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所有教职工,包括园长、教师和辅导员等。第三条 本制度是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章 师德标准第四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具备以下师德标准。1.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为幼儿的全面发展负责,恪尽职守,以身作则。2.诚信守信:讲求诚信,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言行一致,守信用。3.保密职责:尊重幼儿和家长的隐私,保护幼儿园内部的敏感信息,维护园务秘密。4.团队合作: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营造和
2、谐的工作氛围。5.追求进取: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专业能力,积极创新,与时俱进。6.责任担当:对幼儿负有教育责任,尊重幼儿权益,关心、照顾幼儿的生活和成长。7. 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幼儿园的形象和声誉。第三章 师风规范第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遵守以下师风规范。1.仪容仪表:幼儿园教职工应穿着整洁、得体,仪容端庄,严禁穿着不雅或过于暴露的服装。2.语言文明:语言文明,严禁使用粗口、谩骂、歧视性语言等不文明用语。3.行为规范:遵守纪律,不搞拉帮结派,不进行违法乱纪、不良嗜好的行为。4.教学规范:认真备课,按时上课,遵循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确保教学质量和进度。第四章 师德师风
3、评价第六条 幼儿园将定期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创新等。2.与幼儿的关系:包括关心照顾幼儿、与幼儿沟通互动等。3.与家长的关系:包括与家长的沟通、合作、信任等。4.团队合作能力:包括与同事的合作、协调能力等。5.个人职业素养:包括仪容仪表、语言文明、职业操守等。第五章 师德师风培训第七条 幼儿园将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教育伦理与道德修养:介绍教育伦理的基本原则,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2.专业知识与教育技能培训:提供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3.人际交往
4、与沟通技巧:培养教职工良好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4.心理健康与自我调适:关注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自我调适的培训。第六章 师德师风奖惩第八条 幼儿园将根据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奖惩措施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优秀表现奖励: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2.不良行为处罚:对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第七章 附 则第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第十条 幼儿园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第十一条 幼儿园将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师德师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意识。第十二条 幼儿园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帮助教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水平。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幼儿园将及时进行调整,并向教职工进行通知和培训。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幼儿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