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以下三项必备条件: (一)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项目。 (二)医疗机构购置设备前,必须拥有经过培训从事操作和诊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以上;且持有经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相应设备上岗资格。(三)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等相应基础设施及相应的防护、环保等实施方案。配置直线加速器等设备还须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配置基本要求 (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CT;除经济发达地区规模和条件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2、的镇级医院(卫生院)外,原则上县级以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暂不配置CT;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不配置CT。为支持社会办医,业务量和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 县级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15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51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800人次。 镇级医院(卫生院):开放床位数12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45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500人次或年B超检查人次8000人次。 肿瘤、骨伤科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0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3000人次。 (六)申请配置第2台CT设备的医院应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年门急诊量6
3、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10000人次,年手术人数5000例。或第一台CT年检查量250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90例。 (七)申请配置第3台或3台以上CT设备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综合教学医院。年门急诊量15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5000人次,年手术量10000例。或前2台CT年检查量40000例,或双机每日超过150例。 (八)16排及以上CT原则上限于三级医疗机构配置;64排及以上CT限于三级甲等、并有博士培训点、国家级研究项目的医疗机构配置。 (九)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十)严禁配置二手CT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配置基本要求 (一)县级以上综合
4、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MRI,县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MRI。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MRI。 (二)申请配置MRI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必须有神经科、心脏科、普外科、消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科室,具有完备的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超声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可申请配备,但至少应具有完备的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 (三)放射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有2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人员
5、,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主管技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四)放射科将要从事MRI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从事CT工作经历2年以上并有半年以上MRI工作或进修经历。中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MRI进修经历。申报时放射科至少有2名将要从事MRI操作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和MRI上岗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同时须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五)申请配置第1台MRI设备的基本条件: 部、省、地级市属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中医医院4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20000人次;年手术人次7300人次。 县级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
6、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9900人次;年手术人次3500例或年B超检查人次16000人次。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50张、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3000人次。 已装备CT的医院申请配置MRI,其CT年检查人次12000例,阳性率50。 (六)申请配置第2台MRI设备的医院应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年门急诊量8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18000人次。年出院人数18000人次,年手术人数6000例。或第1台MRI年检查量65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25例。 (七)申请配置第3台或3台以上MRI设备的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年出院人数20000人次,年门急诊量
7、100万人次。年手术量10000例。或前2台MRI年检查量12000例,或双机每日超过50例。 (八)配置研究型MRI(3.0T及以上)的单位必须是博士培养点,并有省部级以上的研究项目。 (九)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十)严禁配置二手MRI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配置基本要求 (一)DSA定义:功率50kw以上或最大输出电流800mA以上;图像分辨率512512以上;采集速度每秒25帧以上。 (二)三级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DSA,地级市以下医院暂不配置DS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不配置DSA。为支持社会办医
8、的发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DSA。 (三)申请配置DSA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应有比较完善的神经科、心脏科、介入科或肿瘤科等科室,同时应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三级乙等以上的专科医院也可配备,但至少应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基础科室。 (四)放射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放射专业人员,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上述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五)放射科将要从事DSA工作的高级职称医师须有1年以上DSA工作或进修经历。中
9、级职称医师须有半年以上DSA进修经历。申报时放射科至少有2名将要从事DSA操作的技术人员,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和DSA上岗资格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 (六)申请配置第1台DSA设备的基本条件: 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1000例。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0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2000人次。 (七)申请配置第2台DSA设备的医院应为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以上,年出院人数10000人次,年手术人数5000例。或第1台DSA年检查量2500例,或单机每日超过10例
10、。申请配置第3台及3台以上DSA设备的医院,其业务指标要求依此类推。 (八)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九)严禁配置二手DSA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配置基本要求 (一)三级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LA,地级市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LA。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和床位设置达到三级规模和水平的民办医院、专科特色明显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LA。 (二)申请配置LA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必须有完善的影像诊断科、病理科、外科和化疗科等基础科室,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放
11、射治疗诊疗项目。医院必须具备适宜开展放射治疗业务的房屋、水电、辐射防护、环保等相应基础设施。 (三)放射治疗科由医师、物理师和放疗技师组成。放疗科负责人应由从事3年以上临床放疗实践的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所有从事放射治疗业务的医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要求。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 物理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放疗技师应具备中等医技专科以上学历,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
12、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 上述所有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申请配置LA的单位,在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前,各类从业人员必须到位。 (四)医用直线加速器必须达到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和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必须配置模拟定位机或CT模拟定位机、放射治疗计划系统(TPS)、放射剂量仪等辅助设施,缺一不可。 (五)申请配置第1台LA设备的基本条件: 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20000人次,年手术人次9000例。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20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2000人次。 (六)申请配置第2台LA
13、的医院,其原有的设备必须满足每年每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治疗的病人数500例。申请配置2台以上的以此病例数类推。 (七)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八)严禁配置二手LA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五、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配置基本要求 (一)三级综合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可申请配置SPECT,地级市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SPECT。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学科水平相对较高、专科特色相对明显的民办医院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申请装备SPECT。 (二)申请配置SPECT设备的医院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院原则上应有相应的心
14、、脑、肿瘤、内分泌、消化、泌尿、血液等科室(专科医院除外),并有开展核医学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基础或积累。 (三)核医学科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科室业务负责人应由从事核医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配有熟悉放射性药物的医师或药师;所有业务人员必须接受SPECT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或培训证书。上述人员同时须有初级计算机应用和初级英语的合格证。 (四)核医学科应配有助理工程师或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备维护保养和基本修理。 (五)SPECT用房及其辅助用房,必须达到安全防护及环保的相应部门检查审核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六)如上述各类人员和条件尚未达到要求
15、,应先上报切实可行的调配计划。申请配置单位应在领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前人员到位,并通过系统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七)申请配置第1台SPECT的基本条件: 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数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人次,年出院人次20000人次,年手术人次10000例。 肿瘤医院或心血管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数10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80%,年出院病人数2000人次。 (八)申请配置第2台SPECT医疗机构原机年检查量2000人次,或承担较多干部保健业务的医院年检查量1500人次;申请配置3台及以上医疗机构原机年检查量4000人次,或年心脏检查量1500人次。 (九)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十)严禁配置二手SPECT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