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制生民法学大纲民法学教学大纲编制说明民法学是按照治安专业、刑事技术专业(专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权利变动、人身权、物权、债权、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等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基本制度的精神和基本法律规则;并培养学生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基本理念和规则发现、认识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的能力和从事警察职业的能力。本课程主要采用案例分析,诊所式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结合案例教学和专业实践以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知识运用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本大纲由刘杰起草,马新文审核,经封志晔批准,于2
2、009年11月实施。一、课程代码:07010二、课程名称:民法学三、课程类型:通识课四、适用对象:治安专业、刑事技术专业、交通管理专业五、课程学时:48,讲授学时:20,实践学时:28。六、教学内容:第一章 民法导论教学目的: 掌握民法的涵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解民法的私法、权利法和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属性;理解民法和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掌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基本含义。教学重点: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关系、民事财产关系、民事人身关系二、民法的调整方法:法律调整的一般方法、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3、一、平等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思考题:1.民法的性质是什么?其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2.民法的结构是怎样的?掌握民法体系应当注意掌握哪些要点? 3.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应当怎样掌握这些原则?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体教学目的: 掌握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了解住所的含义和住所地确定原则;掌握监护的性质和监护人的职责;监护关系的设定。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涵义二、公民与自然人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概
4、念和意义二、住所地确定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二、监护的性质和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的设定与监护关系的开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二、宣告死亡第二节: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的构成条件三、法人的本质四、法人的分类五、法人的成立条件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责任一、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三、法人变更和终止时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四、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5、思考题:1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是什么?2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内容是什么?4什么是法人?法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我国法人有哪些类型?第三章 民事权利客体教学目的:了解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理解货币与有价证券的法律性质;理解赃款赃物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赃款赃物的认定。第一节 物的概念与分类一、物的概念二、物的分类第二节 货币与有价证券第三节 脏款脏物及其认定思考题1.民法上,物的概念是什么?物有哪些特征?2.民法上的物有哪些类型? 3.如何认定赃款赃物?第四章 民事权利内容教学目的:1了解民事权利概
6、念、特征与分类;2理解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限制;3掌握民事权利保护与救济;4了解警察权益的涵义、内容与特征;5理解警察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教学内容: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念与分类一、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二、民事权利的分类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二、民事权利的保护第三节 公安执法中民事权利的保护思考题:1什么事民事权利,有哪些特征与分类?2如何行使民事权利?有哪些限制?3民事权利有哪些保护与救济的方式?4警察权益的内容与特征有哪些?第五章 民事权利变动教学目的: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事实的一般后果;对法律事实的分类。熟练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民事行为的成立和
7、有效要件;民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具体案例。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第三节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三、代理权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四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一、时效制度概述二、取得时效三、诉讼时效四、期间和期日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它有哪些成立要件和有效条件? 2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各有哪些具体类型? 3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无权代
8、理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4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5什么是期限?它在民法上有什么意义?第六章:人身权教学目的: 熟练掌握人身权各项权利的基本构成,并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具体问题。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人身权的分类第二节 人格论 一、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二、具体人格权三、身份权第七章:物权教学目的: 熟练掌握物权的一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具体问题。掌握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特别是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和共有,并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具体问题。熟练掌握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具体问题。掌
9、握占有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物权总论 一、物权及其分类二、物权的法律效力三、物权的民法保护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二、所有权的权能三、共有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二、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第四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二、抵押权三、质权四、留置权第五节 占有 一、占有概述二、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八章:债法总论教学目的: 理解掌握债的一般原理,掌握违约之债与缔约过失之债的构成。熟练掌握无因管理的一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具体问题。熟练掌握不当得利的一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具体问题。第一节 债的一般原理 一、债的概念与分类二、债的移转 三、债的担保与保全 第二节 合同之债 一
10、、违约之债 二、缔约过失之债第三节 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二、无因管理的基本类型三、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四、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第四节: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二、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四、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第九章:侵权行为之债教学目的: 熟练掌握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并能运用相关原理分析具体问题。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概述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第三节 损害赔偿七、学时分配:章节及主要内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第一章 民法导论12第二章 民事权利主体22第三章 民事权利客体22第四章 民事权利内容24第五章 民事权利变动24第六章 人身权24第七章
11、 物权22第八章 债权22第九章 继承权 12第十章 知识产权22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22合计八、课程考核:(一)考核类型:考试/考查。理论内容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等形式进行,实训(实验)内容考核采取问答、论文等形式进行。(二)成绩评定:课程成绩理论内容考核成绩(40)实训(实验)内容考核成绩(60)。九、教材和参考资料:(一)教材采用自编活页教材(见教学讲义)(二)参考资料1王利明民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王利明人格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杨立新民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杨立新民法案例分析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郑玉敏民法
12、理论与实务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6徐武生,靳宝兰民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7李娟,李宗明,胡宝珍民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8李建伟民法62讲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9杨立新杨立新品百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10江 平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1李仁玉民法教学案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十、有关说明:本课程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紧密的一门学科,教学中除应当注重理论的理解外,特别应当突出实践环节,重点要搞好案例教学。这就要求,一方面在教学中要进行案例评析,以按说理;另一方面选择典型案例,交给学生,亲自动手,亲自操作,亲自实验,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所以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大量的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尤其是多媒体技术在课堂和课外实践活动中的运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