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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证据学》简答题.docx

1、电大证据学简答题电大证据学简答题1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要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然后展开论述,把书让的关于要点的分析也答一些。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要点: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叙述时用自己的语言讲。也可以举几个例子。3司法认知的作用有哪些内容? 要点: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套捷径,它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司法认知影响证明

2、责任的分配。问:甲将乙打成重伤后被拘,甲供述了其对乙实施重伤的行为,但又辩解其完全是正当防卫,甲的供述和辩解是:A有罪证据 B无罪证据 C既是有罪证据又是无罪证据 D可能是有罪证据又可能是无罪证据应该属于D,因为需要进一步的审查判断,甲的供述和辩解要与其它的证据结合起来。(供大家参考)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2分)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分)2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

3、概念;(1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1分)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1分)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1分)3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陈述的内容;(2分)是证人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分)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1分)4试述证据的特点。证据具有三性,(1分)即客观性、(1分)关联性(1分)和合法性。(1分)5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05分)(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O5分)(3)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05分)(4)自诉人负有证明

4、责任;(05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05分)(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O5分)(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1分)1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1分)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05分)根据证据的作用

5、,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否定有罪或罪轻的证据是无罪证据。(05分);2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和构成环节(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2分)证明的构成环节有:(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3)证明责任;(4)证明标准;(5)证明方法;(6)证明程序(2分)3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1)审查认定勘验、检查即现场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1分)(2)审查现场的保护情况。(1分)(3)审查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1分)(4)审查勘验及

6、现场笔录的制作人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态度如何(1分) 4简述司法认知的规则(1)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1分)(2)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井进行必要的调查(1分)(3)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1分)(4)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1分)5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99地获得原始证据(2分)(3)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2分)/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答:(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5)证

7、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2.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的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3.我国奴隶社会证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答:我国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民刑不分,具有以下特点:(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3)除注重采用当事人的证词以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使用。4.我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特征是什么?答:(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时可以依

8、法刑讯。(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5.直接言词原则包含哪些内容?答:(1)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即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审判必须有控辩审三方亲自在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庭审判必须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裁判者亲自在场方可进行。(2)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3)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即案件的裁判者必须是同一案件的审理者,不允许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4)法官采纳的证据,

9、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采用。(5)审判应当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中断。6.直接言词原则在证据法中有何意义?答:(1)符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2)吻合了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真理性要求。7.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答: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8.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有哪些?答:(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

10、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地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9.物证证明力的特点。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更真实。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在西文国家的历史上,曾把物证称为“哑巴证人”,并将它作为最有证明力的证据

11、来使用。10.书证证明力的特点与分类。书证的证明力物点:(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让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11.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答:(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两名。(2)询问证人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4)询问证人必

12、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互相启发诱导进行询问。(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是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允许补充、改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法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

13、、哑的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12.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答: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他不仅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直接受害者,而且在诉讼法律关系上,他要直接参加诉讼,或者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由于其身受其害,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也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这种证据,一般说来是比较客观真实的,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揭露得比较深刻。1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

14、1)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2)选择讯问地点。(3)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4)讯问应当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7)讯问分三步进行。一是讯问自然情况;二是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三是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10)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1)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确定(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

15、调查严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2)从口供材料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7)在确定口供的证明力时,如何对待和正确处理翻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14.自认的法律效力及其撤回。自认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拘束力。首先,作出自认者的相对方对自认的事实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其次,自认者在自认后不得随意撤回自认,也不得在同一诉讼

16、中再就自认的事实进行争执或主张与自认事实相反之事实。(2)对法院的拘束力。即一旦当事人之间对事实作出自认,法院必须视自认事实为真实,以其作为裁判依据,而不得再动用职权对自认制度的核心之所在,也是对当事人拘束力的保障和基础。自认的撤回在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撤回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2)自认人作出自认是因为被诈欺、胁迫或因他人对其实施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所致;(3)自认人能够证明自认不真实且因自认人发生重大误解所致。在行政诉讼中自认撤回的条件是自认在外力影响下作出的,在有充分证据反驳的情况下,自认可以撤回。15.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和审查、判断。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任借科学的设备和仪器,分析、检测、研究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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