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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退化林修复技术导则.docx

1、安徽省退化林修复技术导则 安徽省退化林修复技术导则 安徽省退化林修复技术导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 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 标准和规范,并结合安徽省实际,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退化林修复工 程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建设管理。 第三条 退化林修复对象为责任主体落实,林 权权属清晰,立地条件较好,目前由于自然或人为 因素造成林相残破、生态和经济效益低下的林分。 第四条 退化林修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自然,科学修复。 尊重自然规律和 自然地理格局,根据森林类别和培育目标合理确定 修复模式,培育适应当地自然条件且能实现优质高

2、 效高产目标,达到可持续经营的目的;按照退化类 型和退化程度,先急后缓,及时开展退化林修复。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宜乔则乔、宜灌 则灌,乔灌结合,科学选择修复方式、更替树种和150确定初植密度;树种配置以混交、复层、深根为主; 优先使用效益较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的乡土树 种;分区域、分类型、分年度开展退化林修复,最 大限度提高修复林分的生态防护和生产功能。 (三)突出重点,合理推进。 优先修复生态区 位重要、退化严重、遭受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和森林火灾危害的人工林;实行保护生态与改善民 生有机结合,合理配置部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 顾树种,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 (四)

3、创新机制,多元投入。 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退化 林修复;健全森林经营长效机制,建立退化林修复 投融资机制。 (五)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提升修复科技水平。 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推广适 用当地的成功修复模式和技术,鼓励各地积极开展 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升退化林修复的科学化 水平。 (六)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修复, 强化资源管理。 151在修复过程中,严格遵守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标准等,严格林木采伐管理,强化森林资源保 护, 确保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第二章退化林类型及评判标准第五条 退化林分在林种上包括防护林、用材 林、经济林和能

4、源林,在起源上包括人工林与次生 林。 退化林修复不适宜于原始林、特殊灌木林的林 分类型。 (一)退化次生林 1、残次 林 受干扰破坏,林相残败,结构失调,郁闭度及 植被覆盖度低,林地土壤侵蚀较严重,经济价值及 生态功能低下的次生林。 2、劣质林 受不合理的利用,优良种质资源枯 竭,保留下 的种群遗传品质低劣,自然发育退化,失去经营培 育价值的林分。 1523、退化灌木林 受干扰破坏,生态功能低下,失去经营培育价 值 的灌木林。 (二)退化人工林 4、退化 纯林 生态效益或生物量(林产品产量)显著低于同 类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的单一树种的人工纯林。 5、树种 (种源 )不适林 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

5、 未能做到适地适树, 林木生长极差,功能与效益低,且无培育前途的林 分。 6、病虫危害林 受有害生物严重危害且难以恢 复正常生长的 林分(林带) 。 7、经营不当林 因经营措施不当、管理不善等 原因,导致林木 生长不良,林分(林带)功能与效益显著低下的林 分。 8、衰退过熟林153进入衰老期,丧失自然更新能力,整体衰败的 林分(林带) 。 9、自然灾害林 受火灾、水灾、旱灾、风灾、雪 灾等自然灾害 严重危害,且难以恢复正常生长的林分(林带) 。 第六条 退化等级 根据退化程度,将退化林分 为重度退化、中度 退化、轻度退化 3 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度退化 1、防护 (或生产)功能

6、严重下降,主林层枯 死木、濒死木株数比例达单位面积株数 林相残败、郁闭度降至 且缺带比例达 50%以上。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中度退化 1、防护 (或生产)功能明显下降,主林层枯 死木、濒死木株数比例达单位面积株数 11%-40%。 2、 林相残败、郁闭度降至 0.3-0.5 以内。 3、连续断带长度在林带平均树高的 2 倍以上, 40%以上。 2、 0.3(含)以下。 3、连续断带长度在林带平均树高的 2 倍以上,154且缺带比例为 30%-49%。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轻度退化 1、防护 (或生产)功能出现下降,主林层枯 死木、濒死木株数比例达单位面积株数 且缺带比例为 20%-2

7、9%。 (四)退化灌木林等级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自行确定。 第七条 退化林评判标准 (一)通用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判 定为退化林。 1、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并导致 森林生态系 统退化的林分; 2、林分优良种质资源枯竭,具有自 然繁育能 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2 株/亩的林分; 3、林分生 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 水平低 30%以上的林分; 4、林分郁闭度0.3 的中龄以上的林分; 5、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 5%-10%。 2 、 连续断带长度在林带平均树高的 2 倍以上,155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比重占单位 面积株数 5%以上的林分(林

8、带) ; 6、经过 2 次以上樵采、萌芽能力衰退的薪炭 林; 7、因过度砍伐、竹鞭腐烂死亡、老竹鞭蔸充 塞林地等原因,导致发笋率或新竹成竹率低的竹 林; 8、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效林 分。 (二)生态标准 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 目的森林,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退化防护林。 1、植被覆盖 度40%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植 被覆盖度是指植被(包括叶、茎、枝)在地面的垂直 投 影面积占统计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2 、林地 土壤侵蚀 模数大于 或等于中 度( 2500t/ km .a)的林分; 3、营建于农田、牧场、沙区的防护林带,连 续缺带 20m 以上或现有密度小于合理经营密度

9、20%2156以上,以及生长、结构不良,防护功能差的林带; 4、受中度风蚀,沙质裸露,林相残败的防风 固 沙林; 5、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相残败、防护功 能 低下、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6、林分衰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 过 熟林。 (三)经济标准 以林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判定为退化商品林。 1、树高、蓄积生长量较 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 平均水平低 30%以上; 2、林分中目的树种组成比重 占 40%以下; 3、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 50%; 4、生产非木质林产品,连续 3 年产品产量较 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 适应市场需求。 30%以上; 5、生产非木质林产

10、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 不157第三章退化防护林修复第八条 退化防护林修复对象为我省人工起 源的退化防护林,天然次生严重退化防护林和风景 林的修复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 退化防护林修复可采用更替、择伐、 抚育、林带渐进、综合等方式。 第十条 更替修复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 重度退化防护林。 (二)修复方法 采取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带状 采伐更新、林 (冠) 下造林更新、 全面补植更新等方式进行修复。 (三)技术要求 1、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带 状采伐更新 根据林分状况、 坡度等情况, 采用小 面积块状、 带状等采伐进行修复,采伐连续作业面积按表 1 执 行。 小面积块状皆伐相邻作业区应保留不小

11、于采伐 面积的保留林地。 带状采伐相邻作业区保留带宽度158应不小于采伐宽度。 采伐后应及时更新,更新树种按防护林类型要 求、兼顾与周围景观格局的协调性确定,原则上营 造混交林,可采取块状混交、带状混交等方式。 根据更新幼树生长情况合理确定保留林地 (带)修复间隔期,原则上更新成林后,再修复保 留林地(带) ,间隔期一般不小于 3 年。 表 1 小面积块状皆伐与带状采伐连续作业面积限度表坡度 15 16-35 35 采伐方式 小面积块状皆伐 35 面积 60 亩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需采用沿等高 带宽小于有林地平 线带状采伐 均树高的 2 倍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原则上不允许更替改造注: “水土流失严

12、重地区”指土壤侵蚀分类 分级标准 (SL 190-2007)中规定的土壤侵蚀强度 达到中度及以上地区。 2、林(冠)下造林更新 林 (冠) 下造林更新应 选择幼苗耐庇荫的树种。 造林前,先伐除枯死木、濒死木、林业有害生物危 害的林木,然后进行林(冠)下造林。 待更新树种159生长稳定后,再对上层林木进行选择性伐除,注意 保留优良木、有益木、珍贵树。 3、全面补植更 新 退化严重、林木稀疏、林中空地较多的退化防 护林,可采用全面补植方式进行更新。 先清除林分 内枯死木、濒死木、生长不良木和林业有害生物危 害的林木,然后选择适宜树种进行补植更新。 第十一条 择伐修复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近熟、成

13、熟和过熟的退 化防护林。 (二)修复方法 可采取群状择伐、单株择伐等 方式进行采伐, 并根据林分实际情况进行补植补造。 (三)技术要求 1、择 伐 对修复小班内枯死木、濒死木和林业有害生物 危害的林木,其群状分布特征明显的区域实行群状 择伐;群状分布特征不明显且呈零散分布的区域实 行单株择伐。 160群状择伐、单株择伐强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择伐株数强度应小于 40%。 群状择伐可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每群面积大小, 但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的 2 倍。 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 15%,采伐间 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详见生态公益林建设技 术规程 (GB/T 18337.3)

14、) 。 2、补植补造 择伐后郁闭度大于 0.5,且林木分布均匀的林 分可不进行补植补造;择伐后郁闭度小于 0.5 的林 分,或郁闭度大于 0.5 但林木分布不均匀的林分, 应进行补植补造。 补植补造应尽量选择能与林分原有树种和谐 共 生的不同树种,并与原有林木形成混交林。 第十二条 抚育修复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中(幼)龄阶段的退化 防护林。 (二)修复方法 按照间密留匀、去劣留优和去 弱留强的原则,161采取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方式进行修复,并根 据林分实际情况进行补植补造。 (三)技术要求 1、抚育采 伐 对因密度过大而退化的防护林,采取疏伐、生 长伐方法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优先伐除枯

15、死木、 濒死木和生长不良木。 对遭受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分, 采取卫生伐,根据受害情况伐除受害林木,并彻底 清除病(虫)源木。 2、补植补造 根据森林抚育规程 ( GB/T 15781)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林分,应进行补植补造。 ( 1 )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 树种、辅助树种幼苗幼树的保存率小于 郁闭度小于 0.5; (3)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 0.5; (4)含有大于 25 平方米的林中空地; 80%; (2)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162( 5)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 种株数少的有林地(符合本条件应结合生长伐进行 补植) 。 补植树种应尽量选

16、择能与林分原有树种和谐 共 生的不同树种,并与原有林木形成混交林。 第十三条 林带渐进修复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农田防护林、护岸林、 护路林、城镇村 屯周边等退化防护林带(网) 。 (二)修复方法 在维护防护功能相对稳定的 前提下,可采取隔 带、隔株、半带、带外及分行等修复方式,有计划 地分批改造更新,伐除枯死木、濒死木和林业有害 生物危害的林木,并对林中空地和连续断带处加以 补植补造。 更新间隔期应不小于 3 年。 (三)技术要求 1、隔 株更新 按行每隔 1-3 株伐 1-3 株,采伐后在带间空地 补植,待更新苗木生长稳定后,伐除剩余林木,视163林带状况再进行补植。 2、半带更新 根据

17、更新树种生物学特性,将偏 阳或偏阴一 侧、宽度约为整条林带宽度一半的林带伐除,在迹 地上更新造林,待更新林带生长稳定后,再伐除保 留的另一半林带进行更新。 3、带外更新 根据更新树种生物学特性,在林带 偏阳或偏阴 一侧按林带宽度设计整地,营造新林带,待新林带 生长稳定后再伐除原有林带。 4、隔带、分行更新 (1)采伐方式 a) 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 b) 对宽林带、主林带实行分行、断带采伐; c) 对长林带实行断带采伐。 (2)技术标准 a) 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参照表 2;164表2树安徽省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单位: 年种更新采伐年龄26 年以上 41 年以上 31 年以上 51 年以上

18、杉木、水杉、柳杉、池杉等 黄山松、黑松、金钱松、侧柏、铅笔柏、柏 木、刺柏、天然马尾松等 人工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等 栎、栗、槠、栲、榆、朴、黄连木、樟树、 刺槐、山槐、黄檀、枫香、木荷等 枫杨、柳、江南桤木、檫木、臭椿、楸树、 梓树、苦楝等 杨类、泡桐26 年以上 10 年以上注:资料来源于安徽省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b) 全带采伐时,同期采伐林带的带间保留带 不少于 2 条, 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 5 年; c) 分行采伐时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 50 米,采 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应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 采伐间隔不低于 5 年; d) 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 1 公里,保留

19、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 2 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 采伐段宽度,相邻段采伐间隔时间不低于 5 年。 165e) 采伐林带应与主风方向基本垂直 渐进修复的树种配置按多效益兼顾原则,可在 道路、水系两侧和城镇村屯周边防护林带内,适当 镶嵌乔木和灌木观赏树种,形成多树种混交的复层 林。 第十四条 综合修复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林分结构不尽合理, 枯死木、濒死木和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林木分布特征一致性差的轻度、 中度退化防护林。 (二)修复方法 综合运用抚育、补植补造、林 下更新、调整、 封育等措施,清除死亡、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无培 育价值的林木,调整林分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和林 分密度,增强林分稳定性,

20、改善林分生境,提高林 分生态防护功能。 (三)技术要求 1、林 分抚育 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执行。 1662、补植补造 被修复的林分实施抚育后,郁闭度较低的,采 取补植补造的方法,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分。 选 择 的 补 植 补 造 树 种 应 与 林 分 现有 树 种 在 生 物 特 性 与 生 态 习 性 方 面 共 生 相 容 , 形成 结 构 稳 定 的 林 分。 3、林下更新 在修复的林分内,对非目的树种 分布的地块 (地段)及林中空地,采取林下更新、林中空地造 林方法进行修复 , 培育林分更新层并促进演替形成 为主林层。 树种选择需考虑更替树种对现有林分生 境的适宜性,考虑更替

21、树种与主林层树种在林分营 养空间层次的协调与互补,合理确定更替树种的成 林目标与期望。 4、调整树种 在修复的林分内,对需要调整树种 和树种不适 的地块(地段) ,宜采取抽针(阔)补阔(针) 、间 针(阔)育阔(针) 、栽针(阔)保阔(针)等方 法进行调整,促进培育形成混交林。 一次性间伐强167度不应超过林分蓄积的 25%。 5、封禁培育 采取上述措施的林分,宜考虑辅以 实施封禁培 育,划定适当的封育期,采取全封、半封等封育措 施, 促进退化防护林修复尽快达到预期成效。 第十五条 其他技术要求 (一)退化灌木林修复宜根据林地立地条件, 特别是水资源情况进行平茬或补植补造。 空地面积 较小、分

22、布相对均匀的进行均匀补植;空地面积较 大、分布不均匀的进行局部补植。 适宜生长乔木的 区域,可适量补植乔木,形成乔灌混交林。 补植前, 应 先清除死亡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灌木。 (二)凡涉及补植补造的林地,视现有株数和 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立地条件等确定合理补植 密度,补植后单位面积的新植苗木和现有林木株数 之和,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最低限以上。 (三) 本规定未明确的造林整地、 播种与栽植、 造林密度、 未成林抚育和管护等技术要求, 按照 造 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规定执行。 168(四)森林保护、营林基础设施等林地基础设 施建设可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 GB/T

23、 18337.3)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修复过程中,各项方法的运用, 应 按 照 尊 重 自 然 规 律 原 则 , 视 林分 退 化 状 况 和 环 境,因地制宜,合理选择。 第四章退化商品林综合修复第十七条 退化商品林综合修复适用于以林 产 品 生 产 为 主 要 经 营 目 的 且 立 地条 件 较 好 但 产 量 和效益显著低下的商品林,不适用于生态公益林 (含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和风景林) 。 具体适用 于商品林中的低产用材林、低产竹林、低产经济林 3 种类型。 第十八条 退化商品林综合修复对象界定(一)低产用材林 以培育和提供木材为主要目 的,立地条件较 好,但现有林分树高、蓄

24、积生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169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 成比重占30%以上;林分中目的树种组40%以下(栎类灌木林除外) ;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 50%的林分。 (二)低产竹林 以培育和提供竹材或笋产品为主 要目的,立地 条件较好,因自然(风雪灾害、有害生物爆发)或 人为(过度采伐、长期不经营)等原因,导致林相 不整齐、残破、立竹结构不合理、发笋率或新竹成 竹率比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 工业原料、药 材及其它副特产品(包括饮料、淀粉、油脂、香料、 涂 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立地条件较好,但现有林 分 品种不优,密度过大,树体老化,连续 3 年产品 产 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 30%以上,或因品 种

25、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经济林林分。 第十九条综合修复方式方法 结合我省实际, 规定低产林综合修复统一按照 “补植补造、树种调整、抚育间伐、劈山垦复、立 30%以上的竹林。 (三)低产经济林 以培育和提供油料、干鲜果品、170竹结构调整、施肥、勾梢、嫁接换种、平茬促萌、 疏伐修技”10 种方式进行。 其中低产用材林可以单 独或同时采取补植补造、树种调整、抚育间伐 3 种 模式;低产竹林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补植补造、劈 山垦复、立竹结构调整、施肥、勾梢 5 种模式;低 产 经 济 林 可 以 单 独 或 同 时 采 取 补植 补 造 、 嫁 接 换 种、平茬促萌、疏伐修技 4 种模式。 各种综合改造

26、 模式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植补造 1、适用对象:适用于低产用材 林、低产竹林、 低产经济林。 2 、修复方法 根据林地目的树种林木分布现状, 确定补植方 法。 通常有均匀补植(现有林木分布比较均匀的林 地) 、块状补植(现有林木呈群团状分布、林中空 地及林窗较多的林地) 、林冠下补植(耐荫树种) 等方法。 3、技术要求 补植树种应根据经营目标确定, 用材林一般要171考虑通过补植形成混交林。 补植数量一般应达到合 理初植密度的 30%以上,补植密度根据经营方向、 现有株数和林分所处年龄阶段而定,一般应达到该 类林分的合理密度的 95%以上。 按照补植补造方式 实 施 综合 改 造 , 必

27、 须 同 时 进 行 一次 全 垦 或 带状 垦 抚。 (二)树种调整 1、适用对 象 适用于低产用材林。 根据经营方向、目标和立 地条件确定调整的树种或品种。 2 、修复方法 可采取抽针补阔(在改造的林分中, 伐除部分 针叶树木,并于空隙处补植阔叶树苗,达到改善林 分树种结构、培育针阔混交林的目的,此种措施主 要适用于针叶纯林) 、间针育阔(间伐部分针叶树 种, 采取森林抚育措施, 培育林下已有的阔叶幼树, 使 之形成针阔混交林,此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针叶林 下 有阔叶幼苗更新的林分) 、栽针保阔等方法调整 林 分树种(品种) ,将纯林改造培育为混交林。 1723、技术要求 按照树种调整方式实施

28、综合改造,调整强度一 般应达到 30%以上,同时必须进行一次带状垦抚或 除草抚育。 (三)抚育间伐 1、适用对 象 适用于低产用材林。 根据林分情况,对低效纯 林、经营不当林及病虫危害林、目的树种分布均匀 的天然次生林(栎类灌木林) 。 2、修复方法 通过抚育间伐调整林分组成、密度 或结构,扩 大单株营养面积和生长空间,促进林木生长。 3、 技术要求 实施间伐时,坚持“间密留稀,留优去 劣,彻 底清除受害木或病源木,确保目的树种合理密度” 的 原则,采伐强度一般伐除总株数的 15 50 0.6。 同时, (栎类灌木林除外) , 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必须进行一次带状垦抚或除草抚育。 (四)劈山垦复

29、1731、适用对象 适用于低产竹林。 2、修复方法 根据林分情况,采取劈山除杂、全面或带状垦 复、留笋养竹、补植新竹、林缘松土扩鞭、合理间 伐等措施实施改造。 3、技术要求 其中劈山除杂、全面或带状垦复 2 项措施必须 同时进行。 (五)立竹结构调整 1、适 用对象 适用于低产竹林。 2、修复方法和技术要求 ( 1 )留笋养竹。 严格控制挖冬笋,严禁刨鞭 寻笋。 及时除去细小竹笋,每株留下 23 个粗壮 竹笋形成新竹株。 选择大径级健壮竹笋留着成竹, 以保证竹林新竹的增长量。 ( 2 )适度采伐。 按“去小留大、去劣留强、 间密留疏”原则,间伐细劣竹株,留足 15 年生174竹,严格控制采伐量

30、,保留合理立竹度(毛竹 株/亩左右,元杂竹 3000 株/亩左右) 。 200( 3 )合理密度。 毛竹每根母竹间隔 80 100 厘米,元杂竹每根母竹间隔 2030 厘米。 (4)适当补植。 对过稀的竹林在立春前补植 种 竹,使达到母竹间的合理间隔标准。 (5)保留伴生树种。 许多毛竹林都混杂着杉、 松、荷及其他杂灌,应将争养分、争空间的杂灌砍 去,保留一些有利于竹林生长和有利于增强竹林抗 灾害能力的伴生树种如枫香、 杉、 杂等与竹株混交, 其混交比例以其树冠投影面积不超过竹林面积的 20%为度。 (六)施肥 1、适用对 象 适用于低产竹林。 2、修复方法和技术要求 采取在 910 月施有机

31、肥,在春季竹笋出土前 1 个月施速效化肥,在 56 月用注射器竹腔施肥, 三种施肥方法用一种或几种均可。 采取施肥方式实175施改造,需对竹林实行带状或穴状垦抚。 竹腔施肥 技术详见附录 C。 (七)勾梢 1、适用对 象 适用于低产竹林。 2 、 修复技术要求 勾梢一般在 1011 月份进行, 留枝 15 盘以上, 不得在笋期、展枝期断梢。 采取勾梢方式实施改造, 需对竹林实行穴状垦抚或除杂抚育。 (八)嫁接换种 1、适用对 象 适用于低产经济林,特别是因品种或市场等其 他 原因导致的低产干果类林分、低产鲜果类林分。 2、修复方法 一般采取以现有树种植株作砧木, 采取芽接、 技接的方法,将品质

32、优良的目的树种技或芽,接到 现有树种的适当部位,使两者接合成新植株。 3、技术要求 主要措施有重桩回缩、林木嫁接、 松土除杂、176施肥改土、抹芽摘心等。 其中林木嫁接、松土除杂 2 项措施必须同时进行。 提倡套种豆科植物,实行 (九)平茬促萌 1、适用对 象 适用于低产经济林。 2、 方法和要求 适用于萌生能力较强的树种(如茶叶) ,主要 措施有全垦、施肥、平茬等,且 3 项措施必须同时 进行。 提倡套种豆科植物,实行林粮间作、以耕代 抚。 (十)疏伐修技 1、适用对 象 适用于低产经济林。 2、 修复方法 主要针对初植过密、郁闭度过高、不通风不透 光和树势生长过旺、树形主干明显的经济林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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