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5 ,大小:42.75KB ,
资源ID:3020002      下载积分:12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302000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合同法李永军.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合同法李永军.docx

1、合同法李永军合同法, 李永军篇一:合同法讲稿李永军合同法李永军主讲第四章 . 3一、违约与违约责任 . 3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亠辩 .3三 、 合 同 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解 5五、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关 系 6六、不可抗力和情势变 更 7七、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 约 8八、加害履行第一百二十二条革命性的创 造 8第 五 章 买 卖 合 同 买卖合同的两个义9二、无权处 分 9三、交付单证、资料的义 务 9四、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转移 9第 六 章 其 他 合 同 10一、赠与合 同 10同 .、融资租赁同 . 11四、承揽同 . 11五、委托同 . 11六、行纪 12 第 七 章 最 高

2、人 民 法 院 的 司 法 解 释 ( 未 颁预约合同的效 13二、以增值税发票证明履行合同义务的举证责 任 13第四章一、违约与违约责任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 适用。1. 预期违约: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 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 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

3、(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 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的情形是否属于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不履 行合同的情形?1. 法律的不衔接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在实践中,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与第一百零八条的适 用存

4、在冲突。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预期违约的情 形,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是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履行担保时,应当恢复合同的 履行;只有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 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合 同”与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完全不一样 的。在法律适用的方面要特别的注意。2. 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由于债务没有到期,所以不能采取实际违约的救济方式, 实际违约的责任方式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继续履

5、行。由 于合同没有到期,在预期违约的救济中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 救济方式,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解释1.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 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 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2. 含义:( 1)违约的损失赔偿责任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 利益(完全赔偿的原则) ,但是应当对该可得利益进行限

6、定: 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 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关于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要求预见到损 害的种类即可,还是应当预见到损害的具体范围?通常认为 只要能够预见到损害的种类即可。四、赔偿损失:1. 合同法的赔偿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2. 合同法的赔偿损失的种类(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 一十三条适用的区别: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7、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 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 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条(实际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

8、措施后,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篇二:法大李永军老师债法笔记第一编 债法总论第一章债第一节债的意义一、定义优士丁尼: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 我国: 债是特定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对债的概念的解释1 、 债是人和人之间特别的结合关系 2 、 债是多种法律关系的总称 3 、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4、 债是一种流转性的财产关系二、债的本质1、债是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之间存在时间差据的合理性,又保证差距可消除商品社会中的两种形式,即时买卖与期货交易。双方在 给付上存在时间差,出现了信用。反映信用的法律制度是债 法。2、债的本质是一种请求与被请求的关

9、系三、债的特征1、债的相对性2、债的可履行性与可执行性 3 、债的平等性 4 、债的 任意性5、债的非排他性 6 、可处分性7、债是保有给付的原因第二节债的要素一、主体、内容、客体 二、债的发生原因 法定原因: 1、侵权行为意定原因: 1、合同 2、不当得利 3 、无因管理 4 、缔约过失 2、单方行为(如悬赏广告)三、体系 1、债法与物法的二元划分,构成了传统民法的财产体 系 2 、债的灵活性,多样性,使得债成为财产关系中最重要 的部分第三节债的效力的一般概述、内容 债权的效力,债务人的义务,义务不履行的后果二、债的效力的分类1、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2 、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3 、 积极效力

10、与消极效力三、债的效力范围:不涉及第三人(基本原则)例外: 1 、 保证人2、 享有合同利益的第三人(保险) 3 、 租赁关系的第三人4、 债的保全所涉第三人(代位) 5 、 不法侵害债权 的第三人 6 、 受合同法特别保护的第三人 7 、 代位履行的 第三人 8 、 债的转移中的第三人 9 、 预告登记的第三人第五节债的分类一、主体(一)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二、标的(二)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 可分之债与不可 分之债 (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1 、 选择之债与任意 之债任意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用原标的之外的其他标的 代替,该标的为之后的改变,并非事先约定。选择之债:债务成立之时

11、,标的已有多个,从中选择而 已 2 、 选择之债特定化的方式 (五) 特定之债与种类物之债三、债的执行力与请求力(六) 自然之债与非自然之债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并非自然之债,只有对方行使抗辩权 之后才变成自然之债四、债的关系(七) 主债与从债(八) 连续之债与非连续之债第六节多数人之债一、可分之债(一)按份之债成立要件: 1、债权人或债务人 2 、债的标的可分3、债权的分享或债务的分担的份额自债的关系成立时 就是确定的,无连带之约定或法律规定效力: 1、债权人只能享有份额内的债权,除非有代理 权 2 、债务人只在自己负担的限度内履行义务 基于同一法 律关系而产生的按份之债的特殊规则1、 若按份之

12、债由合同产生, 则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 只能是全体债权人有解除权,或债务人对全体债权人行使,不能由个别债权人行使或债务人 对个别债权人履行2、 按份之债是由双务合同产生时,债权人或债务人未 履行对待给付时,另一方可拒绝自己的履行。 (二)连带之债 1 、 不真正的连带之债 (1) 定义( 2) 发生: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 3) 效力: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终 局责任者追偿 2 、 真正的连带之债 ( 1) 定义(2) 发生原因:法律行为、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合伙中的债务、保证债务中的连带责任、共 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有关代理的连带责任) ( 3) 效力: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13、债务人不得以其内部应 承担的份额进行抗辩 债权(务)人之间的内部效力:连 带债务中的求偿权 求偿权成立的条件A、 债务人须有财产上的给付行为B、 由债务人的履行,全体债务人免除责任 C、 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已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中一人或多人无能力偿还时,损失为其他人共担二、不可分之债1、 债权人仅得以全体债权人的名义请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无权单独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义务2、 债务人仅向全体债权人履行义务方有效,否则不发生消灭债务的效力第七节债的发展趋势一、加强以关心弱势群体为目的的规则 篇三:合同法案件讨论题1、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两者有 何现实意义?答:无效合同与效力

14、未定合同区别一 : 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 , 即合同 内容的合法性 , 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 效力 未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 , 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 , 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区别二 : 效力状态不同。效力 未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 , 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 , 而无效合同处于自始、 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 , 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 可改变 , 无法补救 , 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 , 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 , 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 宣告就无效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区别三 : 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 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未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 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 , 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 , 而无 效合同当然无效 , 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 , 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 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区别四 :受时间限制不同。效 力未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