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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理学经典名言知识汇总考研复习使用doc.docx

1、考研法理学经典名言知识汇总考研复习使用doc最新法理学经典名言知识汇总(考研复习使用)古典自然法学自然法就是理性学(law of reason),人作为宇宙自然的 一部分,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 中,人是根据符合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的。其代表人物: 斯多葛派学者西塞罗、盖尤斯等人。经典名言: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及是法 律和正义的基础。神圣的理性寓于所有人身心之中,不分国 别或种族。智者的理性和思想应当是衡量正义与不不正义的标准。 完全不正义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现代分析法学又称为新分析法学,为适应20世纪新情况,在奥斯丁 创立的分析法学传统的基础上产生的。

2、坚持与道德无关的基 本观点,但已不同程度的向自然法靠拢。对法的概念、构成 等的研究更加深入。代表人物有凯尔逊的纯粹法学、哈特的 新分析法学、拉兹的现代分析法学和麦考密克与魏因贝格尔 的分析实证主义制度法学。1.凯尔逊(纯粹法学):20世纪西方著名法学家主要著 作:纯粹法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等主要理论:他 将法律分为三个层次:基本规范、一般规范和具体规范;主 张国家和法律一元论,认为国家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东西, 法律是一种国家垄断武力的技术,是一种以制裁为特点的强 制性秩序。经典名言: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秩序的社会组织特定 技术,以强制的办法,作为威胁,去劝导从事社会所企盼的 行为,以强制的办

3、法执行,去惩罚社会所不喜欢的行为。2.哈特(新分析法学)简介:20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主要著作:法律的概念等主要理论:1、他把语义分析哲学和社会学方法引入法 理学,并谨慎地吸收了自然法哲学的一些方法和观点,克服 了旧分析法学和纯粹法学的诸多缺陷,但是不论是向自然法 的妥协还是与社会法学的沟通,都不能动摇规则及其结构的 描述性分析在哈特法学中的核心地位;2、法律是第一性规则 (主要规则)和第二性规则(次要规则)的结合,法律具有 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3、主张最低限度的自然法,认为法律 与道德有联系,但并无必然联系。经典名言:在寻找法律的定义时,我们不能仅仅盯住词, 而也要看到这些词所言及的实际对象。

4、我们正是用对词的深 化认识去加深我们对现象的理解。3.拉兹(现代分析法学)简介:20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主要著作:法律体系的概念等主要理论:1、他从法律体系概念出发看待法律的本体 论问题,认为由此出发的法律理论能够成为一种适合于各种 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要使法律体系的同一性问题得到解决, 必须考察:法律的存在与功效关系(主要法律适用机关)、 创制新法与适用现存法律的区分、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 是国家政治系统的组成部分,而国家又是更为广泛的社会系 统的子系统);2、法律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3、 提出八条法治原则,认为法治除了防恶,并不必然产生善。经典名言:法官在发展和创造法律时主要适用

5、道德论 证,在适用法律时主要适用其法律技能。在法治的神坛上将 太多的社会目标当作祭品,可能使法律本身变得贫乏和空虚。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是西方19世纪末在社会学的影响下和在批 派分析法学基础上产生的实证主义法学思潮。社会学创始人 孔德和斯宾塞等认为社会学应该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 究人类社会的科学,应该借助于观察、试验和比较的方法研 究社会问题。社会法学派提出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 和研究法律问题,提出了与分析法学不同的实在法观念,即 活的法”和”事实上的法”的观念。社会法学对法律的观察视 角由国家转向社会,认为法律的范围不仅包括成文法,还包 括习惯法、判例法等,法律的内容也不仅仅是规则,

6、还包括 原则和政策等。代表人物:德国法学家耶林、马克思韦伯,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庞德和美国现实 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以及法国的法学家狄骥等。1.耶林简介:19世纪德国法学家主要著作:法律目 的论、法学的概念天国等主要理论:认为法律的目的是 社会利益,是人类有意识的创造的以达到一定目的即社会利 益的手段,认为分析法学派近着眼于法的逻辑而不管法的现 实,只把法看作是抽象的规范体系,过于片面,影响了对法 的全面理解,不符合法律现实。经典名言:法律是人类有意识的创造的以达到一定目 的即社会利益的手段。2.马克思韦伯简介:19-20世纪德国法学家主要著作: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

7、主要理论:1、他不就法律来论述法律,而是从社会结构、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的背景 来定义法律,并特别强调经济利益对法律的重要地位。2、 法律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护政治权威的利益,证明权威的正当 性。3、法的合理性包括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人类有 三种统治类型:合法性统治、传统性统治和魅力性统治。经典名言:理性化的过程是一个”除魅”的过程,因为任 何”魅力”都有情绪化,即偶然性倾向,这与”可精确计算是 相抵触的。3.埃利希简介:19-20世纪奥地利法学家主要著作: 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则等主要理论:1、针对分析法学家们的司法行政过程只是机 械的适用法律,毫无自由裁量权的状况,提

8、出应该给法官以 适用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和对陈旧、有缺陷法律的创制权。2、 法官不能只盯住国家制定法,法律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 表现形式很多,有风俗习惯、社团规节等。3、社会本身是 法律发展的决定因素,社会秩序本身才是真正的法律。经典名言: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 在司法判决,而却在社会本身。每一次制定出来的规则,从 本质上说,一旦当它被制定出来时,它在实际上就变成了陈 旧的东西了。4.狄骥简介:19-20世纪法国公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创 始人主要著作:公法研究、宪法论等主要理论:他通过实证观察,看到了一个基本的社会事 实,即社会连带关系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客观法的存在; 每

9、个社会成员都有服从客观法的义务,国家也有表现、落实 及遵守客观法的义务;反映客观法的实在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权利理论是虚幻的,义务才是第一位的;国际社会也适用这 一原理。经典名言:社会行为不受因果律约束,而服从于目的律, 因为人的行为始终取决于一种自觉选择目的的自觉行为。社会连带关系本身决定了社会规范的存在,社会规范维 护社会连带关系,使社会得以存在下去。5.霍姆斯简介:19-20世纪美国著名大法官主要著作:法律的 道路、普通法等主要理论:法律不是一般性抽象规则,也不是固定的逻 辑推理,它是社会的实际,是一系列事实,是人们对社会价 值选择的结果。法律的发展不完全来自历史,也不完全来自 自身逻辑

10、演绎,而主要来自执法这经验。经典名言:法律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法律是人们对法院 实际上将作什么的预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庞德简介:19-20世纪美国社会法学主要代表,20世纪上半叶西方最有影响的法学家主要著作: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法 学肄言等主要理论:庞德的法律思想明显带有综合法学的性质, 这不仅表现在他认真地研究了当时西方各法学流派,广泛吸 收其合理因素,而且还对以往的社会法学举行了认真总结, 分析其发展的历程和研究的纲领。1、 他对法的概念和构成进行分析,法律构成要素包括:2、 法律的功能:社会控制工程。法律秩序是社会控制 的结果和过程,权威性资料是控制的依据和标

11、准,司法和行 政过程是控制活动的主要内容。3、 法律的价值:在于确认和协调各种利益,使他们之 间的矛盾和冲突较少至最小程度,从而使每种利益得到最大 限度的实现。4、 法的历史发展:法与道德。人类社会的法律经历了 原始法、严格法、衡平法或自然法、成熟法、社会化法和世 界法几个阶段,不同阶段法律与道德有不同关系。经典名言:法律记录着为理性所发展的经验和为经验 所考验过的理性这样一种教导传统。今天许多人都说法律乃是权力,而我们却认为法律是对 权力的一种控制。社会控制是需要权力的一它需要用其他人 的压力来影响人们行为的那种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 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是建筑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权力之上

12、 的。但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成为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 的东西。是法律绝不是权力,他只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 和实施。7.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简介:19 一 20世纪,代表人物:弗来克、卢埃林和卡 多左主要著作:法律和现代精神(弗来克)、现实主义 法理学一下一步(卢埃林)和司法过程的性质(卡多佐) 等主要理论:法律就是司法行政行为及其结果,法律的确 定性是一种神话。作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只是法院主观认 定的,而不必是客观的存在。司法过程只是在认识事实的基 础上先有结论,而为了论证结论的正确,才到有关规定中寻 找理由和依据。判决案子并没有一定之规,也不可能有一个 确定的方法,关键是法官要根据对判决效

13、果的考虑,选择必 要的方法。经典名言:一个发生争执的案件的事实,并不是当事人 之间实际发生的事实,而是法院现在认为发生了的事实。法官是个接收器,在审理案件时他会受到各种刺激,因 而不同个性的法官会对这些刺激有不同的反映,就会得出不 同的结果。8.霍贝尔(法人类学)简介:20世纪美国著名法人类学家主要著作:原始人的法等(此外还有19世纪中叶 和20世纪初,梅因的古代法、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 马利诺夫斯基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惯等)主要理论:1、他在批判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方法的基 础上对法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举行了概括和总结,指出人类学 对法律的研究完全是行为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认为其方法 概括起来就是”

14、参与观察”。2、法律与社会文化具有内在联 系,法律是无法从全部人类行为方式中截然分开的。3、法 律包含三个方面的要素和特性:特殊的强制力、官吏的权力 和规律性。4、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随着人际关系 的复杂化和矛盾冲突的日益增加,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也就越 来越大。经典名言:我们必须先对社会运转有所认识,然后才有 可能对何为法律以及法律如何运转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人类越文明,对法的需要就越大,人类创造的法律就越 多。现代自然法学派又称为新自然法学,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弥补分析 法学和社会法学的缺陷,在反思法西斯主义法律制度的基础 上,自然法学又开始复兴。现代自然法学的特点;1、对”自 然法”概

15、念做了新的理解和应用,不再认为是与实在法并行 的一种法律,而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能对其制定和实施起指导 作用的法的观念,是法的一种基本属性和追求的更高层次的 目标。例如富勒不再认为自然法是一种单独存在的法律,而是 为法律追求的实体道德目标和其外在形式和程序上所必须 具备的道德属性;2、强调了自然法的可变性和相对性。例如 斯塔姆勒”内容可变的自然法认为自然法不变的只是形式, 而内容是随着客观情况不断更新,马里旦的”认识论的自然 法”也认为是可变的,并用人认识的相对性来解释其产生的 原因。3、对自然法做了新的分类。如马里旦的本体论自然 法和认识论自然法,富勒的实体自然法和程序自然法。4、 注意吸收其他

16、法学流派的观点和方法。当代西方世俗自然法学高潮开始于20世纪中叶,主要 代表人物:美国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1.马里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简介:19-20世纪法国著名新托马斯主义哲学家,新托 马斯主义法学主要代表主要著作:人和国家等主要理论:1、他是当代西方人权理论的一个一个权威, 在人权问题上形成许多新的观点,认为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 然法,并把人权划分为绝对不能转让的和基本不能转让的; 享有的和行使的等。2、提出了工具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国 家的目的在于人民的福利,统治者的权威来自人民,人民控 制着国家和它的行政官吏,国家和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向人民 负责。3、自然法的两个基本要素:本体论的要素(

17、任何事 物都有本身的自然法则,人的自然法则是人类的理性)和认 识论的要素(自然法虽然是绝对的,存在于事物的本性之中, 但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因而对自然法的认识是相对的)。4、现代社会存在一个不可否定的事实,人们虽然受制于布 局得当的成文法,但这种法律只能约束人们的一定行为,而 不能对人的良知、人的精神与感情活动产生制约。经典名言:国家只是政体中特别与维持法律、促进公共 福利和公共秩序以及管理公共事务有关的部分。人民高于国家,人民不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是为人民 服务的。2.菲尼斯(新自然法学)简介:120世纪英国牛津大学高级讲师和研究员主要著作: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等主要理论;1、自然法是从人的本

18、性中产生的,是关干人 类自身的经验(实践理性),而不是关干人性的形而上学命 题和自然法的概念中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的。自然法只是基于 人的本性在追求诸种基本善(人类幸福的基本内容和自然法 的基本价值)中实践理性对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2、权利 分为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自然权利是一种道德权利,也就 是一般所说的人权,它是法律权利的基础。3、法律(实在 法),是由一定权力和有效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 其作用在于促进社会的共同幸福,解决社会合作问题,保持 法律主体、权威机关之间的合作关系。4、实在法是由自然 法派生的,其形式和途径有两种:其一立法机关按照实践理 性的要求制定各种法律文本;其二执法者或

19、者立法者根据法 治原则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5、处于良好状态的法律就是 法治,法治状态的法律具有八个特征。(拉兹分析法学提出 八项法治原则,富勤也提出了八项法治原则)经典名言:自然法一调整人类生活和人类共同体的一 套实践理性的原则一只是比喻的法律。3.富勒(新自然法学)简介: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和世俗自然法学主要代 表主要著作:法律的道德性等主要理论:1、各种法律都包括了文字和目的两个方面, 是价值和事实的统一。法律不是作为一种规则,而是作为一 个过程和一种事业,在这种事业和过程中,规则只有在制度、 程序、价值和思维方式的具体关系中才有意义。2、法律应 当具有道德性:义务道德与追求道德;内在道

20、德(程序自然 法)和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3、法律的适用不仅依赖于 强力,而且依赖于人们内心的自觉。单纯的强制只能使人们 在十分种那服从它,但不可能长久。经典名言:法律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4.罗尔斯(正义论法学)简介:20世纪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新自然法学主要代 表主要著作:正义论等主要理论:1、自启蒙时代以来,西方的政治哲学家最 重视研究的政治价值有两个:自由和平等;以前的思想家更 重视研究自由,并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理论和一套能操作的制 度设计。而罗尔斯的正义主要解决平等问题。2、他的正义理论属于政治哲学,而不是伦理学和道德 哲学,因而讨论的不是个人的品德问题,而是社会的基本结

21、 构和基本制度及其建立的原则。3、正义原则内容:正义原则有两个,即基本自由平等 与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原则。基本自由平等原则(平等 自由原则)适用于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 等自由方面;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原则适用于人们在收 入、财富的分配和使用权力的方面的不平等,其中又包括差 别原则和公正平等机会原则,差别原则适用收入和财富分配 的不平等,要求对”最少受惠者”最有利,公正平等机会原则 适用于使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要求掌握权力的地位和职务 开放,有同样条件的人具有同样机会得到该地位、权力。其 中基本自由平等优于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原则,公正平 等机会原则优于差别原则,体现了自

22、由优先性和效率的优先 性。4、 社会正义的条件和途径:公共理性和重叠共识。5、 正义分类: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实质 正义包括社会正义(指政治正义或宪法正义与分配正义)和 个人正义(指职责及其良心拒绝和非暴力反抗)。形式正义 指作为规则的正义或法治。程序正义指活动过程的正义问题。经典名言: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 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 济机会和社会条件。5.德沃金(权利法学)简介: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主要著作:认真对待权利、法律的帝国等主要理论:1、要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 缺陷在于否认法律权利先于任何形式的立法存在。权利包括

23、政治权利、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法律权利是在解决争议的 过程中确立的,抽象的、停留在书本上的法律权利不是真实 的权利,只为真实权利提供存在基础,真实权利产生在双方 彼此冲突的主张当中,通过确认谁有权利,谁的权利更重要, 一方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2、法律构成:规则、原 则(核心个人和团体权利)和政策(社会整体利益)。3、法 理学理想:法理学的问题的核心是道德问题,而不是事实和 技术问题。经典名言: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不能够 认真对待法律。当代西方非主流法学派指的是除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之外的法学流 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的社会思潮(特别是哲学思潮)的 出现,西方主流法学的

24、发展方向有所改变,并且产生了主流 法学不同的新的法学流派。具体表现形式为:其一,由法学 自身产生,但不是由三大法学流派中的某一派别独自分化出 来的,而是在吸收、综合各种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综合法学, 如美国法学家霍尔创立的统一或整体法学,丹麦法学家乔根 森创立的多元论法学等;其二,受法学之外的哲学或其他社 会思潮的直接影响产生,如存在主义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 等;其三,与其他学科联姻而产生,经济分析法学、法律政 策学等。与西方主流法学比较,主要有一下特点;其一,反 主流性。对传统法学持否定或批判的态度,把传统法学的理 论框架解构成一无是处,认为传统法学从基本观点到研究方 法都犯了客观主义和形式主

25、义的错误。其二,非理性主义倾 向。认为法律不是社会精英通过理性刻意设计(立法)的结 果,其主要表现形式也不是国家制定法,而是来自社会自发 性活动,表现形式是风俗习惯,强调法律的特殊性、非确定 性、暂时性和多元性,法律没有统一的本质和目的,只是特 定时间、特定地点解决纠纷和进行利益平衡的一种特殊手段。 其三,研究视野和方法上的开放性。从法律之外的角度来思 考法律问题,主张法学要通过与其他学科结合或向其他学科 渗透的办法来发展,甚至否认法学的独立性。主要代表人物:存在主义法学、哈耶克自由主义法律思 想、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派法学和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主义法律思想等。1.存在主义法学

26、简介:存在主义法学是20世纪在存在主义哲学基础上 产生的一个法学流派。存在主义哲学是以研究人为中心的反理性主义哲学流派,以研究”个人的存在”为其中心问题,这 种个人存在只是一种内心的自我主观体验和和感受,是与客 观世界对立的孤立的个人的追求、愿望和意向等心理活动, 认为人的存在就是一种纯主观的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过程。 他们在总的方面是反对国家和法律的。主要著作:存在和法律、法律与存在和存在主 义与法律哲学等主要理论:存在主义法学是一个矛盾的混合体,虽然基 本坚持存在主义哲学的立场,以个人存在或个人自由作为研 究和论述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但也部分承认法律对 人存在的意义,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存

27、在主义哲学那种完全否 认国家和法律的立场。同时他们对其他法学流派的观点采取 了实用主义的态度,其理论既有自然法学的思想、,又有社 会法学、分析法学和新康德主义法学的思想,成为一个矛盾 的混合体。经典名言:人是两个世界的公民:一是自然世界,另一 是价值世界。(墨西哥存在主义法学家西奇斯)法律的首要价值是人之尊严和自由,所以法律的最高原 则是个人的身体之安全、财产之享有、隐私之权利、名誉之保障、言论之自由、教育之权利等。(德国存在主义法学家柯 英)2.综合法学(统一法理学)简介:20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的发展出现了两种趋势: 一是高度地分化,二是分化中又趋于统一。综合法学正是统 一的体现。综合法学产

28、生的主要标志是1947年美国法学家 霍尔综合法理学一文的发表。除此之外代表人物还有美 国的伯尔曼、澳大利亚的斯通等。霍尔认为法律是事实、形 式和价值的统一,社会法学、分析法学和自然法学各有其合 理性和局限性,应把三者的优点结合起来采用社会学方法、 逻辑分析的方法和哲理的方法对法律进行全面的研究。斯通 认为在现代任何严肃的法学家都不可能再是一个纯粹的分 析法学家、自然法学家和社会法学家。伯尔曼认为法律不是 作为一个规则体,而是作为一个过程和一个事业,在这种过 程和事业中,规则只有在制度、程序、价值和思想方式的具 体关系中才有意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 默。主要著作:法理学一法哲学及

29、其方法(博登海默)、 法律与宗教和法律与革命一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伯 尔曼)等博登海默主要理论:1、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博登海默)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哲学中,第二部分是 用综合的观点阐述其对各种法律问题的看法,第三部分论述 法律的渊源和适用技术。2、法律的复杂性决定了综合法学 产生的必然性。3、法律是人类社会基于建立秩序的需要而 产生的,因为没有法律人类社会就会陷于无政府状态或专制 独裁状态。法律要建立秩序,而且要建立一种正义的秩序。 4、用辨证的观点来看法律利弊兼备。法律(法治)的利表 现在:人类创造力的开发、促进和平和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 法律的弊端:法律具有保守性,可能会阻碍社会进

30、步和改革; 法律具有僵硬性,难以灵活应对各种情况;法律社会控制功 能产生的限制性因素,可能使控制变成压制。5、法律渊源 既有正式渊源又有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体现于官方法律文 本中的明确条文;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 中阐述和体现的资料和考虑。一般适用正式渊源,但在以下 情况下才诉诸于非正式渊源:第一适用某些正式渊源同正 义的基本要求明显冲突时;第二某一正式的法律文件在解释 中可能会产生模棱两可性或不确定性时;第三正式渊源不能 为案件的解决提供审判规则时。经典名言: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 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要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 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

31、尤其是由于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局 限,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况就更是如此了。(博登海默)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经常试图阻碍压制性权力结构的 出现,其依赖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 分配权利以达到权利的分散与平衡。(博登海默)3.经济分析法学简介:经济分析法学或法律经济学,20世纪60年代从 美国兴起,随后在西方广为传播。具体指运用经济学(微观 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来分析和研究法律的形成、结构、过 程、效果、效率和发展状况的一个法学流派或法学分支学科。主要著作:企业的性质、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等经济分析法学主要理论:1、特征:(1)经济学是其基 本方法

32、和基本理论,成本一效益分析法是基本分析方法,交 易成本理论及”经济人”的基本假定是基本理论;(2)效率优 先是其基本主张,资源有限,效率和公平不可兼德,效率是 首选目标;(3)财富最大化是基本原则,降低交易成本,实 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4)实用主义是其基本立场,注重事 实与效果,强调实证研究;(5)法律和法学是出发点和归宿。2、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交易费用)是科斯新制度经 济学的核心概念,“生产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交易是人 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一定理是在一个交易成本为零的社会里, 不管法律对权利如何配置,只要个人合作行动,有效率的结 果总会发生;第二定理是在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不同的法 律权利界定和分配,就会产生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因而法 律制度的选择与交易成本及其资源效率的大小有关,能够使 交易成本降低到最小化的法律就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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