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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查意见表甲.docx

1、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查意见表甲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表)審查類別:專門著作-理工醫農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4) 表格編號:A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說明:1.若送審人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其著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為70分。2.若送審人採計教學服務成績,則依學校所訂教學服務及研究成績比率(20-30)計算其著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其計算方式如下:70-教學服務成績比率/研究成績所佔比率,但及格分數最低不低於65分。評分項目及標準代表作參考作總分研究主題研究方法及能力學術及實務貢獻教授5%10%35%50%副教授10%20%30%40

2、%助理教授20%25%25%30%講師25%30%25%20%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 審查評定基準:1. 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2. 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3.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4. 講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附註:1. 整理、增刪、組合、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不得送審。2. 送審代表作不得為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惟若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任一等級教師資格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送審者,經出版並提出說明,由專業審查認定著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

3、不在此限。3. 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研究成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研究成果,其餘列為參考研究成果(類別包括學術研究、產學應用技術報告、教學實務技術報告、藝術作品及體育成就技術報告),合計不得超過5件。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乙表)審查類別:專門著作-理工醫農(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4) 表格編號:A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審查意見:說明:1.審查意見請勿僅以送審人投稿期刊之等級、排名、Impact Factor等項目為審查基準。2.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及參考作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及總評欄。3.前述意見建議以條列方

4、式敘述,並以A4紙電腦打字。4.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優點缺點內容充實見解創新所獲結論具學術價值所獲結論具實用價值取材豐富組織嚴謹研究能力佳研究成果優良其他:無特殊創見學術性不高實用價值不高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不符合該類科學術論文寫作格式析論欠深入內容不完整無獨立研究能力研究成績欠佳非個人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代表作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曾送審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總 評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不及格。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非個人

5、原創性、代表作屬學位論文及涉及抄襲或違反其他學術倫理情事等3項之一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43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表)審查類別:專門著作-人文社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14) 表格編號:B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說明:1.若送審人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其著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為70分。2.若送審人採計教學服務成績,則依學校所訂教學服務及研究成績比率(20-30)計算其著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其計算方式如下:70-教學服務成績比率/研究成績所佔比率,但及格分數最低不低於65分。評分

6、項目及標準代表作參考作總分研究主題文字與結構研究方法及參考資料學術或應用價值教授10%5%20%25%40%副教授10%10%25%20%35%助理教授10%15%25%20%30%講師10%20%35%15%20%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 審查評定基準:1. 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2. 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3.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4. 講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附註:1. 整理、增刪、組合、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不得送審。2. 送審代表作不

7、得為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惟若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任一等級教師資格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送審者,經出版並提出說明,由專業審查認定著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3. 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研究成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研究成果,其餘列為參考研究成果(類別包括學術研究、產學應用技術報告、教學實務技術報告、藝術作品及體育成就技術報告),合計不得超過5件。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乙表)審查類別:專門著作-人文社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14) 表格編號:B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審查意見:說明:1.審查意見請勿僅以送審人投稿期刊之等級、排名

8、、Impact Factor等項目為審查基準。2.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及參考作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及總評欄。3.前述意見建議以條列方式敘述,並以A4紙電腦打字。4.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優點缺點內容充實見解創新所獲結論具學術價值所獲結論具實用價值取材豐富組織嚴謹研究能力佳研究成果優良其他:無特殊創見學術性不高實用價值不高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不符合該類科學術論文寫作格式析論欠深入內容不完整無獨立研究能力研究成績欠佳非個人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代表作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曾送審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涉及抄襲

9、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總 評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不及格。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非個人原創性、代表作屬學位論文及涉及抄襲或違反其他學術倫理情事等3項之一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43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表)審查類別:技術報告-應用科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15) 表格編號:C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說明:1.若送審人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其技術研發成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為70分。2.若送審人採計教學服務成績,則依學

10、校所訂教學服務及研究成績比率(20-30)計算其技術研發成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其計算方式如下:70-教學服務成績比率/研究成績所佔比率,但及格分數最低不低於65分。評分項目及標準代表作參考作總分研發理念與學理基礎(研發或創作理念之創新與所依據之基本學理)主題內容與方法技巧(可包括研發或創作主題之詳細內容、分析推理、技術創新或突破、採用之方法或技巧之說明等)成果貢獻(研發或創作成果之創新性、可行性、前瞻性或重要性,在實務應用上之價值及在該專業或產業之具體貢獻)教授10%10%30%50%副教授10%10%30%50%助理教授15%15%30%40%講師15%15%50%20%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

11、期年月日 審查評定基準:1. 教授:持續從事學術、技術或實務研發,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及跨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且具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2. 副教授:持續從事學術、技術或實務研發,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且具有具體之貢獻者。3. 助理教授:持續從事學術、技術或實務研發,其研發成果貢獻良好並能顯示確實具有獨立研發之能力者。4. 講師:持續從事學術、技術或實務研發,其研發成果及貢獻應具有相當之水準者。附註: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研究成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研究成果,其餘列為參考研究成果(類別包括學術研究、產學應用技術報告、教學實務技

12、術報告、藝術作品及體育成就技術報告),合計不得超過5件。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乙表)審查類別: 技術報告-應用科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15) 表格編號:C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審查意見:說明:1.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及參考作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及總評欄。 2.前述意見建議以條列方式敘述,並以A4紙電腦打字。 3.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優點缺點具有創新與突破之處研發成果具實用價值研發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上有相當之貢獻研發成果在社會、文化、生態上有相當之貢獻研發內容具有完整性研發能力良好,方法

13、正確研發績效良好持續投入研發程度高研發態度嚴謹技術移轉績效良好適合教學實務可結合產業,提升產業技術其他:無特殊創新之處實用價值不高研發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之貢獻度不高研發成果在社會、文化、生態上之貢獻度不高內容形式不完整研究方法不妥適研發成績不理想持續投入研發程度不足研發態度不嚴謹技術移轉績效不佳非個人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代表作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曾送審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總 評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不及格。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非個人原創性、代表作屬學位論文及涉及抄襲或違反其

14、他學術倫理情事等3項之一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43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表)審查類別:技術報告-教學實務(教學實踐研究)(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6)表格編號:D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說明:1.若送審人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其教學實務研究成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為70分。2.若送審人採計教學服務成績,則依學校所訂教學服務及研究成績比率(20-30)計算其教學實務研究成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其計算方式如下:70-教學服務成績比率/研究成績所佔比率,但及格分數最低不低於65分。評分項

15、目及標準代表作參考作總分課程、教學或設計理念及學理基礎(教學實務研發理念之創新與所依據之基本學理)主題內容與方法技巧(符合教學實務研發理念與學理基礎及學習對象之課程規劃與教學策略、教材內容、學習評量與分析方法之適切性、創新性)研發成果、學習成效、創新、推廣貢獻(教學歷程能呈現教學實務研發成果之創新性、應用性、擴散性,及其落實在提升學生學習成果之具體貢獻)(前一職級至本次申請職級間之教學實務、學術及其他整體結果)教授10%15%35%40%副教授15%20%30%35%助理教授20%20%30%30%講師20%20%30%30%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 審查評定基準:1. 教授:應在任教學門

16、領域內有獨創且持續性之教學實務研究成果,並應有獨創及持續性之教學成果,且有重要具體貢獻者。2. 副教授:應在任教學門領域內有持續性之教學實務研究成果,並應有獨創及持續性之教學成果,且有具體貢獻者。3. 助理教授:應在任教學門領域內有良好之教學實務研究成果,持續從事教學實務研發,且教學成果具體良好者。4. 講師:應在任教學門領域內有相當水準之教學實務研究成果,持續從事教學實務研發,且教學成果具體良好者。附註: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研究成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研究成果,其餘列為參考研究成果(類別包括學術研究、產學應用技術報告、教學實務技術報告、藝術作品及體育成就技術報

17、告),合計不得超過5件。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乙表)審查類別:技術報告-教學實務(教學實踐研究)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6) 表格編號:D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審查意見:說明:1.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及參考作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及總評欄。 2.前述意見建議以條列方式敘述,並以A4紙電腦打字。 3.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優點缺點教學(研究)理念與設計符合教學目標教學規劃具學理基礎及應用性教學方法及內容具多元性、創新性或精進性學習評量方式能反映學習成效,並能有效運用教學歷程紀錄完整能顯著提

18、升學生學習成效能有效運用與省思學習評量與成果整體教學實務成果具創新性、應用性或擴散性其他:教學(研究)理念與設計未能符合教學目標教學規劃欠缺學理基礎教學方法及內容未能有效達成目標學習評量方式無法反映學習成效或運用成效不佳教學歷程紀錄不完整未能顯著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整體教學實務成果未具創新性、應用性或擴散性非個人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代表作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曾送審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總 評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不及格。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非個人原創性、代表作屬學位論文及涉及抄襲

19、或違反其他學術倫理情事等3項之一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43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表)審查類別: 作品及成就-藝術-美術(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7)表格編號:E1平面作品 E2立體作品 E3綜合作品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說明:1.若送審人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其作品審查成績及格分數為70分。2.若送審人採計教學服務成績,則依學校所訂教學服務及研究成績比率(20-30)計算其作品審查成績及格分數;其計算方式如下:70-教學服務成績比率/研究成績所佔比率,但及格分數最低不低於6

20、5分。評分項目及標準代表作參考作總分研究主題、形式、技巧創 作 報 告(創作思想體系、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法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教授25%55%20%副教授40%45%15%助理教授45%40%15%講師50%35%15%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 審查評定基準:1. 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2. 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3.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4. 講師:應有相當於藝術碩士水準之作品。附註: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研究成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研究成果,其餘列為參考研究

21、成果(類別包括學術研究、產學應用技術報告、教學實務技術報告、藝術作品及體育成就技術報告),合計不得超過5件。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乙表)審查類別: 作品及成就-藝術-美術(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7)表格編號:E1平面作品 E2 立體作品 E3 綜合作品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審查意見:說明:1.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及參考作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及總評欄。 2.前述意見建議以條列方式敘述,並以A4紙電腦打字。 3.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優點缺點具有完整的創作思想體系作品富於創造性創作技法良好具

22、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創作研究成果優秀具藝術價值與貢獻其他:缺乏完整的創作思想體系作品缺少創造性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創作見解欠明創作研究成果欠佳藝術價值不高非個人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代表作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曾送審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總 評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不及格。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非個人原創性、代表作屬學位論文及涉及抄襲或違反其他學術倫理情事等3項之一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43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

23、表)審查類別: 作品及成就-藝術-音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7)表格編號:F1創作 F2演奏(唱)及指揮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說明:1.若送審人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其作品審查成績及格分數為70分。2.若送審人採計教學服務成績,則依學校所訂教學服務及研究成績比率(20-30)計算其作品審查成績及格分數;其計算方式如下:70-教學服務成績比率/研究成績所佔比率,但及格分數最低不低於65分。評分項目及標準代表作參考作總分創作:音樂創作技巧、藝術內涵及創意創作報告: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架構、創意發揮、藝術價值與貢獻等演奏(唱)及指揮:技巧、

24、詮釋及藝術內涵詮釋報告:含方式技巧、演出作品之分析、學理基礎及詮釋論點等創作教授40%40%20%副教授45%35%20%助理教授45%35%20%講師50%30%20%演奏(唱)及指揮教授35%30%35%副教授40%30%30%助理教授40%30%30%講師50%30%20%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 審查評定基準:1. 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2. 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3.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水準之創作作品。4. 講師:應有相當於藝術碩士水準之作品。附註: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研究成果;其屬系列

25、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研究成果,其餘列為參考研究成果(類別包括學術研究、產學應用技術報告、教學實務技術報告、藝術作品及體育成就技術報告),合計不得超過5件。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乙表)審查類別: 作品及成就-藝術-音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7)表格編號:F1創作 F2演奏(唱)及指揮 著作編號送審學校送審等級姓名代表作名稱審查意見:說明:1.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及參考作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及總評欄。 2.前述意見建議以條列方式敘述,並以A4紙電腦打字。 3.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優點缺點創作作品富於

26、創造性創作技法良好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創作成績優秀具藝術價值其他:創作作品缺少創造性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創作見解欠明創作成績欠佳藝術價值不高非個人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代表作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曾送審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演奏(唱)及指揮演出作品具經典性演出技巧完善優秀詮釋手法傑出歷年表現優異具藝術內涵其他:演奏(唱)及指揮演出作品藝術層次不高演出技巧欠佳詮釋手法欠佳欠缺藝術內涵非個人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代表作屬學位論文之全部或一部分,曾送審且無一定程度之創新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總 評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不及格。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非個人原創性、代表作屬學位論文及涉及抄襲或違反其他學術倫理情事等3項之一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43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表)審查類別: 作品及成就-藝術-戲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7)表格編號:G1劇本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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