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街道历史风貌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辖区内历史风貌管控工作,根据*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做好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历史风貌管控长效管理机制,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加强辖区内历史风貌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拱辰街道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村(居)包片两委任副组长,各村(居)包片工作队长和村(居)党委(
2、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街道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和历史风貌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村建站,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传达报送等日常工作。三、职责分工由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指导全面开展工作,各村(居)具体负责,部门协同配合。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普查人员对本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50年以上老建筑和古树名木以及各类牌坊、石阶、遗址、桥、塔、井、亭、台等构筑物的进行深入普查发掘,全面摸底对符合条件要梳理填写区文保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街道。对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构筑物)开展调查统计,对征迁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构筑物)进行初排、丈量、
3、登记归档等工作并形成保护清单,报送征迁指挥部备案。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平台,并由12个村(居)专人(文化协管员)负责相关工作,形成以文物管理主管部门为中心的区、街道、村(居)三级文物管护网络,构建“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经常性对区域内历史建筑(构筑物)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破坏及未经审批加建翻建的违法行为;因自然原因或者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街道报告。结合村(居)民情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热心村民,乡贤参与成立保护历史建筑理事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文物保护日常管理、巡护、修缮等工作。文化站:以文
4、化下乡活动为载体,通过发传单、贴标语、图片展示、网络平台等方式展开宣传教育并在文化站设立咨询台,营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使村民了解历史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制定历史建筑(构筑物)保护协议样本,落实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书。收集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对辖区内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构筑物)现状的详细情况造册登记,建立完善记录档案。做好历史建筑(构筑物)申报拟定、保护规划、历史文化相适应活动审批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梳理汇总对符合条件的,报送上级文物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安监:加强历史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
5、律、法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范于未然。确保历史建筑(构筑物)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历史建筑(构筑物)的灾害风险排查和消防安全防灾工作。村建站:加大对破坏历史建筑(构筑物)私建乱搭、加建翻建等影响历史风貌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力度,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加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构筑物)保护,防止借修缮房屋之名进行违法建设,把涉及历史建筑(构筑物)的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我办辖区内历
6、史风貌管控力度,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部门各村(居)要加强宣传,普及历史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建筑(构筑物)和古树,举报破坏具有历史价值建筑(构)物及古树的行为。(三)加强巡查。要常态化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的跟踪巡查,建立区、街道、村(居)三级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历史建筑(构筑物)及其周边的动态情况。(四)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工作列入部门、村(居)的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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