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群众慰问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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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党员群众慰问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把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生活困难党员的心里,并形成制度,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申报条件
党员群众应满足以下一项条件的:
1.因公在市外艰苦地区工作满半年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不可抗力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二条慰问金标准
每人每次1000元。
第三条活动方式
每年春节安排一次慰问活动在春节前完成。
第四条工作程序
1.各支部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拟慰问名单;
2.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慰问名单;
3.组织委员承办慰问金发放事宜。
4.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5.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文件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将及时予以修订并公布。
6.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困难党员群众慰问金发放申请表
附件:
困难党员群众慰问金发放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困难类别
□因公在市外艰苦地区工作满半年以上
□因不可抗力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原因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党支部
审核意见
(盖章):
机关党委
审批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