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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3篇.docx

1、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3篇2020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3篇Model text of appeal for economic disputes in 20202020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3篇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xx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 2、篇章2:经济纠纷上诉状范例 3、篇章3:

2、经济纠纷上诉状范例 一般情况下,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逾期上诉无效,那么,下面是小泰给大家分享的20xx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仅供参考。篇章1:20xx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李X,男,xx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村058号; 上诉人:薛XX,男,xxx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村012号; 被上诉人:丁XX,男,出生于xxx年6月24日,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岗子村。 被上诉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继红(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xx岗子村。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XX市

3、人民法 院的(xxx)xx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XX市人民法院的(xxx)xx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被上诉人丁XX于xxx年10月15日开始供应的熟棒,截止xxx年11月18日供熟棒12万余棒,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与事实不符。丁XX在庭审中却实提供了部分养菇户签字的收条,因为上诉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审后原告要求签字的养菇户到法

4、院把事情说清,可是一审主审法官态度蛮横,不接待养菇户,于是养菇户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说明,即大部分养菇户出具的收条是xxx年7月3日签订菌棒购销合同因菌棒的质量原因(当时丁XX和康XX口头约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继红的合伙人康XX根据每户的成活率情况答应给种菇户补的菌棒。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12万棒都是被上诉人丁继红履行合同供应的菌棒数量。 2、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做生棒协议签订后,原告的用户从xxx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万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条),价值35万元。”与事实不符。根据丁XX供应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来算上诉人只能够生产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万棒。一审法官

5、应当明白“木桶效应”即按照丁XX供应的花生壳、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无法生产,也做不成14万棒菌棒。而且至今丁继红也没有将所欠的花生壳、玉米芯补齐。因此,认定拉走价值14万棒的原料及价值35万元是与事实不符的。 3、被上诉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约定的姬菇50万棒至今一棒也没有供应。造成广大养菇户品种单一,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导致部分平菇销售困难,价格偏低。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上诉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上诉人之所以没有在xxx年10月5日前交齐180万购货款,是因为被上诉人丁XX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xxx年9月23日开始供货,并且在xxx年10月5日前丁

6、继红一棒菌棒也没有供给上诉人的养菇户,更甚者至今丁继红也没有供齐70万元的菌棒。因此,上诉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没有继续支付购买菌棒款,即上诉人不继续支付菌棒款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 2、被上诉人已供货近70万元是错误的。上面上诉人已经对丁XX实际交货数量已经说明清楚,在这里不再论述。 3、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违约,请求赔偿证据不足。”是错误的。一审法院在本院认为中已经认

7、定“丁XX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供应第一批货,已构成违约。”可是又在同一段的论述中又称“原告诉丁继红违约赔偿证据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诉人认为作为一名法律“知识渊博”的老“优秀”法官不可能违法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应当是年岁已高的原因造成逻辑思维出现了混乱,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错误论述,上诉人表示理解,请二审法官纠正过法官的思维混乱造成的错误。 4、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第一次供货数量未明确约定,到xxx年10月15日供货数量也未约定。”但是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五款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虽然没有详细说明第一次供货数量及每日供货数量,但是被上诉人丁XX应当按照总共货

8、量和供货时间均衡的供货。而不能以第一批货物供货数量约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货,而逃避违约责任。 5、一审法院认为“xxx年10月9日丁XX与康XX及二原告为公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看,是在未供货及货款未全部付清的情况下签订的,此协议可视为供货时间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间准许顺延。”是错误的。上诉人在丁XX与康XX合作协议上签字,明明是公证人身份,只是对该份协议见证。而且该份协议的内容只是丁XX与康XX合作事宜,根本没有涉及丁继红与二上诉人之间的合同内容。不知道一审郭法官哪来的突发奇想,将毫不相干的两份协议联系的“天衣无缝”,真是天才呀!这样的法官还在基层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请求二审法官认真阅读并调查研

9、究xxx年10月9日丁XX与康XX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该协议是否真的能证明供货时间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间准许顺延。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认为上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违约,继而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可是,一审法院在论述中已经认定了丁XX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本案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是相互矛盾的。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依法进行判决。 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1、一审判决中称“本院认为双方应进行结算,被告欠原告的料应给付或退款,如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如被告给付货物不

10、足70万元,原告可另行诉讼。”是推卸审理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这种做法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上诉人如能与对方进行结算,协商解除合同,上诉人还花一万八千多元的诉讼费找你法院解决啥?丁XX给付货物不足70万元在该判决书中已经认定,而且在诉讼请求中也要求被上诉人退还购买菌棒款,为啥还要求上诉人另诉,是不是XX法院缺钱?你XX法官在退休之前准备多为“XX法院搞点创收”呀!一审法院到底是在为上诉人解决问题,还是人为的制造矛盾、制造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呀? 2、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因有事晚来的当事人薛XX大声呵斥,不让其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并强行将薛XX撵到旁听席。可见,一审法官剥夺上诉人质证权、辩论权的行

11、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依法查清事实,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而且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因此,恳请贵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严厉惩罚坑农害农的违法和违约行为,给xxx村的农民一个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年 月 日相关知识经济纠纷上诉状一般由七部分内容组成。 (一)标题 写明“经济纠纷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状头 写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书写项目与顺序同起诉状。 (三)案由 即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原由。需概括写明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人民

12、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发出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 这是上诉的目的所在,必须概括写明请求第二审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 (五)上诉理由 这是上诉状的关键所在。通常从四个方面写理由:第一,针对原审判决和裁定对事实的认定有错误、出入和遗漏,或证据不足,而提出纠正或否定之的事实和证据;第二,针对原审判决或裁定对事实的定性不当,而提出恰当的定性判断;第三,针对原审判决或裁定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准、不对,而提出正确适用的法律根据;第四,针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不合法定程序,而提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六)结尾 与起诉状基本相同。 (七)附项 与起诉状基本相同。篇章2:经

13、济纠纷上诉状范例【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诉人:李X,男,xx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村xx号; 上诉人:薛XX,男,xxx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x村xx号; 被上诉人:丁XX,男,出生于xxx年6月24日,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村。 被上诉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继红(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xx村。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XX市人民法 院的(xxx)xx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XX市人民法院

14、的(xxx)xx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被上诉人丁XX于xxx0年10月15日开始供应的熟棒,截止xxx0年11月18日供熟棒12万余棒,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与事实不符。丁XX在庭审中却实提供了部分养菇户签字的收条,因为上诉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审后原告要求签字的养菇户到法院把事情说清,可是一审主审法官态度蛮横,不接待养菇户,于是养菇户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说明,即大部分养菇户出具的收条是xxx0年7月3日签订菌棒购销

15、合同因菌棒的质量原因(当时丁XX和康XX口头约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继红的合伙人康XX根据每户的成活率情况答应给种菇户补的菌棒。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12万棒都是被上诉人丁继红履行合同供应的菌棒数量。 2、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做生棒协议签订后,原告的用户从xxx0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万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条),价值35万元。”与事实不符。根据丁XX供应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来算上诉人只能够生产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万棒。一审法官应当明白“木桶效应”即按照丁XX供应的花生壳、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无法生产,也做不成14万棒菌棒。而且至今丁

16、继红也没有将所欠的花生壳、玉米芯补齐。因此,认定拉走价值14万棒的原料及价值35万元是与事实不符的。 3、被上诉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约定的姬菇50万棒至今一棒也没有供应。造成广大养菇户品种单一,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导致部分平菇销售困难,价格偏低。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上诉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上诉人之所以没有在xxx0年10月5日前交齐180万购货款,是因为被上诉人丁XX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xxx0年9月23日开始供货,并且在xxx0年10月5日前丁继红一棒菌棒也没有供给上诉人的养菇户,更甚者至今丁继红也没有供齐70万元的菌棒。因此,上诉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

17、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没有继续支付购买菌棒款,即上诉人不继续支付菌棒款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 2、被上诉人已供货近70万元是错误的。上面上诉人已经对丁XX实际交货数量已经说明清楚,在这里不再论述。 3、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违约,请求赔偿证据不足。”是错误的。一审法院在本院认为中已经认定“丁XX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供应第一批货,已构成违约。”可是又在同一段的论述中又称“原告诉丁继红违约赔偿证据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诉

18、人认为作为一名法律“知识渊博”的老“优秀”法官不可能违法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应当是年岁已高的原因造成逻辑思维出现了混乱,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错误论述,上诉人表示理解,请二审法官纠正过法官的思维混乱造成的错误。 4、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第一次供货数量未明确约定,到xxx0年10月15日供货数量也未约定。”但是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五款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虽然没有详细说明第一次供货数量及每日供货数量,但是被上诉人丁XX应当按照总共货量和供货时间均衡的供货。而不能以第一批货物供货数量约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货,而逃避违约责任。 5、一审法院认为“xxx0年10月9日

19、丁XX与康XX及二原告为公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看,是在未供货及货款未全部付清的情况下签订的,此协议可视为供货时间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间准许顺延。”是错误的。上诉人在丁XX与康XX合作协议上签字,明明是公证人身份,只是对该份协议见证。而且该份协议的内容只是丁XX与康XX合作事宜,根本没有涉及丁继红与二上诉人之间的合同内容。不知道一审郭法官哪来的突发奇想,将毫不相干的两份协议联系的“天衣无缝”,真是天才呀!这样的法官还在基层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请求二审法官认真阅读并调查研究xxx0年10月9日丁XX与康XX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该协议是否真的能证明供货时间准许延期,给付货款时间准许顺延。 三、一审法

20、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认为上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违约,继而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可是,一审法院在论述中已经认定了丁XX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本案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是相互矛盾的。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依法进行判决。 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1、一审判决中称“本院认为双方应进行结算,被告欠原告的料应给付或退款,如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如被告给付货物不足70万元,原告可另行诉讼。”是推卸审理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这种做法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上诉人如能与对方进行结算,协商解除合同,

21、上诉人还花一万八千多元的诉讼费找你法院解决啥?丁XX给付货物不足70万元在该判决书中已经认定,而且在诉讼请求中也要求被上诉人退还购买菌棒款,为啥还要求上诉人另诉,是不是XX法院缺钱?你XX法官在退休之前准备多为“XX法院搞点创收”呀!一审法院到底是在为上诉人解决问题,还是人为的制造矛盾、制造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呀? 2、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因有事晚来的当事人薛XX大声呵斥,不让其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并强行将薛XX撵到旁听席。可见,一审法官剥夺上诉人质证权、辩论权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依法查清事实,导

22、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而且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因此,恳请贵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严厉惩罚坑农害农的违法和违约行为,给xxx村的农民一个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年 月 日篇章3:经济纠纷上诉状范例【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上诉人:家具厂(被告)。 法定代表人:王,厂长。 委托代理人:杨,男,42岁,家具厂业务员,住市区街里号。 被上诉人:铁路局直属集体企业办公室(原告)。 法定代表人:吕,主任。 案由: 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民字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改判。 上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

23、原判决第一款:“将57套沙发床及40张板式写字台退回被告。”上诉人不同意退货,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因为上述家具已经被上诉人验收达半年之久,只是由于被上诉人保管不善而造成了破损。经查,在57套沙发床中,已有20余套床帮变形,40张板式写字台中,已使用过l0台,其中6台的抽屉已经损坏严重。对于上述用过而且破损的这部分沙发床和写字台不应退还,如果被上诉人一定要退还,应付给上诉人家具折旧费和破损费。 二、原判决第二款:“付给被告20个床头柜和3套沙发床的价款2050元。”上诉人不同意被上诉人付给上列款项。因为被上诉人如果提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理应全部退货,不应只留部分家具。 三、原判决第四款:“赔偿

24、经济损失15000元。”上诉人认为,法院将被上诉人延期开业9l天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都由上诉人承担是不公平的。因为,被上诉人延期开业有多种原因:当时该旅社基本建设施工尚未竣工,锅炉房没有修完,楼梯扶手没有安装完,室内灯具及油漆活等也没有完工,银行开业账号也没有批下来。上诉人的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的11月3日是往后推迟了3日,但距被上诉人开业时间还有一个半月,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开业。因此,被上诉人延期开业有其内部原因,上诉人不负直接责任,更不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四、原判决还说:“以稻草代替树棕、桦木代替硬杂木延期3天交货。”按合同规定,上诉人延期3天交货是事实。但延期的原因是当时市内供电不足,

25、而且对这一情况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单位作了说明,并得到了负责人王的允许。至于“以稻草代替树棕”,是因为树棕原料未到货不得已而为之,而且也把用稻草代替这一情况告诉了被上诉人,经双方商定,每一张沙发床少收4元钱。这种商定意见,也是经王和陈主任同意的。上诉人还对用桦木代替硬杂木一事,曾经积极提出过换货或减价的几种措施,并由厂长出面进行联系,但因被上诉单位内部矛盾重重,既不予研究作出答复,对质量不合格的家具又不及时退货,而是有意采取拖延态度。所以,上述情况也是事出有因的。总之,被上诉人对已经验收的家具,事隔三个多月之后才提出质量问题,既不及时退货,又不妥善保管,以致造成陈旧、损坏,并且将延期开业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上诉人承担,这是很不公平的。故上诉人对此不服,特提出上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家具厂 法定代表:王 委托代理人:杨 年六月三十日-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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