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院制度流程管理规定(草拟)一、 目的为了规范本院各类制度、流程的编订、修订、发布、使用管理,确保制度和流程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此规定。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院内范围使用的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修订、审核、批准、发布和废止的管理。各科室内部使用的制度、流程和岗位说明书或临时性、阶段性且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不适用本制度。三、 原则1. 目的性原则:制度的出台是服务于医院管理的需求,杜绝形同虚设的制度;2. 精简性原则:制度结构合理、格式严谨划一、条文简洁精要,杜绝冗长臃肿,模棱两可的制度;3. 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应当及时,确保最大程度地贴近管理的需要
2、,但制度更新应当考虑新旧衔接和继承的问题。4. 衔接性原则:医院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应当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等为依据,不能有冲突或者违背。5. 规范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和随机的管理行为。四、 职责1. 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制度流程的草拟、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2. 医院各管理组织(各质量相关委员会、工会)负责管辖范围制度流程的讨论审核,3. 分管院长或院长负责签发管辖范围已通过讨论审核的制度流程。4. 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各项制度的公布、下发、存档和废止的管理,特殊文件、制度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五、 制度、流程的管理(一) 制度的
3、制定(修订)1. 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医院发展、科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制度流程。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口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如未及时制定(修订),上级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可以责成归口职能部门实施:(1)管理机制发生较大调整的;(2)部门管理职能或者管理架构发生较大调整的;(3)经实践证明是无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删减;(4)诊疗过程或管理出现漏洞。(二) 制度文本格式制度文本格式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三) 征求意见职能部门完成制度流程的草拟工作后,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同意,向全院各部门人员公示(不少于1周)并征求意见。涉及保密等特殊情况经院长
4、批准,可调整征求意见的时限和对象。(四) 制度审核1. 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征求所得意见,与制度(流程)草拟稿,一并提交医院相关管理组织(各质量相关委员会或工会)进行讨论审核。特殊性、机密性的制度经院长认可,可以不经此程序。2. 制度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驳回:(1)严重偏离建章立制的原则、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操作规范的;(2)制度拟定部门未征集相关部门人员意见。(五) 制度签发职能部门根据讨论审核结论对制度流程进行最终的修订工作后,提交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发,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公布并下发至各科室。(六) 备案存档所有医院制度文件必须在医院办公室存档,重要制度文件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七) 培训实施制度签发后相关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培训、实施,并注意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和反馈。(八) 制度废止1. 新制度出台,原有制度即自动废止;2. 对于失去实效的制度,归口职能部门可以申请废止,经分管院长或院长批准,由医院办公室发布废止公告,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