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培养和造就新时代企业人才队伍,构建区域人才高地,根据XX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2*-202*年)(以下简称五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是指五年行动计划文件中依托市企业服务中心开展线下和依托“易企网”开展线上的两类培训,由XX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组织实施。 第三条五年行动计划文件中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和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特色的两类培训,不适用于本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第二章计
2、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内容、期数、对象、人数、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经XX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XX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需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原则上于每年1月31日前召开联席会议对本年度培训计划进行批准。 第三章培训组织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要
3、严格按要求按程序确定培训机构,保证培训质量。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培训前,应先印发培训通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培训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实行逢训必考,每次培训结束时必须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判培训效果的依据。 第十一条培训对象需承担部分费用的高端培训,考核设置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承担费用的奖励。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年培训进行全面评估,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培训,下一年度予以取消或调整。 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工作人员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
4、名义组织或安排与培训无关的会餐、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经费拨付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原则上应及时填报经费申请表,并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附件,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后进行拨付。对确需提前支付部分费用的培训,由主办单位填写经费预拨申请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预拨。各单位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本单位列支。 第十六条培训实际支出不得超过年初预算。相关标准请参照XX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27号)执行。 第十七条培训费的资金支出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