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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及管理暂行办法.docx

1、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及管理,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4 38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种类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 数量为年允许排放污染物的量。第三条 (适用范围)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及有关省、 自治区、 直辖市

2、自行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 (以下简称试点地区) 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及管理 ,适用本办法。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核定对象)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对依法依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工业废气、废水的排污单位, 集中供热设施生产运营单位,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 核定排污权;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基于总量控制要求,应对其核算排污权, 在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前暂缓下达。 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鼓励各地对排放废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医疗废水、垃圾渗滤液的企事业单位等核定排污权。对移动源、分散式生活源、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源, 暂不核定

3、排污权。第五条 (区域控制) 排污单位排污权原则上每五年核定一次, 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五年规划相衔接, 并确定年度允许排放污染物的量。第六条 (核定原则) 环境保护部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为目标, 以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基本要求, 公平、 公开、 公正地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同一省域范围内同一行业的排污权核定采用同一技术方法。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 采用排放绩效、 排污系数或标准定额等方法予以核定, 结果大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总量指标的,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现有排污单位是指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排污单

4、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定。第七条 (技术方法)火电(含自备电厂)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纺织、化学制品、农副食品加工、橡胶制品、饮料制造、食品加工、皮革等现有排污单位和工业企业锅炉生产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附件。其他行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烟气量等予以核定。工业企业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 其排污权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浓度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核定。 允许其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浓度和数量, 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纳管浓度要求和单位产品基准排

5、水量确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根据设计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标准核定。各地可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制定更严格的绩效值。第八条 (排污权核定调整) 各地要根据上一级政府下达的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扣除移动源、 分散式生活源、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源和预留的总量指标, 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可用于排污权核定的污染物总量。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分别核定。现有排污单位核定的排污权之和超过区域内可用于排污权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时, 各地应根据区域总量减排、 环境质量改善需求、 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等, 按照等比例削减或重污染行业重点削减等方式重新核定排污权。第九条 ( 富余排污

6、权) 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 污染治理、 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所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 可用于市场交易。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交易后,其排污权进行相应调整。第十条 (预留)各省可兼顾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预留一部分排污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家战略重大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健全管理体系)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排污权管理制度,规范排污权核定和监管工作。鼓励试点地区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平台建设) 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信息系统和排污权交易平台。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立本行

7、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平台, 及时记录排污权核定结果、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 排污权交易情况、 区域排污权变化情况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在省级平台下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监测) 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准确计量污染物排放量, 主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 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 数据真实有效,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75% 以上。第十四条 (刷卡排污)鼓励推行刷卡排污。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逐步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 监控企业排污状况,实施预警预报。第十

8、五条 (监督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记录相关情况, 及时公开排污权核定及监督管理情况。 探索建立第三方核查评估机制。第十六条 (执法监管)严格排污权监管和稽查。 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超出获取的排污权的, 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七条 (阶段性要求) 2015 年底前,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权的核定。 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 省、 市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其他排污单位。第十八条 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

9、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方法一、火电行业火电机组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火电机组装机容量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平均发电小时数原则上按 5500 小时取值。 计算公式为:Mi ( CAPi 5500 Di / 1000) GPSi 10 3式中: Mi为第 i 台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吨;CAP i 为第 i 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GPSi为第 i 台机组允许的排放绩效值,克 /千瓦时。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

10、电量表示。计算公式为:Di Hi 0. 278 0. 3式中: Di为第 i 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Hi为第 i 台机组的设计供热能力,兆焦。表 1 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燃料地区适用条件绩效值(克 / 千瓦时)煤高硫煤地区新建锅炉0.7现有锅炉1.4重点地区全部0.175其他地区新建锅炉0.35现有锅炉0.7油重点地区全部0.115其他地区新建锅炉0.23现有锅炉0.46天然气全部0.175表 2 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燃料地区适用条件锅炉 / 机组类型绩效值 ( 克 /千瓦时 )煤重点地区全部全部0.35其他地区全部W型火焰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锅炉0

11、.7其他锅炉0.35油重点地区全部0.23其他地区新建锅炉全部0.23现有锅炉0.46天然气全部0.25注: 新建锅炉为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锅炉; 现有锅炉为 2012年 1 月 1 日之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二、钢铁行业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见表 3。炼焦生产设施排污权按照表 6 绩效值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 3 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地区生产线类型单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地区 1烧结机千

12、克 /吨烧结矿0.540.9球团焙烧设备千克 / 吨球团0.450.75高炉千克 / 吨生铁0.130.39轧钢千克 / 吨钢材0.090.18其他地区烧结机千克 /吨烧结矿0.60.9球团焙烧设备千克 / 吨球团0.50.75高炉千克 / 吨生铁0.130.39轧钢千克 / 吨钢材0.090.18注: 1 重点地区范围同表 1 。三、水泥行业水泥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熟料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 4 水泥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地区绩 效 值(千克 / 吨熟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地区 10.250.8其他

13、地区0.51注: 1 重点地区范围同表 1 。四、平板玻璃行业平板玻璃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玻璃产品生产 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 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 5 平板玻璃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绩效值(千克 / 重量箱)0.080.14五、炼焦行业炼焦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焦炭产品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 6 炼焦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排放绩效(千克 /吨焦炭)焦炉类型地区绩效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焦、半焦炉重点地区 10.090.22其他地区

14、0.140.72热回收焦炉1重点地区 10.170.61其他地区0.480.82注: 1 重点地区范围同表 1 。六、锅炉锅炉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锅炉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锅炉年运行小时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取值。对取暖锅炉,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可按 3500 小时取值;其他地区可按 3000 小时取值。计算公式为:Mi CAPi Hi GPSi 10 3式中: Mi为第 i 台锅炉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吨;CAP i 为第 i 台锅炉的容量,吨 /小时或兆瓦;Hi为第 i 台锅炉的年平均运行小时数;GPSi为第 i 台锅炉允许的排放

15、绩效值, 千克 /吨 时或千克/兆瓦 时。表 7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排放绩效(千克 /吨 时)燃料适用条件在用锅炉新建锅炉二氧 化硫氮氧 化物二氧 化硫氮氧 化物煤高硫煤地区0.830.60.450.45一般地区0.60.60.450.45重点地区0.30.30.30.3油一般地区0.30.40.20.25重点地区0.10.20.10.2天然气一般地区0.050.40.050.2重点地区0.050.150.050.15生物质高硫煤地区0.720.520.390.39一般地区0.520.520.390.39重点地区0.260.260.260.26注:当锅炉容量以兆瓦计时,为表中绩效

16、值除以 0.7 。新建锅炉为 2014 年 7月 1 日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锅炉建设项目;在用锅炉为 2014 年 7 月 1 日之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七、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中铜、铅、锌、镍、钴、铝、镁、钛、锡、锑、汞有色金属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其他产品生产企业排污权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量核定。表 8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千克 /吨产品)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一般地区重点地区二氧化硫

17、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精炼铜阳极铜生产8.4电解铅、 电锌铅精矿或铅锌混合矿富氧强化熔炼或 ISP 工艺20电锌、精锌湿法工艺4镍、钴镍、钴冶炼厂14.4氧化铝拜尔法工艺1其他工艺8电解铝电解铝厂23铝用炭素铝用炭素厂3.4金属镁硅热法(皮江法)工艺34海绵钛富钛料钛冶炼厂34精锡、 锑、 汞锡、锑、汞冶炼厂25.212.66.36.3再生铜、铝、铅、锌冶炼1.5211八、造纸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下同) 。其中,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其排污权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执行

18、的排放浓度标准和下表中对应的废水排放量核定。表 9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生产类型产品 类型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制浆企业浆5050.6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纸403.60.18造纸企业纸201.60.09其他企业纸10.10.006注:制浆企业的生产能力按纸浆生产能力计;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均按机制纸及 纸板和手工纸生产能力之和计;其他企业按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之和计。九、纺织行业纺织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产量,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或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19、,按照对应的绩效值核定。表 10 纺织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纺织染整企业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14011.21.4(2.1)企业类型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300243纱线、针织物856.80.9精梳毛织物500405粗梳毛织物575465.8麻纺企业麻纺、染整制品400404毛纺企业毛纺、染整制品201.60.2其他企业纺织产品2030.5注:纺织染整企业的排污权按产品种类分别计

20、算。各类产品的产量均按前三年的平均产量取值。 麻纺企业的产量按麻纺、染整制品产量之和计,其中苎麻厂取精干麻产量,亚麻和黄(红)麻厂 取纱产量;毛纺企业按毛纺、染整制品产量之和计;其他企业按主要产品产量之和计。蜡染企业取括号内数据。十、化学制品行业1. 氮肥制造 氮肥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1 氮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合成氨100.80.25注:氮肥制造企业的排污权按产品种类分别计算。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 以

21、及醇氨联产的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原料合成氨的生产能力计。2.农药制造杂环类农药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2 杂环类农药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吡虫啉原药150151.5三唑酮原药2020.2多菌灵原药120121.2百草枯原药181.80.18莠去津原药202.00.2氟虫腈原药200202.03.天然橡胶加工天然橡胶加工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3 天然橡胶加工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22、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原料种类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天然胶乳天然生胶121.80.36浓缩胶乳1020.4胶园凝胶天然生胶304.50.94. 其他行业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核定。十一、农副食品加工行业1.制糖制糖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4 制糖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甜菜制糖企业糖

23、323.20.32甘蔗制糖企业糖515.10.512.肉类加工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5 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畜类屠宰加工企业活屠量6.50.80.16肉制品加工企业原料肉5.80.70.12禽类屠宰加工企业活屠量18.01.80.36注:畜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按屠宰畜类活重能力计;肉制品加工企业按冻肉、鲜肉加工能 力之和计;禽类屠宰加工企业按屠宰禽类活重能力计。3.淀粉制造淀粉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6

24、淀粉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原料 种类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玉米、 小麦淀粉、变性淀粉、淀粉糖、 淀粉制品30.30.045薯类80.80.12注:淀粉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按淀粉生产能力与淀粉加工能力之和计。4.其他行业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 核定。十二、橡胶制品行业橡胶制品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7 橡胶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企业类型原料类型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25、 / 吨原料)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原料)氨氮(千克 / 吨原料)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胶料70.490.035乳胶制品企业胶料805.60.8注: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的生产能力按天然胶、合成胶和再生胶等胶料加工能力之和计;乳胶制品企业按 60%的乳胶计(不折算为干胶) 。十三、饮料制造行业1. 酒精制造酒精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 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8 酒精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发酵酒精3030.32.白酒制造白酒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

26、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19 白酒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原酒2020.2注:白酒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按原酒(原酒按 65 度折算)生产能力计,具体折算方法见 65 度白酒标准量折算表 。3.啤酒制造啤酒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20 啤酒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种类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啤酒70.560.105麦芽50.40.075注:啤酒制造企业的排污权按产品种类分别计算。对于啤酒企业废水

27、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绩效值和氨氮绩效值单位分别为立方米 / 千升产品、 千克 / 千升产品和千克 / 千升产品。对于麦芽企业废水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绩效值和氨氮绩效值单位分别为立方米 / 吨产品、 千克/ 吨产品和千克 / 吨产品。4. 其他行业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核定。十四、食品加工行业1. 柠檬酸制造 柠檬酸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21 柠檬酸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核定绩效值表产品 种类废水排放量(立方米 /吨产品)化学需氧量(千克 / 吨产品)氨氮(千克 / 吨产品)柠檬酸3030.32.味精制造味精制造企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根据企业生产能力,采用绩效方法核定。表 22 味精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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