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县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是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动态监管,也是对其执业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对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保障诊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工作方案的实施对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轻医疗机构负担,提升校验工作效率都有现实意义。二、校验对象与内容(一)校验对象。所有持有我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202*年度需要校验的医疗机
2、构(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二)校验内容。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的要求,医疗机构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三、校验申请办理时间和地点(一)申请校验时间(集中校验的,建议在5月底前提交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完整的校验申请材料。(二)受理申请方式:“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困难的,可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到卫健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四、校验需提交材料(一)需提供以下校验资料(所有资料均只需要“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网上提交,无需在窗口现
3、场提交)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必须)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必须)3.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必须)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必须)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必须)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必须)7.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必须)8.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非必须,仅委托办理的提供)五、校验审查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以书面审查为主,卫健窗口认为有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查:(一)书面审查的内容和要求:1.校验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2.医疗机构依
4、法执业自查系统提交自查报告;3.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等无暂缓校验情形。书面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员作出校验合格结论。医疗机构可以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不再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做校验记录,有特殊需要的,可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卫健窗口做校验记录。(二)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现场审查由卫生监督所结合双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督,以监督管理记录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为实施校验的依据。有依法应当暂缓校验情形的医疗机构,及时反馈给卫健窗口,卫健窗口依法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书面审查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现场审查:1.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2.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