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历史思考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历史思考内容提要:明代为了发展西北经济,巩固西北边防,除在关中平原等地充分发动百姓进行农业开垦外,还在西北沿边地区组织军队开展屯田活动,农业开发的深度和广度超过了它以前的任何朝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乏统一计划和合理安排,过于追求开垦顷亩,形成过度开垦。而过度开垦的结果又使得森林草原植被大量被破坏,生态环境条件恶化,引发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黄河下游水患严重等等后果,对后世子孙遗害无穷。本文认为:明代西北地区的开发势在必行,沿边屯田也无可厚非。但开垦过程中一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二要完善管理,善始善终;三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只有这
2、样,才能真正收到预期的效果。关键词:明代 西北地区 屯田活动 农业生态 经济开发明代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开发情况,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说,都超过了它以前的任何朝代。这对于当时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边防稳定,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成就不容忽视。但是,由于当时的开发缺乏一种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形成过度开垦,耕作粗放的现象,且由于后期管理不善,造成土地的大量荒芜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在我国农业开发史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值得很好的研究总结。尤其是在今日西部地区经济开发已经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回顾和总结明代200年间西北地区的
3、开发历史,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概述明代西北地区的政区机构是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包括今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完全意义上的大西北地区。这一地区的地域辽阔,地形多样,农业开发的条件和方式也各不相同。本文由近及远,按照关中地区、陕北黄土高原、西北宁甘青地区为序依次叙述。关中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业开发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是西北地区的重要粮仓。其面积在西北地区所占比例不是很大,然其经济比重却在西北地区占重要地位。明代初年,在明朝政府各种鼓励开垦政策、措施的感召和鼓励下,关中地区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据地方志记载,至洪武十九年(1386年),作为西北地区政治和经
4、济中心的西安府的粮仓已经有了很多储蓄,耀县也是“创丰盈仓,积粟数万石”。耀县地处关中和陕 明太祖实录卷177,洪武十九年四月己亥。 雍正陕西通志卷52食货。北的接界处,向为贫瘠之地,其积粟如此,说明其农业开垦已达到较高水平。耀县如此,则关中地区的开垦情况可以想见。现在所见到的记载明初关中地区耕田数字的仅有蓝田、合阳、泾阳、武功、富平、华阴、三原等七县,其中蓝田县1 55843顷;合阳县4 40524顷;泾阳县5 59446顷;武功县1 890顷;富平县9 09752顷;华阴县2 59535顷;三原县3 99t30顷,这几个县遍布关中的不同方位,基本可以代表当时关中的农业开发水平。如以此作为当时
5、关中地区土地开垦的平均数类推的话,则可得土地162 30853顷,基本可以反映出明初关中地区的开垦情况。明代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开垦又有发展。成化十二年(1476年),余子俊为西安知府,曾在泾阳开山引水,兴修水利,仅这一工程就灌溉关中田地1 000余顷。嘉靖陕西通志记载:嘉靖年间,陕西全省(即今西北地区)共有耕地316 33165顷,其中关中地区有夏秋地176 95602顷,占整个西北地区的一半以上,据此即可推测,明代初年洪武年间,关中地区的土地基本全部得到开垦。由于关中地区的土地开垦是以民屯为主,所以一直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陕北黄土高原地区隶属于陕西省延安府,为明王朝西北边陲重地。明代初年,
6、因西北边境一直不得安宁,百姓流离;士兵又忙于戍边作战,农业开垦无法进行。一直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明太祖诏令延安候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屯田陕西,拉开了陕北黄土高原农业开发的序幕。洪武十九年(1386年),又命颍国公傅友德“练兵山陕,总屯田事”。明成祖即位之后,继承太祖遗绪,继续发展西北边境的屯田事业。永乐元年(1403年)应工部尚书黄福的请求,供给陕西屯军种子、牛具,以助屯田。宣德六年(1431年),朝廷又遣侍郎罗汝敬督陕西屯田。成化五年(1469年)十一月,鞑靼部毛里孩侵犯延绥,阿罗出侵入河套地区。六年(1470年)正月,大同总兵杨信击败毛里孩,宪宗即下诏开延绥屯田。九年(147
7、3年),余子俊又在东自陕北清水营,西至宁夏花马池之间“凿崖筑墙,掘堑其下,连比不绝,每二、三里置敌台崖寨备巡察”,共修“城堡十一,边墩十五,小墩七十八,崖寨八百九十”,使之成为一道长达1 770多里的边墙。并将墙内之地“悉分屯垦,岁得粮六万石有奇”。自边墙修成之后,榆林兵士增加,边境渐宁,于是沿边军民得以安心耕种。同年,又在榆林以南募民屯田。明代中期,陕北黄土高原的开垦继续向边境地区发展,嘉靖十三年(1534年)诏给陕西屯军牛种,令开垦境外荒田。当朝廷主持屯政的官员庞尚鹏 隆庆蓝田县志卷之上田赋。 天启同州志卷5食货。 嘉靖泾阳县志卷1贡赋。 正德武功县志卷2田赋。 万历富平县志卷8田赋志。
8、万历华阴县志卷4食货。 嘉靖重修三原县志卷2食货。 明史卷178余子俊传。 嘉靖陕西通志卷34民物二田赋。 明史卷3太祖纪。 明史卷129傅友德传。 续文献通考卷14田赋考屯田上。 明史卷9玄宗纪。 明史卷13宪宗纪。 明史卷178余子俊传。 历代屯田考第9章明之屯田。 历代屯田考第9章明之屯田。到沿边视察屯田时,来到陕北黄土高原,尽管所至“皆高山峻岭,横亘数百里”,但仍是“土人耕种,锄山为田,虽悬崖偏僻,天地不废”。在黄土高原的山、陕交界处,更是“即山之悬崖峭壁”,也是“无尺寸不耕”,其开垦的深度和广度真令人叹为观止。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明代陕北黄土高原的开垦范围是极其广泛的,不仅边内之地得
9、到开垦,边外的地也部分地得到垦种,可见这一地区土地开垦的彻底性。宁甘青地区均为边境之地,居民稀少,主要人口来源为卫所戍边将士。所以这些地区的农业开发也是以军事屯田为主。明初,明政府为了防止和杜绝蒙元残余势力对边境的骚扰,实行“空边”政策,把宁夏平原的人民大量迁徙于关中,使宁夏变为空旷之地。农业开发无由说起。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宁夏的农业开垦被提上议事日程。洪武六年(1373年),太仆丞梁也先帖木儿上言,说宁夏土壤肥沃,地势平坦,宜召集流亡进行耕种,得到朝廷的赞同。于是,朝廷派邓愈、汤和等人屯田陕西,开宁夏屯田之先。洪武九年(1376年),又设立宁夏卫,“徙五方之人实之”,以开屯田。宁夏卫设立之
10、初,先以河州卫指挥宁正兼领宁夏卫事,宁正遂“修筑汉、唐旧渠,引河水灌田,开屯数万顷”。以后又陆续增置前卫、中卫、左屯卫、右屯卫等四卫,与宁夏卫合称五卫,五卫中宁夏卫及左、中、右三卫专职屯田,前卫则以六分屯田,四分戍守。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又派何福总镇宁夏,兼理屯田。何福到任后,“宣布德意,招徕远人”,置驿屯田积谷,以为长久之计。何福的这些举措,一年后即见成效,永乐三年(1405年),成祖以“天下屯田积谷宁夏最多,皆总兵何福勤于用心所致”,故对何福特加“赐敕褒美”。永乐以后,宁夏地区的屯田又有较大发展,宜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朝廷特派御史专门视察宁夏、甘肃的屯田水利。成化三年(1
11、467年),右都御史张蓥巡视宁夏,曾导黄河之水,灌溉灵州屯田七百余顷。弘治八年(1495年),宁夏巡抚、都御史王殉,又请发卒于灵州金积山河口开渠屯田,调发军民进行耕种,得到孝宗的同意。弘治十四年(1501年),尚书秦弦总制三边军务,见固原以北,“延袤千里,闲田数十万顷,旷野无边,无城堡可依”,遂建议于花马池以西至小盐池间的二百里地中建筑堡寨,募人屯田,固原以北各处亦各筑屯堡,募人屯种。并预算这些土地开垦之后,每岁可得赋粮五十万石,按每顷每年上交粗米五石计算,大致可得土地十万顷左右。后秦纮在这一带修筑“诸边城堡一万四千余所,垣堑六千四百余里”,使固原成为西北重镇,也使这一带的土地全部得到开发。嘉
12、靖 明经世文编卷359。庞尚鹏清理延绥屯田疏。 明经世文编卷358,庞尚鹏清理蓟镇屯田疏。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建置沿革。 明史卷77食货一。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五卫。 明史卷134宁正传。 弘治宁夏新志卷之上田赋。 明史卷44何福传。 续文献通考卷14田赋考屯田上。 明史卷77食货一。 明史卷9宣宗纪。 明史卷185张悦传附张蓥传。 明史卷88河渠六。 明史卷178秦纮传。九年(1530年),周尚文为宁夏总兵官,亦曾在此“浚渠开屯,军民利之”。据不完全统计,只嘉靖十九年(1540年),宁夏五卫的屯田已达138万余顷,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右都御史贾应春又在花马池一带开屯田两万
13、余顷,边人赖之。如果连秦纺在固原一带所得的十多万顷土地计算在内,则明代宁夏屯田可达13万多顷,成绩是相当可观的。甘肃地区的屯田活动早于宁夏。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即下令,命陕西、临洮、岷州、宁夏、洮州、西宁、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卫军屯田。其后因为“空边”,宁夏府被撤,屯田活动未能及时展开。而甘肃、西宁等卫的屯田活动却未曾因此而受到任何的影响。洪武三年(1370年),宁正为河州卫指挥使,当时河州城邑空虚,土地不耕。宁正到任后,忠于职守,“勤于招徕”,以屯垦为务,四方百姓纷纷来投,于是宁正组织百姓,在河州引水灌田,开屯田数万顷,兵食饶足。几年之间,“河州遂为乐土”。宁
14、正在河州垦种虽无具体数字,但能使城邑空虚的河州,在几年之间变为百姓向往的“乐土”,其农业生产当是十分兴盛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政府又“遣陕西西安右卫及华阳(应为“阴”之误)诸卫官军8 000余人往甘肃屯田”并且“官给农器谷种”。二十八年(1395年)明太祖十四子肃王朱模就藩甘州,理陕西行都司甘州五卫军务。三十年(1397年),太祖又命其亲理甘肃屯政。时甘肃屯军33 500余人,屯田163万顷。永乐十二年(1414年),甘肃总兵官费)真真看到凉州尚有很多闲田未被开垦,就请求朝廷在此实行军屯,得到成祖的同意。成化十二年(1476年),巡按御史许进上疏说河西十五卫,东起庄浪,西至肃州之间
15、二千里内的水利设施,多为势家豪强所侵占,请求派官员专理此事。朝廷对此非常重视,诏命屯田佥事官专理这一地区的屯田水利之事。明代每卫有兵5 600人,十五卫共有84 000人,按边地三分戍守、七分屯田的比例推算,共有58 800人从事屯田活动。再按每人50亩的定额,则这十五卫可垦田3 000顷左右。嘉靖初年,右佥都御史刘天和主持甘肃屯田之事,请求让甘肃丁壮及山陕流民在近边之地耕种,这一建议得到朝廷同意,其后又在各边境卫所推广,加强了边境屯垦的力度,使得“屯利大兴”。嘉靖八年(1529年),朝廷又下诏,令甘肃等边对于统领所管的步兵,供给牛种农具,使之垦辟屯田,水地三年后起科,山地永不起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右佥都御史杨博巡抚甘肃,又在甘肃“大兴屯利,请募民垦田,永不征租”。在明朝政府和戍边将士的辛勤经营下,至万历十一年(1583年),甘肃屯军已拥有屯田459万余顷。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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