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4 ,大小:26KB ,
资源ID:310505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310505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世界各国专利保护期限汇总.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世界各国专利保护期限汇总.docx

1、世界各国专利保护期限汇总世界各国专利保护期限汇总亚 洲国别保护期及相关法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可延长5年(1992年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4条)。 (b) 实用证书:自申请日起10年(同上,第14条)。 阿塞拜疆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7年专利法)。(b)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可延长5年(同上)。 巴基斯坦 专利:自申请日起16年,可延长5年,例外情况可延长10年,条件是如果专利权人能够证明其专利未获得足够的回报(1911年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1983年修订,第14条和第15条)。 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 (a) 发明人证书:

2、自申请之日起无限期有效(1986年6月28日发明与创新法,第7-9条)。 (b)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同上,第11条)。 菲律宾 (a) 发明专利:自授权日起17年(专利法(共和国法No. 165),共和国法No.637和No. 864修订,第21条,1993年最近一次修订的实施细则,第146条)。(b) 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日起5年,可延长2次,每次5年(同上法,第57条,以及同上细则第148条和第149条)。(c)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日起5年,可延长2次,每次5年(同上法,第58条,以及同上细则第148条和第149条)。 格鲁吉亚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9年专利

3、法)(b)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6年(同上)(c)工业品外观设计:15年(同上) 哈萨克斯坦 (a) 专利: 自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起20年(1992年专利法,1999年修订,第4.3条)。(b) 实用新型:自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起5年,可延长3年(同上,第4.3条)。(c)短期专利:5年,可延长3年。(d)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10年,可延长5年。(e)工业品外观设计短期专利:5年。 韩国 (a) 专利: 如果公布,自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15年;如果不公布,自专利权注册之日起15年;但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不得超过20年(1961年专利法,1990年修订,第88条(1)。当发明专利的实施必须依据其他法律

4、的批准或注册,而且为了等候获得这种批准或注册,实施已经被延误了2年,专利权有效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同上,第89条)。(b) 实用新型:申请公布之日起10年,同时规定该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不得超过15年(1961年实用新型法,1990年修订,第22条) 吉尔吉斯斯坦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7年专利法)。(b)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长3年。(c)短期专利:7年。(d)工业品外观设计:10年,可延长5年 科威特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可续展1次,不超过5年(1962年法No.4,第12条)。对涉及特殊化学方法,或者制造食品、药品或药物组合物的方法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

5、(同上,第2条(2)和第12条)。 黎巴嫩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1924年法令No.2385,1946年修订,第4条)。 马来西亚 (a) 专利: 自专利授权日起15年(1983年专利法,1986年修订,第35条)。(b) 实用创新:自证书授予日起15年(同上,第17条A(1)和第35条)。 蒙古 (a) 发明人证书:自优先权日起无限期有效(1970年发现、发明与合理化建议法令,第23条)。(b) 专利: 自优先权日起15年(同上,第24条)。 孟加拉 专利: 自专利授权日起16年(1911年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4条(1);专利注明及确认日期,以申请日为准(同上,第11条)。如果

6、专利权人能够证明专利未获得足够的经济效益,专利可请求延长5年,例外情况可延长10年,(同上,第15条)。 尼泊尔 专利: 注册后15年(1965年No. 2022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法,第8条)。 日本 (a)专利: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1959年专利法,1999年修订,第67条(1) 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申请的条件是,由于实施该发明专利须获得确保安全的法规的批准及其他处理,需要相当的时间,在有效期内不能实施该发明专利时),但不得超过5年。(同上法,第67条(2)(b)实用新型: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1959年实用新型法,1999年修订,第15条)。 塞浦路斯 专利:

7、英国专利注册,自英国专利授权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英国专利的剩余有效期(1957年法No.40,第8条)。 沙特阿拉伯 专利: 自专利授权日起15年(1988年专利法,第27条)。 斯里兰卡 专利: 自专利授权日起15年(1979年No.52知识产权法典,1983年修订,第80条(1)。 塔吉克斯坦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4年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临时条例)(b)实用新型注册证书: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长3年(同上)(c)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10年,可延长5年(同上) 泰国 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1979年B.E.2522专利法,1992年修订 第35条)。 土耳其 专利:

8、 自申请日起5年、10年或15年(1879年专利法, 1932年修改,第4条和第8条)。 土库曼斯坦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3年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保护法)(b)实用新型注册证书: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长3年(同上)(c) 短期专利:5年(同上)(d)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10年(同上)(e)工业品外观设计短期专利:5年(同上) 乌兹别克斯坦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4年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b)实用新型注册证书: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长3年(同上)(c) 短期专利:5年(同上)(d)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10年(同上)(e)工业品外观设计短期

9、专利:5年(同上) 叙利亚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1946年法令No.47,1980 年修订,第2条)。 亚美尼亚 (a)专利: 自工业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20年(1993年专利法, 1999年修订,第4条)。(b)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同上法)(c)短期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同上法)(d)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15年(同上法) 伊拉克 专利: 自申请日或所有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15年(1970年No.65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 13条)。 伊朗 专利: 根据发明人意愿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如果有相同发明的外国授权专利,则不能超过其在国外的保护期(1931

10、年商标和专利注册法,第30条和第33条)。 以色列 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1967年第5727号专利法,第52条)。 印度 (a)食品或药用物质的加工或制造方法专利:自专利确认之日起5年,或者自完整说明书提交之日起7年,由这两种期限中的较短者确定(1970 年专利法,第53条(1)和第45条(1)。(b) 所有其他发明专利:自完整说明书提交之日起14年(同上,第53条(1)和第45条(1)。 印度尼西亚 (a) 专利: 自申请日起14年(1989年No.6专利法,第9条)。(b) 小专利:自小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5年(同上,第10条)。 约旦 专利: 自申请日起16年(1953年法No.22

11、 ,第15条(1)和第13条)。 越南 专利: 自优先申请日起15年(1981年发明、在技术革新中的创新及在生产实践中的合理化建议法令,1990年修订,第15条(1)。 中国 (a) 专利:1993年1月1日或以后提交的申请,自申请日起20年(1992年修订的专利法,第45条);1992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交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5年(1984年专利法,第45条)。(b) 实用新型: 1993年1月1日或以后提交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0年(1992年修订的专利法,第45条);1992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交的申请,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长3年(1984年专利法,第45条)。 欧 洲国别 保护期及相

12、关法规欧洲专利局 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1978年修订,第63条)。 爱尔兰 (a) 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1992年专利法,第36条)。(b) 补充保护证书(SPC): 自基本专利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5年(1992年6月18日EEC决议No.1768/92,第13条,以及1993 年实施的国家法S.I. No.125)。(c) 短期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1992年专利法,第63条)。 奥地利 (a) 专利:自发明公布之日起18年,但自申请日起不得超过20年(1970年专利法,1994年最近一次修订,第28条(1)。(b) 补充保护证书(SPC): 自基本专利

13、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5年(1992年6月18日EEC决议No.1768/92,第13条)。(c) 实用新型: 以官方公布的形式保护的实用新型的最长期限为10年,自申请登记当月结束之日起计算(1994年实用新型法)。 白俄罗斯 (a)专利: 自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起20年(1997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法)。(b)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5年。(同上法)(c)工业品外观设计:10年,可延长5年(1993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保加利亚 (a) 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1993年专利法,第16条)。(b) 实用新型: 自申请日起10年(同上,第76条)。 比利时 (a) 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84年专

14、利法,第39条)。(b) 补充保护证书(SPC): 自基本专利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5年(1992年6月18日EEC决议No.1768/92,和1993年1月5日皇家法令)。 冰岛 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1991年No.17专利法,第40条)。 波兰 (a) 专利: 自申请日20年(1972年发明创造法,1993年修订,第16条(2)。(b) 实用新型:自申请日5年,经实用新型所有人的请求可以延长5年(同上,第 80条(2)。 丹麦 (a) 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1993年统一专利法,第40条)。(b)补充保护证书(SPC):自基本专利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5年(1992年6月18日EEC

15、决议No.1768/92,第13条)。(c)实用新型:自实用新型申请日起3年,可有两次延长,分别为3年和4年(1992年实用新型法,第28(1)。 德国 (a) 专利: 自申请日的次日起20年(1981年专利法,1986年修订,第16条)。(b) 补充保护证书(SPC): 自基本专利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5年(1992年6月18日EEC决议No.1768/92,第13条,以及1993年3月23日修订的德国专利法)。(c)实用新型:自申请日的次日起3年,最初可以续展3年,可以进一步续展2年到最长保护期10年(1990年实用新型法,第23条) 俄罗斯联邦 (a) 专利: 自申请收到之日起20年(1992年专利法,第3条(3)。(b) 实用新型:自申请收到之日起5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年(同上,第3条(3)。(c)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10年。 法国 (a) 专利: 自申请日起20年(1992年法No. 92-597知识产权保护法典,第L611-2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