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调整工资标准办法2014年10月起调整工资标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3号文件)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1573号、人社部发201528号、教人司2015150号)等文件精神,调整编制内人员工资标准,将部分绩效工资(职务津贴)纳入基本工资,预扣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并自2014年10月起补发10个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月增资计算方法1、用调资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确定岗位等级和薪级参照下表:2、用岗位等级和薪级套入新表,得出新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岗
2、位工资+薪级工资)*10%=护士10%工资3、新岗位工资+新薪级工资+新护士10%工资-旧岗位工资-旧薪级工资-旧护士10%工资=调标增资额4、根据岗位等级参照下表得出职务津贴扣减额5、根据岗位等级参照下表(2015年度)得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缴费基数*8%=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缴费基数*4%=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6、月实际增资额=标准增资额-职务津贴扣减额-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补发额计算:1、大部分人员的补发分两个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按照2014年的岗位等级、薪级,2014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务津贴扣减额不变。2015年1月至7月按照照2015
3、年的岗位等级、薪级和缴费基数,扣减额不变。2、2014年12月起晋升职称人员,分三个阶段计算。2014年10月、11月计算方法同上,2014年12月按照新的岗位等级计算,三个月的扣减额和缴费基数不变。2015年1月至7月计算方法同上。3、2015年1月起调整岗位工资人员,2015年1月至7月按照新的岗位等级计算。4、2014年10月后调整工作岗位人员,调整前按照原岗位计算,调整后按照新岗位计算。5、2014年10月1日后调入人员,自起薪之日起按实际调入月数计算补发额6、新参加工作人员,按照新工资标准执行。7、2014年10月1日至今已退休人员,指2015年4月1日退休人员,在职的6个月按照在职人员计算方法补发工资且预扣保险,4月1日退休后按照原退休政策增加退休费并补发。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