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参考文本)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本输配电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3) (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
2、有法人资格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颁发的输配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在安徽省拥有并经营管理/代理 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总用电容量为 兆伏安的用电企业。(2)乙方在安徽省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的发电厂,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兆瓦 台( 年投产)、 兆瓦 台(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参加本次交易的为 号机组。(3)丙方在安徽省拥有并经营管理安徽省地区的电网。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
3、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1.1.1 直接交易电量:指甲、乙两方经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交易方式确定,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成交,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由本合同约定的交易电量。1.1.2 计量点:具体以附件表内信息为准。1.2 解释1.2.1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皖能源电力201678号)、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11号)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75号)相关规定执行。3 过网电量3.1 本合同各方同意,根据 年度双
4、边/集中直接交易结果,丙方 年输送过网直接交易电量为 兆瓦时(计量侧为甲方侧),年度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其中,用户侧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交易电量为 兆瓦时、用户侧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的交易电量为 兆瓦时。3.2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进行月度直接交易电量安全校核,依据安全校核结果对直接交易进行调整,并根据安全校核结果安排次月发用电计划。3.3 在任何时段,乙方实际运行曲线与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供电方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同意,乙方直接交易电量通过丙方电网向甲方供电。5 价格5.1
5、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价格为 元/兆瓦时,为发电侧上网电价。5.2 甲方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输配电损耗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四部分组成。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电网输配电价、输配电损耗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应调整。6 电量结算、电费结算和支付6.1合同三方按照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678号)、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11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直接交易电费结算有
6、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33号)、安徽电力市场电量结算规则(皖电交易20184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直接交易电量结算、电费结算和支付。6.2 合同偏差电费按照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678号)、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11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电力市场电量结算规则(皖电交易201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7 合同变更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三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三方应相应变更本合
7、同。8 合同违约和解除8.1 合同违约违约方拒绝或未能及时履行违约赔偿的纳入电力市场失信黑名单。8.2 合同解除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外两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1) 一方宣告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2) 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9 不可抗力执行合同法有关条款。10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三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8、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1 合同生效和期限11.1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12 其他12.1 合同附件附件: 年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附件: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12.2 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国家政策有变化时,则另行协商。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 8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丙方执 2 份,送有关部门备案清单如下:送 省政府主管部门, 1 份;送 电力监管机构, 1 份。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9、: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附件: 年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表单位: 兆瓦时;元/兆瓦时月份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月度直接交易电量合计电价1执行第5.1及5.2条款23456789101112年度合计附件: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企业名称用户编号注:用户编号对应的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及相关事项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售电公司代理电力客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结算合同中约定执行。直接交易上网电量计量关口表(电厂侧)位置序号电厂(站)名称线路名称电压等级(千伏)开关编号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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