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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D0001S果汁饮料.docx

1、QLSD0001S果汁饮料QLSD 0001S-2012 果汁饮料辽宁沈大饮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SD 0001S2012果汁饮料2012-02-10 公布2012-03-02实施辽宁沈大饮品有限公司 公布Q/LSD 0001S-2012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沈大饮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属首次公布。Q/LSD 0001S-2012果汁饮料1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果汁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果汁、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经调 配、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果汁饮料。2规范

2、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

3、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89 饮料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T 19416 山楂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GB/T 21731 橙汁及橙汁饮料QB/T 1505 食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 督治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4、)第 123 号 食品标识治理规 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果汁饮料:在果汁(浆)或浓缩果汁 (浆)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 酸味剂等调制成的饮料, 可加入柑橘类的囊胞 (或其他水果经切细的果肉) 等果粒。果汁(浆)含量10% (质量分数)。1Q/LSD 0001S-20124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外观形状将果汁饮料分为 4 类。4.1清汁型果汁饮料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清亮透亮的果汁饮料。4.2浑浊型果汁饮料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平均浑浊的果汁饮料。4.3果肉型果汁饮料 在果汁(浆)或

5、浓缩果汁(浆)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平均悬浮的果汁饮料。4.4果粒型果汁饮料在果汁(浆)或浓缩果汁(浆)中加入水、柑橘类的囊胞(或其他水 果经切细的果肉)等果粒以及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 果汁饮料。5要求5.1原辅料要求5.1.1浓缩果汁应符合GB 17325规定5.1.2白砂糖:应符合GB 317规定。5.1.3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 规定。5.1.5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5.1.6食用香精:应符合QB/T 1505 规定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状态清汁型浑浊型果肉型果粒型清亮透亮,无浑浊和沉

6、淀现象具有平均的浑浊度,长期静置后承诺有少量沉淀,但经摇动后仍呈原有的平均浑浊状态呈平均液状,长期静置后承诺 稍有沉淀及轻度分离,但经摇 动后仍呈原有的平均液状果粒柔软、大小平均、 形状整齐,无变色现 象,承诺有果粒沉淀色泽具有所含原料水果应有的色泽,承诺有轻微褐变香气、味道具有原料水果应有的香气和味道,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2Q/LSD 0001S-2012表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可溶性固形物(20C折光计法)/ ( %2.0总酸(以柠檬酸计)/ (g/L )1.0果汁含量/ (%10果粒含量7 (%10总砷(以 As计)/ ( mg/L )0.2铅(

7、Pb) / (mg/L )0.05二氧化硫残留量(SQ ) / (mg/kg)10展青霉素/ (卩g / L )50a仅适用于果粒型果汁饮料5.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低温复原果汁其它菌落总数/ (cfu/mL )500100大肠菌群/ (MPN/100m L303霉菌 / (cfu/mL )2020酵母菌/ ( cfu/mL )202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岀5.5食品添加剂5.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规定 5.6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8、治理方法规定。5.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965标准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T 21731标准规定方法进行。6.2理化指标Q/LSD 0001S-20126.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标准规定方法测定。6.2.2总酸按GB/T 12456标准规定方法测定。6.2.3果汁含量a) 山楂汁饮料按GB/T 19416标准规定方法测定。b) 橙、柑、桔汁饮料按 GB/T 12143标准规定方法测定。c) 其他果汁按每班投料折算。6.2.4果粒含量将饮料连同包装一并称重,记录总重量。打开饮料包装,将饮料倾倒 在预先称重的筛网上,不搅动产品,倾斜筛网,沥干2min后,

9、将筛网和沥干物一并称重,并称量饮料包 装物重量。按下式运算果粒含量:W1 饮料加包装物重量,g;W2包装物重量,g;W3 筛网重量,g;W4 果粒加筛网重量,go6.2.5总砷按GB/T 5009.11标准规定方法测定。6.2.6 铅按GB 5009.12标准规定方法测定。6.2.7二氧化硫按 GB/T 5009.34 标准规定方法测定。6.2.8 展青霉素按 GB/T 5009.185 标准规定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按 GB/T 4789.21 标准规定方法进行。6.4净含量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7 检验规则7.1组批与抽样7.1.1组批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班次相同的产

10、品为一个批次7.1.2取样方法和取样量4 Q/LSD 0001S-2012出厂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 6个供感官要求、理 化指标检验, 2个供微生物检验, 另 4个备用。型式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 12个最小独立包装, 6 个供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检验, 2个供微生物检验, 另 4 个备用。7.2出厂检验7.2.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偏差、总酸、果粒含量(适 用于果粒型果汁饮料) 、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

11、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复原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要紧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治理部门提出要求时。733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 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8.1标志按GB 7718和食品标识治理规定执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于5% 的产品可声称为“低糖”。8.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8.3运输、贮存按GB/T 21731标准规定执行。8.4保质期在以上生产和贮存条件下: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及热灌装产品保 质期12个月;低温灌装产品保质期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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