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字的意义和用法之一、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例如:故时有物外之趣。菊之爱,陱后鲜有闻。水陆草木之花。览物之情,得无异乎?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例如: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菊,花之隐逸者也。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译: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公将鼓之。久之,目似暝,意暇甚。怅恨久之。二、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具答之。亲戚畔
2、之。彼竭我盈,故克之。又数刀毙之。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例如:渔人甚异之。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曾不能损魁父之丘。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如:辍耕之垄上。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四、语法作用。(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例如:何陋之有?宋何罪之有?(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如:马之千里者。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一、“之”作代词用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
3、,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之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均之二策。(廉颇
4、蔺相如列传) 二、“之”作动词用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5、。 如: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
6、。(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用作助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
7、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
8、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原文:往见伯乐,曰:臣有骏马,欲卖之,比三旦立于市,人莫与之言,愿子还而视之,去而顾之,臣愿献一朝之贾。选出下句中之字用法不一样的一项A.臣有骏马欲卖之 B.愿子还视之 C.去而顾之 D.臣请献一朝之贾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9、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
10、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1.介词 (一)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 译为:因为、由于 例子: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前一个“以”表原因,后一个“以”表目的。)(出师表)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 以
11、其境过清。(小石潭记)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出师表) (二)介绍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 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 例子: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马说) 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以啮人,无御之者。(捕蛇者说)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 译为:把、拿、用 例子:屠惧,投以骨(狼) 遂许先帝以驱驰(出师表) 先帝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师表) 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活板)2.连词 (一)表示目的。 译为:来 例子: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狼) 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二)表示结果。 译为: 以至、因而 例子: 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 有时相当于连词“而”,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黔之驴 (三)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译为:而或省去 例子:手自笔录,计日以还。(送东阳马生序)3.动词 译为:认为 例子: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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