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二一三年三月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目录文书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文书二: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文书三:调查询问笔录(使用案件取证分类指导执法模板) 文书四: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使用案件取证分类指导执法模板) 文书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文书六: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文书七:查封(暂扣)决定书 文书八: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文书九: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使用案件取证分类指导执法模板)文书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十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文书十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文书十三:听证笔录 文书十四: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文书十五: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十六: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十七: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文书十八:送达回证文书十九: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文书二十: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书二十一:案件移送函 文书二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文书二十三:行政处罚后督查报告文书二十四:行政处罚公开的有关证据文书二十五:结案审批表 文书一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立案号案 由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住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职 务违法事实立案依据 经办人: 年 月 日承办部门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签
3、名: 年 月 日备 注制 作 指 南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 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 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四)有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
4、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如违法行为
5、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 (六)有立案理由。如初步判断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七)有经办人建议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有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环保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查意见、签名及日期。(十)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十一)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立案应当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四项条件: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关
6、管辖;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 年,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立案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调查取证,然后 7 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四)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属其他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五)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文书二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立案号案 由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住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职 务案情简介销案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签
7、 名: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备注制 作 指 南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撤销立案的登记。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原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 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四)有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
8、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
9、行为信息。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六)有销案理由。如立案后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七)有经办人建议撤销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八)有环保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查意见、签名及日期。(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已经立案的,非经审批程序不得撤销立案。 (二)撤销立案的登记程序与立案登记程序相同,撤销条件为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三)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文书五环境保护
10、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因你(单位) (案由)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号) 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清单所列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 (地点)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备注以上清
11、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现场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制 作 指 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二)用于调查人员取证,适用于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二、文书内容(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二)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填写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和地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三)有法律
12、、法规、规章依据和法定事由。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期限和地点。(五)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六)附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清单载有下列内容:1、有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2、有当事方现场负责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3、有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日期。三、注意事项(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 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不符合此情形之一的,不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二)办理程序上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
13、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负责人批准。(三)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当场清点后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四)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依法处理,有关措施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五)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在向当事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时,在证据物品上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有关情况及应遵守的义务;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六)本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一份随登记保存的证据备查,一份随卷归档(附送达回证)。 文书六环境保护局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14、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我局于 年 月 日以环境保护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对你(单位)的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名称) 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以 (就地或者异地) 方式,存放于 (地点)。现决定对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全部或部分) 于 年 月 日起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备注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现场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制 作 指 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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