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群众慰问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把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生活困难党员的心里,并形成制度,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申报条件 党员群众应满足以下一项条件的: 1.因公在市外艰苦地区工作满半年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不可抗力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二条慰问金标准 每人每次1000元。 第三条活动方式 每年春节安排一次慰问活动在春节前完成。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各支部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拟慰问名单; 2.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慰问名单; 3.组织委员承办慰问金发放事宜。 4.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5.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文件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将及时予以修订并公布。 6.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困难党员群众慰问金发放申请表附件:困难党员群众慰问金发放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困难类别因公在市外艰苦地区工作满半年以上因不可抗力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原因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党支部审核意见(盖章):机关党委审批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