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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程序内容整理.docx

1、监督程序内容整理监督程序介绍一、 监督注册(建设单位)二、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监督登记(施工单位)三、见证备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项目划分(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五、体系检查六、建设实施阶段检查七、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八、施工资料汇编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技术改造,包括配套及附属工程,均应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一、 监督

2、注册(建设单位)凡本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开工手续之前,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工程主要设计图纸及审批文件。(三)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签订的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副本,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五)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见附表14)-(并提供人员证书)(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 监

3、理细则 监理规划报质监站北京市大兴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2013年)质监第 号工 程 概 况工 程 名 称工程地点预计开工时间工程总造价预计竣工时间工程监督费主要工程量审批文件编号建设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电话经 办 人电话施工单位名称企业等级证号地址技术负责人电话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号地址设计负责人电话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号地址负 责 人电话监督项目: 北京市大兴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年 月 日经办人:附表1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职务姓名技术职称证号学历职务资历备注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管工程质量

4、负责人理人员情况监督单位意见核查意见: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监督员(签字)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可在选定的( )中打“”;2、如管理人员配备多,可按此表形式填写附表;3、本表格由监督员保存。附表2北京市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职 务姓 名技术职称专业岗位证书名称注册证号备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监理工程师理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监督单位意见 核查意见: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监督员(签字)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可在选定的( )中打“”;2、如管理人员配备多,可按此表形式填写附表;3、本表格由监督员

5、保存。附表3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职务姓名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 号备注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管理质量检查员人员情况监督单位意见核查意见: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监督员(签字)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可在选定的( )中打“”;2、如管理人员配备多,可按此表形式填写附表;3、本表格由监督员保存。附表4北京市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项目职务姓名技术职称专业备注设计项目负责人现场设代人员管理人员情况监督单位意见核查意见: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监督员(签字) 核

6、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可在选定的( )中打“”;2、如管理人员配备多,可按此表形式填写附表;3、本表格由监督员保存。项目主监人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进行监督交底,依据所监督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编制质量监督实施方案,填写“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并在监督过程中逐项实施。二、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监督登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将拟使用的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填报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监督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报到北京市大兴区质量监督站。监督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以往业绩;2,产品执行标准;3,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4,产

7、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北京市大兴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监督登记表工程名称登记单位材料/构配件名称生产厂家名称企业资质在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中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备案、推荐资料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产品鉴定证书及检测报告规格、型号代理商证明材料其它审核意见:同意监督登记 补报资料 重新编报监督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由建设、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三份,经监督站登记后,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监督登记材料/构配件一览表序号材料/构配件名称序号材料/构配件名称1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外加剂3土工合成

8、材料4混凝土制品(大方砖、六角砖等)5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6输水管道(钢管、混凝土管、玻璃钢管、PVC管等)7橡胶制品(止水、支座等)8橡胶坝坝袋9聚苯板保温材料10闸阀管件11防腐涂料12金属喷涂材料13特殊专用材料、制品14其它质监站要求登记的材料三、 见证备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附件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

9、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 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见证检测任务。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

10、的见证检测业务。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第五条 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

11、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见证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备案。第八条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检测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第

12、十条 检测单位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拒收:(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盖章,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第十二条 检测单位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第十三条 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单位“见

13、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见附件3)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依据。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与处理。第十五条 各种见证检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应追究该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

14、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 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改正:(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的;(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的;(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的。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三)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

15、测单位的。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5日起实施。1998年7月15日北京市水利局发布的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水基199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编号 (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单位): 我单位决定,由 同志担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见 证 人 签 字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 见证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样品名称取样数量取样地点取样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取样人签字

16、见证人签字填 制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3 见证试验汇总表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见证检测单位名称试验项目应送试总次数见证试验次数不合格次数备 注制表人: 年 月 日备注:此表由施工单位汇总填写。四、 项目划分(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关于工程项目划分的请示(函)大兴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依据文件开始建设。(简述工程概况和主要工程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17、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88)及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认本工程项目共划分为个单位工程,个分部工程,个单元工程。其中主要单位工程个,分别为 ; 主要分部工程个,分别为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个,分别为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分别为 。具体划分见附表。附表:工程项目划分表(单位)年月日工程项目划分表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分部工程名称及编号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单元工程个数备注五、体系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初期,监督员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18、、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填写“*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登记表”(见附表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体系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见附表11)的形式通知各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登记表工程名称: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备 注组织机构机构设置情况(应将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说明)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建立质量人员数量及专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是否建立工程质量月报制是否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其他 本表格由监督员填写

19、并保存 监督员: 年 月 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登记表工程名称: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备 注组织机构监理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现场监理机构组建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监理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总监是否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专业配备能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监理规划是否已编制,是否满足要求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岗位责任制是否完善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是否建立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是否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其他本表格由监督员填写并保存 监督员: 年 月 日施工单

20、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登记表工程名称: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备 注组织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范围是否符合规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健全情况是否有专门的质检机构是否已经确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人员配备设备配备项目经理是否持证上岗质检人员数量与职称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人员是否到位质量保证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是否现行有效工程质量消缺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三检制”落实制度、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是否建立工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是否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各

21、项施工技术方案、渡汛方案、冬施方案、试验检测计划等是否已制定并批准对技术工人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其他 本表格由监督员填写并保存 监督员: 年 月 日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检查登记表工程名称: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备 注组织机构设计单位资质及业务范围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对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设代组织是否已成立人员配备设代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服务是否进行了设计交底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签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他 本表格由监督员填写并保存 监督员: 年 月 日体系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单位):我站于 年 月 日,对 体系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 (2)

22、 (3) 上述问题不符合 规定,应及时予以解决(完善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我站。特此通知。 质监(中心站、站、项目站)(章) 年 月 日 抄报:抄送:六、建设实施阶段检查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参与受监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进行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对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抽查有关单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检

23、测手段和构件质量;参与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1、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后,监督员应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对监理单位开展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程质量是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2)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常驻工地,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工程各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是否按投标中的规定到达施工现场,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是否做到了

24、旁站监理。(3)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配备、宣贯、执行情况如何。(4)是否委托了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是否签订了委托检测合同。(5)是否坚持工程例会制度,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解决。(6)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对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详细的记录。(7)对施工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登记,消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坚持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备案制度。(8)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复核,签字手续是否完备。(9)是否进行了平行检测、跟踪检测,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10)质量月报、质量缺陷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分析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地报送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11)分部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2、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后,监督员应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对施工单位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主要工序、主要检查检测项目和工程关键部位等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抄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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