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运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完整版搬运、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多人同时进行搬运、起重等工作时, 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2 施工中需机械搬运时, 应提前对设备、吊具、索具认真检查, 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搬运。3 起吊大型物件应设溜绳, 防止碰撞。被吊物件离开地面后, 吊运范围内严禁站人。4 起吊用的主要卷扬机应1人操作, 1人监护。5 起吊用的主要卷扬机与支撑面的安装定位应平整牢固, 卷筒与导向滑车中心线应对正。卷筒中心线与导向滑车轴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的20倍。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扬机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制动器、棘爪等, 确认可靠方可起吊。6 地锚吨位、方位、仰角及结构型式必须符合设计
2、, 埋设过程应有质检员监督, 使用前进行预拉。用作地锚的钢丝绳埋设前必须涂油。7 地锚应设标志牌, 标明规格、用途等情况。旧地锚使用前, 必须掌握其实际埋设情况(吨位、方位、仰角、埋设日期等), 经试拉合格后方可使用。8 焊接链、吊钩、卡环及连接件, 磨损量达10或发生永久性变形和裂纹时必须更换。9 起重用钢丝绳的设计选择应符合钢丝绳(GB/T 89181996)的规定;检验和报废执行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 5972-86)。10 钢丝绳卡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并遵守以下规定:) 绳卡的夹座应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 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 不得正反交叉;)
3、绳卡的使用数量符合表13。间距等于钢丝绳直径的67倍;) 绳卡初次受力后, 要再次紧固; ) 绳卡卡紧的依据:以绳子压扁1/41/3为准;) 绳卡连接的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表13 钢丝绳连接时绳卡的数量 钢丝绳直径 mm 716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 3 4 5 6 11 起吊带有棱角的物件, 必须消除棱角对绑结绳的影响。12 起重钢丝绳及索具的安全系数应满足以下规定: ) 缆风绳不得小于3.5; ) 手动起重用钢丝绳不得小于4.5, 机动起重用钢丝绳不得小于5.5;) 吊挂和捆绑用钢丝绳不得小于6;) 牵引绳不得小于4;) 使用插接的钢丝绳扣, 其插接长度不得
4、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最短不得小于300mm, 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力的75。13 卸扣的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的卸扣必须有合格证;) 禁止超载使用;) 不得横向受拉;) 螺纹式必须上满扣, 销子式必须上保险销。14 滑车及滑车组不得超载使用, 钢丝绳运动速度不得超过表14的数值。表14 钢丝绳在滑车中的运动速度 额定起重量 t 0.3210 1650 80160 200320 钢丝绳的运动速度 m/min 30 25 20 16 15 滑车使用前必须检查轮槽、轮轴、拉板、吊钩等部位, 确认无裂纹、损伤, 各部件转动灵活、润滑良好, 螺钉无松动现象后方可使用。16滑车存在下列情况时严
5、禁使用:)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超过钢丝绳直径的1/4;) 滑轮裂纹或轮槽壁磨损达10%;) 轮轴中段直径磨损超过轴径的2%;) 滑轮轴套磨损超过壁厚的1/10;) 组成滑轮组的吊钩与吊环的危险断面的实际高度小于基本尺寸的95%。17 使用的钢丝绳直径必须与滑轮相匹配, 滑轮直径(槽底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不小于8.7。18 钢丝绳与滑轮偏角不得超过15°。19 滑车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闭锁装置。20 严禁用焊接补强的方法来修补滑轮缺陷。21 若使用多门滑车中的几门滑车时, 滑车的起重量应降低, 降低的数量按门数比例确定, 其受力中心线必须与滑车中心线重合。22 起吊大型物件时, 起吊前必
6、须进行试吊, 并有明显标志。23 使用三角架起吊时, 杆距相等, 杆脚固定可靠, 不得斜吊。24 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如绳索松动、吊运工具发生异常, 应立即停止吊运, 及时处理。25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及吊装时支腿所处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 对有积水、淤泥、软土或地下有空穴等隐患的, 必须采取措施处理。26 用钢丝绳起吊时, 两绳夹角最大不超过120o;如吊件有油污, 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27 在任何情况下, 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28 吊运成批零星物件, 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器具。29 扒杆选型必须经过验算, 满足强度及稳定性的要求。30 扒杆基
7、础必须按设计载荷进行承压能力验算, 夯实垫牢, 并用方木或钢板垫平, 确保起吊时扒杆底座受力均匀。31 扒杆的连接螺栓必须达到设计强度, 并用专用工具拧紧。竖立前应检查一遍各段的连接情况。32 新扒杆组装时, 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总支撑长度的千分之一;多次使用过的扒杆, 在重新组装时, 每5m长度内中心线偏差和局部塑性变形均不应大于40mm, 在扒杆全长内, 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总支撑长度的1/200。33 扒杆的连接板、头部锁绳处及底部球头(铰链)等, 应每年对变形、腐蚀、铆、焊或螺栓连接进行一次检查。在每次使用前也应进行检查。34 扒杆起立时, 两侧应有缆风绳控制偏摆, 并始终带预张力。缆风绳
8、与地面夹角应为 45°60°, 禁止将缆风绳固定在树木、电杆上。扒杆竖立后, 在雷雨天气施工时必须装设避雷装置。35 绊腿的吨位、受力方向、张紧装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连接索具的安全系数满足本规范5.12的规定。36 铰链规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销轴使用前必须做探伤检查。37 固定铰链的预埋铁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和预埋。38 铰链安装应严格控制标高和方位, 必须有专业人员复核后方准焊接。39 使用吊耳, 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满足强度条件。受侧向拉力的吊耳应有抗侧弯结构。吊耳的加工安装必须按设计进行。40 如遇恶劣气候(大雾、大雨、大雪及五级以上大风等)时, 不得起吊。41 大型设备必须试起吊。将吊装物吊离地面0.2m左右, 停车对主提升稳车、主牵引地锚、扒杆底座、铰链、吊耳、滑轮组的受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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