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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资料.docx

1、中国法制史资料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导论一、“中国法制史”1、法:“灋”:平之如水,触其不直2、制:制度、规则以及生活方式3、史: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吗?如何理解法制的中国历史?4、“中国”:何时出现的概念?从“中央之国”、“华夏”到“中国”,意味着什么?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方法1、历史-唯物主义 “语境论” 避免简单化的“历史局限性”的结论;2、实践史的视角(黄宗智)3、大历史-小人物(国家-社会)相结合的视角(黄仁宇) 三、理解中国法制史的立场法律制度背后的“农业文明”比如:第一,比如对“天”的崇拜、对季节规律的尊重、对差等的正视(差序格局); 第二,小农经济、重农抑商;等等。四、中国法制史的发展

2、阶段1、早期法制阶段(习惯法时代) 夏、商、西周和春秋时代2、封建法制时代(战国以后的古代法)3、近现代法制 1840年鸦片战争以降5、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发展1、史料的不断发现;2、多学科的研究方法;3、不同知识背景的共同参与;4、研究力量的均衡分布(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第二讲 夏商法律制度(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夏代一、中国法律起源1、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2、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3、习惯法的产生 皋陶制法(“常刑”) 吕侯制“吕刑”(西周末年)提请注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法律起源中的“礼

3、化为法”和“刑起于兵”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礼法结合;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早熟的标志在于较早进入文明社会)3、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4、刑事法律规范发达而民事法规范相对落后;5、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具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提请注意: 法律起源中的“礼化为法”和“刑起于兵”“天秩有礼,天讨有罪”“侀”“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三、夏代法律的形式1、习惯法;2、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誓:君主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甘誓”) 有人将甘誓看成是我国第一部军法。四、夏代法律的内容1、将原始社

4、会的礼改造成为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2、法律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背“王命”和反抗国家统治的行为;3、规定带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政典,用以维护奴隶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4、确认土地“国有”的民法内容;5、确认征收赋税的各项制度;提请注意:*周礼秋官司法:“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奴隶制五刑:墨(黥)、劓、剕(去脚)、宫、大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皋陶之刑”。5、夏代司法制度1.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大理”2.地方司法官:士3.基层则称:蒙士4.监狱:圜土商代一、商代的立法思想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殷(商)尚鬼”、“率民以事神”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5、将“天神”与“祖先神”、天罚和王罚相结合二、商的法律形式1、制定不公开的刑书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2、誓:君主在战时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汤誓)3、王与权臣的命令、文告(训)三、商朝的主要法律*汤刑:商代法律的泛称;*官刑: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民居”之法*车服之令四、商代法律制度的内容刑事法规内容:1、运用刑法手段,严厉镇压反抗国家统治的各种犯罪;2、刑法严惩蛊惑民心、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继承制度 从“兄终弟及”到“嫡长子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1、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正/史(审判官)2、士/蒙士(基层司法审判官)3、审判制度

6、:三级审理、疑难案件持谨慎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4、天罚与神判5、圜土(囹圄)第三讲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8世纪)法制上的时代贡献:1、所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是汉以后主流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直接渊源;2、“礼、刑”并用的法律模式对封建社会“礼法结合”、法律与道德相为表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3、“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和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等原则以及早期的教育刑思想,都影响了以后的刑法理论与实践;4、有关婚姻的制度和礼仪,以及富有特色的司法制度,都影响着后续的相关制度;一、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德”的中心内容是“敬天保民”,也是周

7、人为政的理念。2、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1.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有二: 一是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 二是以嫡长子为核心,即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予嫡长子。2.宗法制的表象,便是国家结构上的“封邦建国”;3.宗法制的关系,便是“小宗”服从“大宗”三、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1、“周公制礼”2、“吕刑”3、“九刑”4、“遗训”和“殷彝”四、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1、礼2、刑3、誓:用之于军旅;4、诰:用之于会同,是统治者施政的训令;5、命 后三种都是王命的不同表现形式;五、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1、“礼”的核心是:亲亲、尊尊2、礼的构成是“五礼”:吉礼(祭祀)、凶礼(丧葬)、宾礼

8、(宾客)、军礼(军队)、嘉礼(冠婚)3、“礼禁恶于未然,刑惩恶于已然”4、“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5、“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六、西周刑事法制的政策与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第一,8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7岁以下的孩童犯罪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幼弱、老耄、蠢愚的人,除故意杀人罪外,一般都可赦免;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周礼秋官大司寇中有:“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七、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1、不孝不友;2、违背盟誓;3、犯王命;4、群饮;5、失农时 8、西周时期

9、的主要刑罚1、五刑:墨(黥)、劓、剕(去脚)、宫、大辟2、“九刑”:5+4(流刑、赎刑、鞭刑、扑刑)【扑刑即为杖刑】补充:圜土之制(有期徒刑)、嘉石之制(劳役刑)9、西周时期的民事制度1、所有权;2、契约制度:(第一,买卖契约:“质”和“剂”;前者形状较长,后者短;前者用来买卖牛 马、奴隶等有生命的物品,后者用来买卖兵器等没有生命的物品。第二,借贷契约为“傅别”。)3、婚姻制度:“昏礼者,礼之本也。”第一,一夫一妻多妾制。第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第三,同姓不婚(其生不蕃)。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第一,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

10、、妒忌、盗窃、恶疾; 第二,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家庭继承制度 第一,“三纲五常”; 第二,嫡长子继承制;继承的内容包括:宗祧、爵位和财产提请注意: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继承人实际上只是继承了财产的管理权;十、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1、大司寇(中央司法机关)2、“争财曰讼,争罪曰狱”3、“剂”(诉状)、“束矢”(民事诉讼,一束箭)和“钧金”(刑事诉讼,三十斤铜)4、五听:辞、色、气、耳、目5、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6、读鞠(宣判)和乞鞠(不服判决要求重审)7、司法官的法律责任:(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8、刑罚的执行:秋冬行刑;9、监狱

11、制度:圜土(囹圄)第四讲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前221)思考的命题:为什么经历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大争鸣,结果却形成了逆向淘汰,最终走入误区?也即思想的解放最终却终结为秦始皇的集权和暴政,接着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窒息思想的两千年困局?春秋时期的法律活动1、春秋时期的社会发展与变化1、铁制农具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2、“井田制”被破坏,“私田”大量出现;3、“礼崩乐坏”二、相关的立法活动1、成文法公布的原因:法律由神秘主义走向公开,原因在于春秋时期社会变革的出现,尤其是大量私田的开发,秘密法的状态无法保障其对新开垦土地的权益,因为国家随时可以收回土地。新兴

12、的地主阶级迫切要求法律公开,将他们对新开垦土地的权益以公开的成文法的形式予以确认,这是当时不可逆转的趋势。2、楚国的立法活动: (1)楚文王时期(前689-前677),仆区法; (2)楚庄王时期(前613-前591),茆门法;3、晋国的立法活动: (1)晋文公四年,“被庐之法”; (2)前621,赵盾(赵宣之)制定“常法” (3)前593,范武子执政,制定的“范武子之法” (4)前513,晋大臣赵鞅、荀寅将赵盾所做的法典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受到孔子的反对)4、郑国的立法活动: (1)前536,郑人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2)邓析写竹刑,开创私家注律的先例;三、成文法公布引起的争

13、论1、叔向 VS. 子产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叔向反对法律的公开,认为法律公开,会使百姓多争心,法律必将增加,最终带来国家的灭亡;2、孔子 VS. 子产 孔子反对法律的公开,认为法律公开,百姓凡事依法行事,无需依赖贵族,最终导致贵族的尊贵无从体现,贵贱无序,进而造成国家的灭亡。4、成文法公布的意义1、成文法公布后,法律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2、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

14、成奠定了基础;3、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以及由此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战国时期的变法一、战国时期的社会背景进入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力量更加壮大,春秋晚期出现的法的公开日渐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此时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再局限于法的公开这一问题,而更关注公开的法律的内容问题,即法律内容的变革问题,也即变法问题。二、战国时期的社会思潮“百家争鸣”,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墨、道、法*儒:民为邦本;为政在人;过犹不及;礼治与德治(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道德为中心,以宗法等级为基础)*墨:兼相爱,交相利;*道:无为而治;道法自然*法:以法治国;法-势-术3、法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2、法律公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行刑,重其轻者”商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以刑去刑)四、魏国的李悝变法1、经济方面:尽地力之教、善平籴di(粜)2、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3、法律上:制定法经五、李悝的法经法经共六篇:盗、贼、囚、捕、杂、具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六篇结构:正律(盗贼囚捕)、杂律和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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