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日期:_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火
2、工品的管理, 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望有关单位及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认真遵守执行。第一节 组织机构为促进火工品管理工作的进行, 从组织上保证火工品的管理, 经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织机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副总经理 副总工程师 各部(室)部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有一通三防部部长(兼)。办公室电话:5264766第二节 组织机构职责一、煤业公司总经理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主持者, 对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负
3、全面责任, 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有关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完善;责成煤业公司经理层做好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解决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二、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按规定报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技术性文件;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组织制定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指导参与火工品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三、副总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 负责做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火工
4、品管理相关工作。四、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 对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协助总工程师审查火工品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火工品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 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一通三防部在煤业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的火工品管理业务进行指导, 并协助解决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查火工品管理方案和措施, 并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技术文件, 审批制度;协助解决火工品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参与火工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六、安全监察部部火工品管理负责贯彻煤矿安全
5、生产法律、法规和指令中有关火工品管理相关规定, 并严格落实;负责对火工品管理管理规定及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落实;对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存在的火工品管理重大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并督促整改, 消除隐患。七、生产技术部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检查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关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及时提供可靠的地测资料, 为火工品管理技术管理提供依据;参与公司火工品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三节 地面运输及井下运输第三条、火工品到本矿后, 供应部门及时通知保卫科协同对火工品进行验收入库。具体分工为:保卫科负责火
6、工品专用车卸车现场至火工品库房的警戒和看护, 供应部门火工品保管员负责火工品数量、质量的验收入库。第四条、在炸药、雷管运送过程中, 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验 收第五条、爆炸物品到货后, 保卫科认真登记数量, 由供应部门组织火工品保管员对爆炸物品的外观、包装、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第五章 贮存、保养第六条、火药、雷管库房存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火工品必须按品种摆放整齐, 标识清晰。第八条、火药库的库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 帐、卡、物相符。第六章 领 退第九条、发放爆炸物品时, 守库员、火工品保管员要认真核实安全员、放炮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人员与证件
7、是否相符。第十条、炸药、雷管的发放凭领取火工品申请单, 经施工队领导、值班矿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发放, 领取单位要用大写数字认真逐栏填写有关数字, 不得涂改。第十一条、火工品保管必须认真检查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的签字和签章, 齐全后方可发放。第十二条、放炮员、安全员要按每班每次使用火工品的数量认真填写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 签字留存相关单位备查, 保管员月底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当月火工品入库、消耗、库存数量, 以便考核和制订下月计划。第十三条、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不得涂改、撕毁。第十四条、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安全员亲自退回库房。严禁移交下班和私自存放。火工品保管员要对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
8、及二联单认真清点、核对, 在确认无误后和放炮员、安全员互相履行退库签字手续。第十五条、火工品保管员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人员台账, 以备公安部门检查。第七章 现场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现场使用时, 班组长、安全员要对放炮员进行现场监督,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第十七条、火工品领取流程:施工单位开具领取火工品申请单后,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当日值班矿长签字审批后, 调度室通知放炮员、安全员、保管员等到场, 放炮员、安全员到火工品保管员处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 各方签字后方可领取火工品, 火工品领出后由保卫人员 安全护送至井口。第十八条、火工品清退流程: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清点剩余退库的雷
9、管、炸药, 并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负责通知保管员到库清退火工品, 通知保卫人员到井口协同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把退库火工品安全护送至火工品库, 由火工品保管员现场清点、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各方签字后由保卫人员护送至火工品库房入库。第八章 废旧民爆器材的销毁第十九条、废旧炸药、雷管应及时进行销毁。废旧炸药、雷管销毁工作必须在县公安局的领导、安排下进行, 销毁完毕, 所有参加销毁工作的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盖章, 记录交供应部门和保卫科备案。第九章 考 核第二十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经查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一)非炮掘工作地点查出私藏火工品的;(二)对火工品使用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严
10、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 责令使用单位停产整顿, 直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对没有严格按照“一炮四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操作的;(二)未悬挂作业牌板, 违反矿有关炮掘作业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二条、违反下列情况时拒绝发放:(一)无证领取;(二)证件与本人不符。第二十三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一) 当班剩余火工品没有及时退库或私交下一班者, 罚款500元;(二)退库的火工品数量与领料单填写数目不符, 除要查明原因外罚款200元;(三)日期、班次不符罚款200元;(四)签名与证件不符罚款100元;(五)违反入库制度私自进入库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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