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法学二教学大纲诉讼法学(二)教学大纲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和说明一、诉讼法学课程,是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门课程加以整合,形成统一的诉讼法学来进行教学和学习。该课程是河北电大法律专业(专科)基础必修课,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补修课程。二、将三大诉讼法学结合在一起进行教学和学习,是教学上的一次尝试和创新,这有助于对诉讼制度的系统掌握和全面认识,但同时也可能因为教学内容较多,造成相关知识混淆,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区分三大诉讼各自不同的特点,通过对共性的内容和各自特殊内容的掌握,更好地达到对不同诉讼程序设置的理解。这门课程的教材的另一个特点是讲述了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
2、内容,体现了一些最新的理论问题和成果,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增长学生的知识面,起到开阔视野,促进思考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导学生进行了解和思考。总起来说,本课程的教学基本目的和要求是掌握三大诉讼的基本概念、制度和程序,侧重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在牢固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适当了解学术发展的动态和方向。三、诉讼法学课程大纲的具体教学要求分三个层次,掌握、领会、了解,由重到轻,学习过程中根据大纲的要求,分清主次,把握重点,循序渐进。四、诉讼法学课程分两个学期完成,第一学期讲授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刑事审前程序,教学及考试内容为教材的第一篇至第三篇(第一章至第十九章);第二学期讲授三大诉讼的主体诉讼
3、程序,教学及考试内容为教材的第四篇至第九篇(第二十章至第四十二章)。五、本课程的教学以重点讲授、面授辅导和自学结合的原则。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以增进学生对诉讼法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六、诉讼法学的教材是中国诉讼制度与改革,陈国庆、何秉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8月第1版。七、诉讼法学课程共9学分,162课内学时。第二十章 一审程序的价值教学内容:第一节 一审程序的含义和特征一、一审程序的含义二、一审程序的特征第二节 一审程序的价值教学要求:1.领会一审程序的价值。第二十一章 刑事诉讼一审
4、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一、 公诉案件的审查二、 开庭前的准备三、 法庭审判四、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一、 自诉的含义和价值二、自诉案件的范围三、自诉的提起四、自诉案件的审判第三节 简易程序一、 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二、 简易程序的特点三、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四、 简易审判程序五、 适用简易程序的办案期限六、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思考第四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一、 判决二、 裁定三、 决定教学要求:1. 掌握公诉案件一审的审查、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等诉讼过程;掌握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掌握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2. 领会判决、裁定、
5、决定概念和适用。第二十二章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一、 起诉的条件二、 受理第二节 审前准备一、审前准备的意义二、审前准备的内容第三节 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的意义二、开庭准备三、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五、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六、法庭笔录七、延期审理八、审结期限第四节 诉讼程序的变化和结束一、 撤诉二、 缺席判决三、 诉讼中止四、 诉讼终结第五节 简易程序一、 简易程序的制度价值二、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 简易程序的特点第六节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一、 民事判决二、 民事裁定三、 民事决定 教学要求:1. 掌握民事诉讼一审的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等诉讼过程;掌握撤诉、
6、缺席判决、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的条件;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点。2. 领会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概念和适用。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起诉一、 行政起诉的法律特征二、行政起诉的条件第二节 受理一、受理行政起诉的含义二、审查行政起诉的主体、内容和结果三、受理的法律后果第三节 审前准备一、组成合议庭二、发送诉讼文书三、审查诉讼文书和调取证据四、决定是否裁定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五、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六、审查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准备开庭第四节 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概述二、开庭审理的范围三、开庭审理的方式四、开庭审理的具体程序第五节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与缺席判决一、 撤诉二、缺席
7、判决教学要求:1. 掌握行政案件一审的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等诉讼过程;掌握行政诉讼中的撤诉与缺席判决。 第二十四章 二审程序的价值教学内容:第一节 二审程序的特征第二节 二审程序的价值教学要求:1. 领会二审程序和特征和价值。第二十五章 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第二节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第三节 刑事二审判决和裁定一、 维持原审判决 二、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教学要求:1. 掌握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提起、审判、判决和裁定。第二十六章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上诉案件的提起一、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意义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三、上诉的条件和程
8、序第二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一、审理范围二、审理方式三、审理地点四、对案件的调解五、案件的审结期限第三节 民事二审案件的裁判一、维持原判二、依法改判三、发回重审四、对原审裁定提起上诉的裁定教学要求:1. 掌握上诉案件的提起、审理和裁判。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特征一、 行政二审程序的含义二、 行政二审程序的特征第二节 上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一、 行政上诉的含义二、 提起上诉的条件三、 上诉的受理四、 上诉的法律后果五、 上诉的撤回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一、 审理方式二、 审理内容三、 上诉案件的审限与审理结果第四节 行政二审的判决与裁定一、 二审判决二、 二审
9、裁定教学要求:1. 掌握行政二审程序的特征;上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2. 领会行政二审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教学内容: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一、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二、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关系三、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不同特点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教学要求:1. 领会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和价值。第二十九章 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决定一、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界定二、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三、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主体四、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第二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10、程序一、 重新审判的程序二、 重新审判的结果教学要求:1.掌握提起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主体和理由。2.领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第三十章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二、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三、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程序一、再审案件的审理二、再审案件的裁判三、我国再审审理程序中的问题教学要求:1.掌握提起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和条件。2.领会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程序。3.了解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第三十一章 行政诉讼审判
11、监督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再审程序的含义二、再审程序的提起第二节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二、适用法律错误三、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违反法定程序四、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第三节 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程序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二、再审案件的审限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结果教学要求:1.掌握启动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和条件。2.了解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程序。第三十二章 执行程序的价值教学内容: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特征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价值教学要求:1. 领会执行程序的特征和价值。 第三十三章 刑事执行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刑事执行的根据和
12、主体一、刑事执行的根据二、执行主体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程序一、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的执行四、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五、管制刑、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六、缓刑判决的执行七、财产刑的执行第三节 执行变更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二、暂予监外执行三、减刑与假释四、新罪与漏罪五、原判有错误第四节 刑罚执行监督一、刑罚执行监督的意义二、刑罚执行监督的范围三、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教学要求:1.掌握刑事执行的根据和主体。2.领会执行变更。3.了解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以及监督。第三十四章 民事执行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民事执行的一般制度一、执行
13、和执行程序二、执行的原则三、执行管辖四、执行根据五、执行主体六、执行客体七、委托执行、代位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八、执行异议九、执行担保十、执行承受十一、执行和解十二、执行回转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基本状态一、 执行开始二、强制执行三、执行中止四、执行终结五、结案第三节 执行措施一、对财产的执行措施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三、保障性的执行措施教学要求:1.掌握执行原则、执行管辖、执行根据、执行主体、执行客体。2.领会执行的有关基本制度;执行的基本状态。3.了解执行措施。第三十五章 行政执行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行政执行的主体和根据一、 行政执行的条件二、 行政执行法律关系主体三、 行政执行的根据第二节 行
14、政执行措施一、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二、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三、 行政执行中的财产保全第三节 行政执行程序一、 执行开始二、 执行中止三、 不予执行和执行终结教学要求:1.掌握行政执行措施。2.了解行政执行的主体、根据和程序。第三十六章 特殊程序的价值教学内容:第一节 特殊程序的特征一、 特殊程序的含义二、 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征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征第二节 特殊程序的价值四、 设置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五、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价值教学要求:1.领会特殊程序的特征和价值。第三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判处死
15、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第二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教学要求:了解本章内容。第三十八章 民事特殊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民事特别程序一、 选民资格案件二、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二节 督促程序一、督促程序的特点二、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三、支付令的申请四、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五、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六、债务人的异议七、督促程序的终结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三、
16、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教学要求:1.掌握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和特点;掌握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及适用条件。2.了解这几类民事特殊程序的审理程序。第三十九章 涉外程序的价值教学内容:第一节 涉外程序的特征第二节 涉外程序的价值教学要求:1.领会涉外程序的特征和价值。第四十章 涉外刑事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涉外刑事程序的特有原则一、 国家主权原则二、 国民待遇原则三、 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四、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五、 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第二节 涉外刑事程序第三节
17、 司法协助教学要求:1. 掌握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2. 了解涉外刑事程序和司法协助。第四十一章 涉外民事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一般原则一、 国家主权原则二、 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三、 相对司法豁免原则四、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五、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一、 普通管辖二、 协议管辖三、 专属管辖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一、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二、 期间三、 财产保全四、 涉外仲裁五、 司法协助教学要求:1. 掌握涉外民事程序的原则。2. 领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3.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四十二章 行政诉讼涉外程序教学内容: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一、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二、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期间与送达一、 代理二、 期间三、 送达教学要求: 1.掌握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和原则。2.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期间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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