醉药品、大麻、抑制药物或者兴奋药剂或物质的情况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该无人机。(b) 如果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在明知违反本条(a) 款的情况下, 允许其拥有或者租用的任何无人机从事违反本条 (a) 款的运行, 该种运行即构成依法吊扣或者吊销其合格证的行为。第 025 条 合格证的展示(a) 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将合格证展示在机构内公众通常可接近地点的醒目位置。(b) 在协会要求检查时,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
18、人应当将合格证提供检查。第 027 条 检查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接受协会为确定其是否持续符合本规则要求而对其人员、设施、设备和记录进行的检查。13 / 43AOPA-China第 029 条 广告限制(a) 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对合格证或者批准的课程等级作任何不真实的、导致误解的宣传广告。(b) 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在进行宣传广告时, 应当指明其哪些课程是按照本规则得到批准的,哪些课程未按照本规则得到批准,而不得对这些训练课程进行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合并宣传。(c) 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
19、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在地址搬迁后,应当立即撤除原址上表明本机构已经协会审定合格的所有标志;在合格证失效时,应当及时从所有地方清除表明本机构已经协会审定合格的所有标志。第 031 条 业务办公室和运行基地(a) 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并维持一个业务办公室,该办公室的通信地址即为合格证上注明的训练机构地址。业务办公室应当与运行基地处于同一城市。(b) 业务办公室内应当配备充足的设施和设备, 用于保存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文件和记录。(c)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驾驶员训练机构不得共用一个业务办公室。(d) 如需变更业务办公室或者运行基地的地点, 应当提前 30 天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并且在需要修改其经批准的训练课程时,同时提交修订的训练课程一式二份。(e) 如果符合下列要求,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在其合格证上所列的运行基地之外的基地实施训练:(1) 驾驶员训练机构经协会检查,批准其使用该基地;(2) 在该基地使用的训练课程及其修订项目已经得到协会批准;14 / 43AOPA-China(3) 如果在该训练机构运行基地以外的基地训练,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第 033 条 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更新更新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程序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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