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5 ,大小:34.24KB ,
资源ID:475956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75956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正文.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正文.docx

1、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正文ICS 11.040.70Y 89备案号 DB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T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Glasses optometry industry quality andtechnical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2年月日发布 2013年月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34.1 验光条件 34.2 配镜条件 64.3 检验条件 85 其他条件105.1 店内环境设施105.2 仓库105.3 销售105.4 安

2、全生产106 质量管理要求106.1 质量管理体系 106.2 质量管理职责 116.3 产品质量保障 117 售后服务 127.1 顾客满意与投诉受理 127.2 抱怨或投诉处理 137.3 服务改进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 验光处方单参考格式14附录B(资料性附录) 配镜加工单参考格式15附录C(资料性附录) 检验记录参考格式 16附录D(资料性附录) 顾客投诉记录参考格式 16前 言眼镜产品质量、技术和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为了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眼镜行业验光配镜的质量、技术和服务水平,规范眼镜行业经营秩序,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

3、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制依据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古眼镜行业协会、内蒙古明朗国际光学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狄玉峰、闫立新、姚金和、张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眼镜验光、配镜业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及环境等基本条件,验配眼镜(含定配眼镜,以下同)产品的质量管理以及售后服务。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4、(以下通称为眼镜店)所开展框架眼镜的验配业务,不适用于角膜接触镜的验配业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 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22005 眼镜镜片 第 2 部分:渐变焦镜片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 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22011 配装眼镜 第 2 部分

5、:渐变焦 GB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2142003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QB 25062001 光学树脂眼镜片QB 2682-2005 镀膜眼镜镜片减反射膜层性能质量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验光optometry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定性定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处方单的活动,在医学上称为屈光检测(refractiontest)。注:“屈光状态”包括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和散光)、弱视和眼位情况等状态。3.2 客观验光 objective op

6、tometry利用电脑验光仪或检影镜等验光设备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电脑验光和静态视网膜检影验光的方式为客观验光。3.3 主观验光 subjective optometry应用综合验光仪进行综合验光或应用试镜架和试镜片进行插片验光的方法为主观验光。3.4 检影验光 retinnoscopy optometry利用视网膜检影镜观察视网膜反射光的特点,借助检影镜,将光线射入被检眼内,根据摆动检影镜来观察光影在眼内移动情况,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3.5 散瞳验光 mydriasis test optometry通过使用睫状肌麻痹药物,避免或减少眼球调节作用对验光的影响,再对人

7、眼屈光状态的检查,俗称散瞳验光。3.6 综合验光仪integrated optometry instrument一种集多种验光设备和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验光装置,主要用于检测人眼的屈光状态和视觉功能,由基本部分(含验光头、视力表和升降工作台)和电脑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组成。3.7 屈光不正 refractive error眼调节静止时,来自远处的平行光经过眼睛角膜和晶状体折射后,不能准确聚焦在眼底视网膜黄斑中心凹上,称为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注:屈光:是指当光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不同折射率的介质时,光线将在界面发生偏折现象,该现象在视光学中称为屈光。在验光中,用屈光度、棱镜度来表示眼球的屈

8、光状态。3.8 配镜(定配)spectacleasemblage根据验光处方加工、装配和调校眼镜的一系列行为。3.9 定配眼镜 coustom-made glasses 根据验光处方或配镜订单进行加工配制的眼镜。3.10 验配眼镜fitting glasses是指包括验光、出具验光处方单,按处方单要求选择镜架、镜片,割边装配,检验及校配等一系列活动所生产出来的眼镜。3.11 校配 calibration fitting眼镜加工定配完成后,按照配戴眼镜者的面部条件,通过调整镜架、鼻托等行为使所配眼镜配戴清晰,舒适和美观。3.12 照度illuminance表示物体单位面积上所得到的光通量大小的物

9、理量,单位为lm/m2流明每平方米,即lx(勒克斯)。3.13 亮度luminance表示发光面发光强弱的物理量,单位为cd/ m2坎德拉每平方米。3.14 条件级别level condition 注:按照条件和能力的要求高低划分的级别。分为一级条件、二级条件、三级条件。3.15 结点nodal point眼球屈光系统的光心,在眼球光轴上角膜顶点后约7mm,光线通过结点时方向不变。3.16 投影偏角 projection angle投影仪的投影方向与屏幕平面所成的垂直角度和水平角度的叠加。4. 基本要求4.1 验光条件4.1.1 验光区(室)4.1.1.1 视距(视力表放置距离)4.1.1.1

10、.1 使用符合GB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要求的标准对数视力表a)远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5m(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或2.6m处,需在该距离加装一面垂直的反光镜,以确保经反射后的总距离为5m。b)近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25cm(即近视力表标准距离)处。4.1.1.1.2 使用投影仪视力表验光,被检者的视距应与投影距离一致,投影距离宜不少于3m。注1:使用投影视力表验光投影距离也不宜过长,避免投影的视标过暗。注2:检影验光应在暗室进行。4.1.1.2 视高(视力表放置高度)4.1.1.2.1 验光时,被检眼的高度应与远视力表中5.0行视标等高,或与投影视力表的中间

11、行视标等高。4.1.1.2.2 近视力表的视标平面应与被检眼视线相垂直。4.1.1.2.3 一级和二级条件的验光座椅应能根据被检者的身高进行调节,以调整验光时人眼的高度。注:5.0视标是指5分记录法中的正常视力视标,等同于小数记录法的1.0视标。4.1.1.3 验光区的空间要求4.1.1.3.1 三级条件的验光区与配镜加工区应相对独立。4.1.1.3.2 二级条件的验光区与其它功能区应相对独立,且在验光视距之间不摆设与验光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4.1.1.3.3 一级条件应具备独立验光室,其实用面积应不少于5m2。注1:其他功能区指除了验光区外的其他功能区,如配镜加工区、销售区、顾客休息区等。注

12、2:独立验光室是指与其他功能区是隔离的,形成独立的、可封闭的验光空间。4.1.1.4 验光区的光环境4.1.1.4.1 验光区宜使用平面光源,白光,视力表的表面照度或亮度应均匀柔和、恒定无闪烁、无反光、不眩目,光强适中,避免阳光、光线昏暗或强光直射。4.1.1.4.2 视力表照明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300lx;如用后照明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0cd/m2。4.1.1.4.3 使用投影仪时,投影屏幕处的平均照度应在(200700)lx之间。4.1.1.4.4 使用检影验光的验光区应具有暗室功能,检影时的光照度不大于10lx。注1:为保证

13、验光区的照度均匀性,平均照度以60lx为宜,照度应在双眼视平面上测得。注2:验光区内最大照度应不大于视力表表面照度的50%。4.1.2 验光设备4.1.2.1 各级眼镜店应具备的验光设备(见表1)。表1 验光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三级条件二级条件一级条件1焦度计手动或自动调焦式自动调焦式自动调焦式2验光机见注2客观式客观式3验光镜片箱+4综合验光仪-+5瞳距测量装置瞳距尺或瞳距仪瞳距尺、瞳距仪瞳距尺、瞳距仪6视力表标准视力表标准视力表标准视力表、投影视力表7试镜架配备多种不同瞳距的试镜架配备多种不同瞳距的试镜架或可调式瞳距试镜架配备多种不同瞳距的试镜架或可调式瞳距试镜架8检影镜见注2-+9裂隙

14、灯-+注1:“+”表示应配备该仪器设备,“-”表示该项不作要求,以下各表同。注2:对于三级条件,验光机和检影镜应至少配备其中一种。4.1.2.2 设备要求4.1.2.2.1 验光设备中焦度计、验光机和验光镜片箱等计量仪器应符合相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并经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4.1.2.2.2 验光设备的性能、精度和数量应满足眼镜店的验光要求。4.1.2.2.3 标准视力表的表面照度或亮度见4.1.1.4.2。4.1.2.2.4 使用投影视力表时,投影偏角应不大于10,使用各种视力表均应使得行视标与平面平行。4.1.3 验光人员4.1.3.1 从事验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掌握视光学的

15、基础理论知识和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熟悉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经盟(市)或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行业内部培训合格并鉴定符合行业专业技术要求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持证上岗。4.1.3.2 各级条件验光资质要求4.1.3.2.1 三级条件:至少具有一名取得中级验光员(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4.1.3.2.2 二级条件验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至少具有一名取得高级验光员(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b)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眼镜店,应能保证每班备有中级验光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c)验光技术人员的数量应

16、与眼镜店的规模相适应。4.1.3.2.3 一级条件验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至少具有一名取得验光技师(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或至少具有二名取得高级验光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b)所有验光人员均为中级验光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c)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眼镜店,应能保证每班备有高级验光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d) 验光技术人员的数量应与眼镜店的规模相适应。4.1.3.3 验光人员的资质证书应明示于店内,以便于顾客易于确认其资格能力。4.1.4 验光处方4.1.4.1 验光处方内容(格式参见附录A)验光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a)配

17、镜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等;b)人眼屈光状态:屈光度、散光轴位、隐(斜)视、瞳距、左右单侧瞳距、裸眼视力和主视力眼等;c)验光技术人员开具的配镜处方:顶焦度、柱镜轴位、棱镜度、棱镜基底取向、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高度、左右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矫正视力等。d)渐进眼镜和多焦点眼镜处方中的顶焦度应包括远用顶焦度和下加光度;e)渐进眼镜的处方中应有瞳高和左右单侧瞳距,多焦点眼镜的处方应有子镜片的高度,其他定配眼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f)有条件的眼镜店,验光处方中可记录配镜者原配眼镜的光学参数、顾客的配镜史等信息。g)眼镜店的相关信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4.1.4

18、.2 验光处方单应有验光人员签名或盖章、验光日期等信息。4.1.4.3 验光处方应交于被检者。4.1.4.4 各级条件的验光处方能力4.1.4.4.1 三级条件应具有近视、远视、散光及老视等单光验配眼镜的处方能力。4.1.4.4.2 二级条件应具有三级条件和开具多焦点眼镜、渐进眼镜的处方能力。4.1.4.4.3 一级条件应具有二、三级的处方能力和其它特殊视力矫正眼镜的处方能力。4.1.5 散瞳验光具备下述条件的验配眼镜店可开展对散瞳验光:a)具备符合一级条件的验配眼镜店,并具备一定卫生条件和医疗事故应急机制;b)除应具备符合表1要求的设备外,还应具备眼底镜和眼压计等设备;c)应有眼科医生(具有

19、执业医师资格)或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验光技师进行散瞳工作。注:对医疗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4.1.6 验光要求验光时应采用主观验光和客观验光相结合的验光方式,如电脑验光和检影镜验光为客观验光,插片验光和综合验光仪检查为主观验光(即实施“三步制”主客观综合检测:电脑初验测试、人工检影复验和空间适应性试戴),再确定适当的屈光处方,不宜仅凭电脑验光数据出具最终验光处方。4.2 配镜条件4.2.1 配镜加工区(室)4.2.1.1 配镜加工区(室)的空间要求4.2.1.1.1 三级条件的配镜加工区与其它功能区应相对独立。4.2.1.1.2 二级条

20、件应具有独立的配镜加工室,其实用面积不少于4m2。4.2.1.1.3 一级条件应具有独立的配镜加工室,其实用面积不少于6m2。注:独立的配镜加工室是指与其它功能区不重叠的、形成独立的、可隔离配镜加工的区域。4.2.1.2 配镜加工设备应根据配镜加工的要求合理摆放,配镜加工区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4.2.1.3 有染色加工的配镜加工室应有抽风设施。4.2.2 配镜加工设备4.2.2.1 配镜加工应具备的设备(见表2)。表2 配镜加工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三级条件二级条件一级条件1焦度计自动或手动调焦式自动调焦式自动调焦式2磨边设备半自动磨边机、定中心仪、模板机、镜片倒边机半自动磨边机、定中心仪、

21、模板机、镜片倒边机全自动磨边机(含扫描仪、定中心仪)或半自动磨边机、模板机和镜片倒边机3钻孔机+4开槽机+5烘热器+6抛光机-+7超声波清洗仪-+4.2.2.2 设备要求4.2.2.2.1 配镜加工设备中焦度计等计量仪器应符合相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并经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4.2.2.2.2 配镜加工设备的性能、精度和数量应满足验光配镜企业的配镜加工要求。4.2.3 配镜加工人员4.2.3.1 从事配镜加工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验配眼镜的相关知识,看懂相关技术文件(验光处方单、加工单和验光、加工设备说明书或仪器显示参数等),熟悉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经培训熟练地操作相关设备,取得相

22、应等级眼镜定配工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3.2 各级条件资源要求4.2.3.2.1 三级条件:至少有一名取得中级定配工(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4.2.3.2.2 二级条件的配镜加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至少具有一名取得高级定配工(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b)实行轮班工作制的企业,应能保证每班备有中级定配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c)配镜人员的数量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 4.2.3.2.3 一级条件的配镜加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至少有一名取得高级定配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b)所有配镜人员均

23、为中级定配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c)实行轮班工作制的企业,应能保证每班备有高级定配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d) 配镜人员的数量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4.2.3.3 配镜加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应明示于店内,以便于顾客易于确认其资格能力。4.2.4 配镜加工4.2.4.1 配镜加工单应包含以下内容(格式参见附录B)a)配镜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等;b)应符合4.1.4.1.c)要求的配镜处方;c)定配眼镜架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价格、产地、材料贸易名称;d)定配眼镜片的品牌、产地、折射率、材料贸易名称;e)眼镜店的相关信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若

24、委托第三方加工的,应标注被委托方的相关信息。4.2.4.2 配镜加工单应有配镜人员签名或盖章、加工日期、取镜日期等信息。4.2.4.3 各级条件的配镜能力4.2.4.3.1 三级条件应具有近视、远视、散光及老视等单光定配眼镜配镜能力。4.2.4.3.2 二级条件应具有三级配镜能力和多焦点眼镜、渐进眼镜的配镜能力。4.2.4.3.3 一级条件应具有二、三级的配镜能力和其它特殊视力矫正眼镜的配镜能力。4.2.5 配镜加工材料4.2.5.1 配镜加工的材料包括眼镜片、眼镜架及有关零部件。a)配镜加工使用的眼镜片应符合GB 10810、QB 25062001、QB 2682-2005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

25、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b)配镜加工使用的眼镜架应符合GB/T14214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4.2.5.2 产品合格证明a)配镜加工使用该批次的眼镜片、眼镜架应具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和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b)当顾客需要验证眼镜片、眼镜架合格证明时,眼镜店应能随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4.3 检验条件4.3.1 检验区4.3.1.1 检验区应相对独立,室温23C5C,相对湿度为85%以下,有配套的便于记录检验数据的设施。4.3.1.2 检验区光线应柔和,避免强光,一般选择在明视场、暗背景中进行镜片的检验。检验区域光照度不低于200lx。 4.3.2 检

26、测设备4.3.2.1 检测应具备的设备(见表3)表3 检测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三级条件二级条件一级条件1焦度计客观或自动调焦式自动调焦式自动调焦式2几何量测量设备测厚装置、直尺测厚装置、直尺测厚装置、游标卡尺、直尺3表面质量检测装置-+4应力仪-+注:“直尺”宜选用有机材料的透明直尺,不宜使用钢直尺或瞳距尺代替。4.3.2.2 设备要求 4.3.2.2.1 检测设备中焦度计等计量仪器应符合相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并经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焦度计分辨率不低于0.02m-1。4.3.2.2.2 检测设备的性能、精度和数量应满足眼镜店的检测工作的要求。4.3.3 检验人员4.3.3.

27、1 从事检验岗位的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具有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能正确判别产品合格与否。4.3.3.2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4.3.3.3 二级和三级条件应设置专(兼)职检验人员,一级条件应设置专职检验人员。4.3.4 检验项目4.3.4.1 检验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格式参见附录C): a)对于单光的配装眼镜检验项目: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棱镜度偏差,棱镜基底取向偏差,镜片表面质量和厚度,装配质量,镜架外观质量和夹持力等; b)对于多焦点配装眼镜检测项目:除4.3.4.1 a)外,还

28、应包括子镜片的垂直位置(高度)、子镜片的水平位置、子镜片顶端的倾斜度等;c) 对于渐变焦眼镜检测项目:包括渐变焦定配眼镜的后顶焦度允差、渐变焦定配眼镜的附加顶焦度允差、渐变焦定配眼镜的柱镜轴位方向允差、渐变焦定配眼镜的棱镜度允差及基底取向、厚度、配适点的垂直位置(高度)、配适点的水平位置、水平倾斜度、镜架外观、镜片表面及装配质量。d) 眼镜架的检验项目:依据GB/T 142142003对镜架的基本要求、镜架外观质量、镜片夹持力等项目进行检测。注: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允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等检验项目为定配眼镜的主要检验项目。4.3.4.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依据GB 13511.1-2011,GB 13511.2-2011,GB/T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