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涉审中介机构星级管理考评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中介超市管理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入驻市涉审“中介服务超市”网上平台并在区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第三条 以“客观、公平、公正、适用”为原则,通过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考核、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和综合评估小组评议,实现对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星级动态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择优扶强的发展导向。第二章 考评实施第四条 考评实行“一事一评”“一年一评”。“一事一评”由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及行
2、业主管(指导)部门考评两部分组成,各设基础分100分。单个审批事项办结后,由业主单位、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对中介机构此次执业行为进行评价。“一年一评”由“一事一评”、奖励加分及综合评估小组评议三部分组成。“一事一评”以平均分纳入年度得分,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考评结果分别按50%比例折算纳入中介机构年度考评总得分。奖励加分上不封顶。综合评估小组结合“一事一评”、奖励加分结果,进一步从信用记录、调查统计、执法监管、12345投诉等角度对各中介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第五条 考评内容及分工:(一)业主单位对中介机构的合同规范、服务收费、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予以评价,填写业主单位满意度评
3、价表(附件1),经盖章确认后,提交至行业主管(指导)部门。(二)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对中介机构合法经营、服务成果质量、合理收费等予以考核,填写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考评表(附件2),经盖章确认后,与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表一并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对中介机构本年度获国家部委,省、市级部门或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奖项、表彰等其他加分项进行核算,填写年度考评加分汇总表(附件3),经盖章确认后,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四)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统计局、网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估小组,对各中介机构予以综合评议。业主单位、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分别
4、于合同履行、事项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每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考评加分情况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第六条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将中介机构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划分为5个等级。经综合评估小组评议,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的为五星级,分数在80-89分的为四星级,分数在70-79分的为三星级,分数在65-69分的为二星级,分数在60-64分的为一星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七条 中介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行业主管(指导)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说明事实、理由
5、和依据,行业主管(指导)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在30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异议成立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负责修正,及时将结果反馈申请者,并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信息或原评价结果,及时将结果反馈申请者。第三章 考评结果运用第八条 年度考核为五星级的中介机构名单在区政府、区中介超市网站、区政务综合旗舰店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示。第九条 对年度考评为五星级的中介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展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在购买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第十条 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清退出网上中介超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星级的,清退出区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机构自清退之日起
6、一年内不得进入网上中介超市。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试行时间暂定2年。附件1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业主单位项目名称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合同约定时间中介费用(元)实际完成时间业主联系人业主联系电话测评内容分值得分评分标准合同规范20分1.合同未注明委托事项名称、服务标准、承诺时限、收费、后续服务、保密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每漏一项扣5分;2.未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该项不得分。服务收费30分1.收费较为满意得20-30分,收费基本满意得10-20分,收费不满意得0-10分;2.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设名目增设收
7、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现象的,该项不得分。服务效率30分1.以合同承诺的时间为依据,服务周期超过承诺时间,每超期一天扣5分;2.如因超期、修改不及时等导致审批延期造成损失的,该项不得分。服务态度20分1.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造成业主单位反复提供材料或多头跑冤枉路的,扣10分;2.服务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单方无故毁约、未按业主需求提供服务等现象,扣10分,造成严重损失的,该项不得分。合计得分100分其他意见和建议附件2中介机构服务考评表行业主管(指导)部门项目名称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首审时间中介费用(元)办结时间部门联系人部门联系电话测评内容分值得分评分标准合法经营30分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8、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违反相关规定每项扣5分;2.中介机构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出现围标、转包或以回扣、变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破坏行业规则行为的,扣10分;泄露业主单位商业秘密的,扣20分;3.采取隐瞒、欺诈、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业主单位或其他人利益的,视情节扣10-20分;4.中介机构超越资质范围提供服务的,该项不得分。服务成果质量30分1.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质量较高,一次性通过审批,得30分;2.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因质量问题被审批部门反复退回修改,超过两次的,每退回一次扣15分;3.在执业过程中,提供或者帮助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扣15分。合理收费30
9、分1.超出合同承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扣10分;2.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策(如无收费标准的应参照市场均价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设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该项不得分。投诉10分1.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业主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责任的,该项不得分。合计得分100分其他意见和建议附件3中介机构服务年度加分汇总表行业主管(指导)部门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加分内容得分加分标准行业表彰、荣誉1.中介机构获得国家部委表彰、荣誉,得20分;2.中介机构获得省级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荣誉,得15分;3.中介机构获得市级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荣誉,得10分。服务频次1.中介机构全年业务量超出该事项服务机构平均业务量20%,且业主单位评价均高于90分的,加2分;2.中介机构全年业务量超出该事项服务机构平均业务量50%,且业主单位评价均高于90分的,加5分。合计得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