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6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6为贯彻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进一步促进我市居住小区建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统一,为群众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生活居住环境, 根据国务院对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精神, 特对本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作如下规定:一、凡市属、 区成片开发建设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以下简称居住小区), 必须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住宅建设同时,配套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行政管理以及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详见附表)。二、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具体建设项目和规模, 由市规
2、划部门在审定小区规划时予以确定,建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建设项目及其规模, 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配套项目及规模。三、居住小区配套建设项目投资,可按不同使用性质, 分别由各有关单位承担。居住小区用地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水、供水、供电、路灯、绿化、供气等设施,由开发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统一纳入综合开发费用。文化教育、行政管理等服务性配套设施,包括中学、 小学、幼儿园、居委会、环卫站、派出所、 消防站等单位配套用地及土建部分投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统一纳入综合开发费用。商业服务等经营性设施,按商
3、品房价格出售,其中粮店、 煤店、新华书店等按商品房价格出售。医疗卫生单位用房按成本造价出售使用。四、居住小区内配套建设各种设施,凡由开发单位负责投资,如属无偿提供给使用单位建筑物,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由房管部门按公有房屋管理。五、居住小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在移交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后,未经市城乡建委批准,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六、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主管机关, 本规定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广州市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指标(万.万人规模)系序 项 一般规模(平方米) 千人指标 所需(平方米/千人) 数量
4、 备 注统号 目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处)收1-3岁儿童 以适龄儿童占总人口3.5%其中50%入托 计。共17座位1 托儿所300-400 不少于 70-100 100-135 2-3 /千人。建筑 600 面积4-6平米/座位,用地面积6-8平米/座位(每班容量 25座位) 收3-6岁儿童 以适龄儿童占总人口4%,其中60%入托 计。共24座位教2 幼儿园 1000- 1500-145-190 190-240 1-2 /千人。建筑 14502000面积6-8平米/座位。用地面积8-10平米/ 座位(每班容 量30座位) 80座位/千人 建筑面积3.0-3.5/座位,用 地面积6
5、-8平 育3 小学 3200- 6500-240-280 480-640 1 米/座位,学校38008500规模约24班,每班容量45座位。要求校内设60米直跑道70座位/千人 建筑面积4.5-5平米/座位,用地面积10- 12平米/座位 4 中学 6000- 12000- 315-350 700-840 1/2 学校规模24- 700015000 30班,每班容 量50座位。要求校内设200 米环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卫5000人左右设5 卫生站 30-506-102-3 一个。可与居生委会集中布置5000人左右设文一个。可结合6 文化 50-100 10-202-3 室外运动场地活动站一起
6、设置、供娱老人和少年儿童活动。1-1.5万人设 一个、以经营副食、糖果烟7 综合 300 20-301 酒为主,兼营 商店 小百货和日用杂货。服务半径不大于300 米。8 理发店100 6-10 11-1.5万人设 一个。1-1.5万人设 商9 肉菜 300-500 30-35 1一个,服务半分销店径不大于300 业米。服供应户数一般不超过4000户务10 粮油 200-300 12-20 1(1.5万人)。 食品店服务半径不大业于300米。 供应户数一般不超过4000户11柴煤店150-200 10-13 1(1.5万人)。 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 5000人左右设12饮食店100-150
7、 20-302-3 一个,供应冷热饮品、点心粉面等。13 废品 60-80 6 11-1.5万人设 收购店一个。14 书报 30-50 3 11-1.5万人设 销售亭一个。行15居委会30-50 10-163-5 每3000人左右政设一个。车房可在住宅16 自行 280首层设置或单 车房 独设置。800-1200户17变电房60-75 3-5 3-5 (3000-5000人设一个。公5000-10000人用左右设一处,服务半径300-设500米。同时 18 垃圾 5050-80 5-101-3 1000人左右需施集散店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池。服务半径不大于100米。 5000人左右设一处,在流动19 公厕 50102-3 人口较多地段,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 合 计 1212-1433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新建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1-1.5万人。二、人口规模.万万人居住区,除配套居住小区全部公共建筑项目外,增设药店、服装店、洗染店、副食品店、 糖烟酒店、水果店、日杂店、储蓄所和邮政所,共计配套项目二十八项,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每条行政街设一处, 街道办事处规模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公安派出所规模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三、住宅组团公共建筑按千人指标推算配套面积。四、旧城改造地区公共建筑设置,可以参考本表, 结合改造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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