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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防洪标准.docx

1、防洪标准防洪标准防洪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GB 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622、635、654、724、1131、1133、118 3条为强制性条 文,必 须严格 执行。原国家 标准防洪标 准GB 50201-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2、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 标准防洪标 准GB 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 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 域防洪 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 研究、 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

3、,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 电力设 施、环 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和“ 乡村” 两章并 入“防洪保护区”一章; 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 电厂” 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

4、利水 电规划 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 究,认 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1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 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 位:水利部水利水 电规划 设计总 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 草人 :梅锦山 侯传河 李小燕 吴海亮 张志红 李爱玲 王勇 李维涛 洪建 王煜 王府 义 李荣 容 刘娟 王国 安 温善章 周健 主要审查人 :汪洪 高安泽 朱尔 明 焦居

5、仁 李 代鑫 曾肇京 富曾慈 胡训润 陈效国 谭培伦 丁留谦 刘九夫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需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制定本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 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 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防护对象 flood protection object 防洪保护对象的简称

6、,指受到洪(潮)水威胁需要进行防洪保护的对象。 202 防洪保护区 flood protection area 洪(潮)水泛滥可能淹及 且需要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区域。 203 防护等级 grade of flood protection 对于同一类型的防护对象,为了便于针对其规模或性质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从防洪角度根据一些特性指标 将其划 分的若干等级。 204 当量经济规模 equivalent economic scale 防洪保护区人均GDP指数与人口的乘积。 205 可能最大洪水 probable maximum flood 在河流设计断面以上,水文气象上可能发生的,一定历时的、近似于

7、物理上限的洪水。 3 基本规定 301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防洪标准可根据不同防护对象的需要,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302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因素对防洪安全的要求,统筹协2调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通过综合分析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宜进 行不同防洪标 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 303 同一防洪保护区受不同河流、湖泊或海洋洪水威胁时,宜根据不同河流、湖泊或海洋洪水灾害的 轻重程度分别 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 304 防

8、洪保护区内的防护对象,当要求的防洪标准高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且能进行单独防护时 ,该防 护对象的防洪 标准应单独确 定,并应采取单独的防护措施。 305 当防洪保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且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洪保 护区和主要防 护对象中要求 较高者 确定。 306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307 防洪工程规划确定的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洪保护区 和该建筑物、 构筑物的防洪 标准中 较高者确定。 308 下列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经论证可提高或降低: 1 遭受洪灾

9、或失事后 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 高防洪标准; 2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 损失和影响均较小、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 护对象,可降低防洪标准。309 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经论证确有困难时,可在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分期实 施、逐 步达到。 4 防洪保护区 41 一般规定 411 在确定防洪标准时,应分析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洪水特征、地形条件,以及河流、堤防、道路或其他地物的分隔作用,可以分为几个部分单独进行防护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洪保护区,各个防洪保护 区的防洪标准 应分别确定。 412 划分防洪保护区防护等级的人口、耕地、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应采用相应标准洪水的淹没范围

10、 。 42 城市防护区 421 城市防护区应根据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模指标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 等级和防洪 标准应按表421确定。 表421 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重要性常住人口(万人)当量经济规模(万人)防洪标准重现期(年)3特别重要重要比较重要一般150150,5050,2020300300,100100,4040200200100100505020注:当量经济规模为城市防护区人均GDP指数与人口的乘积,人均GDP指数为城市防护区人均GDP与同期全国 人均GDP的比值。 422 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防护区,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江河洪水或

11、湖泊高水位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42 1规定中的较高值。 423 位于滨海地区的防护等级为等及以上的城市防护 区,当 按本标 准表42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 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43 乡村防护区 431 乡村防护区应根据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431确定。 表431 乡村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5030010050150,50300,100503050,20100,30302020302010432 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

12、其防洪标准可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 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降低。 433 蓄、滞洪区的分洪运用标准和区内安全设施的建设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分析确 定。 5 工矿企业 501 冶金、煤炭、石油、化工、电子、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等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 个防护 等级,其防护 等级和防洪标 准应按表 501确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 业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 表501 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4防护等级工矿企业规模防洪标准重现期(年)特大型200100大型10050中型5020小型2010注: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

13、国家现行规定划分。 502 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 矿企业 ,当按本标准表 5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 史最高潮位时 ,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503 工矿企业还应根据遭受洪灾后的损失和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防洪标准: 1 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 淹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 标准表50 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 2 当工矿企业遭受洪 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防洪 标准可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下限确定; 3 地下采矿业的坑口、 井口等重要部位,应按本 标准表501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采取专

14、门的防 护措施。 504 当工 矿企业 遭受洪 水淹没后,可 能爆炸 或导致毒液 、毒 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 ,其防 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中、小型工矿企业,应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防洪标准; 2 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上限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 护措施; 3 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采用高于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6 交通运输设施 61 铁 路 611 国家标准轨距铁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铁路在路网中的重要性和预测的近期年客货运 量分为两 个防 护等级 ,其防 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 611确定

15、。 表611 国家标准轨距铁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5注:1 近期指交付运营后的第10年; 2 年客 货运量 为重车 方向的 运量, 每天一 对旅客列 车按10Mt年货运 量折算。 612 经过行、蓄、滞洪区铁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 响行、蓄、 滞洪 区的正常 运用。 613 工矿企业专用标准轨距铁路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本标准表61 1并结合工矿企业的防洪要求确 定1。 6 交通运输设施 61 铁 路 611 国家标准轨距铁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铁路在路网中的重要性和预测的近期年客货运 量分为两 个防 护等级 ,其防 护等级

16、 和防洪 标准应按表611确定。 表611 国家标准轨距铁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6注:1 近期指交付运营后的第10年; 2 年客 货运量 为重车 方向的 运量, 每天一 对旅客列 车按10Mt年货运 量折算。 612 经过行、蓄、滞洪区铁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 响行、蓄、 滞洪 区的正常 运用。 613 工矿企业专用标准轨距铁路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本标准表61 1并结合工矿企业的防洪要求确 定1。 62 公 路 621 公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公路的功能和相应的交通量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 准应按表 621确定

17、。 表621 公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7注:年平均日交通量指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后的交通量。 8622 经过行、蓄、滞洪区公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 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63 航 运 631 河港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应按表63 1确定。 表631 河港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注:码头的防洪标准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632 内河航道上的通航建筑物,应根据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 标准应 按表632和所在水域的防洪要求确

18、定。 表632 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通航建筑物级别船舶吨级(t)防洪标准重 现期(年)30001005020005020、1000、5002010300、100、50105注: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 船舶吨级3000t以上通航建筑物的防护等级按等确定。 633 海港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港口的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33确定。 表633 海港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度防洪标准重现期(年)9重要的港区陆域,受淹后损失巨大 比较重要港区陆域,受淹后损失较大 一般港区陆域,受淹后

19、损失较小200100100505020634 当按本标准表633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海港主要港区陆域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 时,应 采用当 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有掩护的等海港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洪标准,可按50年一遇的高潮位进行校核。 635 当河 (海)港区陆域的防洪工程是城镇防洪工程的组成部分时,其防洪标准不应低于该城镇的防洪 标准。 64 民用机场 641 民用机场应根据重要程度和飞行区指标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41确定。 表641 民用机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重要程度飞行区指标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特别重要的国际机场4D及以上100重要的国内干线

20、机场及一般的国际机场4C、3C50一般的国内支线机场3C以下20642 对于防护等级为等、年旅客吞吐量大于或等于1000万人次的民用运输机场,还应 按300年一遇的防洪 标准进 行校核;对于防护等 级为 等、年旅客吞吐量大于或等于200万人次的民用运输机场, 还应按 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校核。 643 民用机场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的防洪标准。 65 管道工程 651 穿越和跨越有洪水威胁水域的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 护等级 和防洪 标准应 按表651及所穿越和跨越水域的防洪要求确定。 表651 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 护等级

21、工程规模大型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10中型小型5020注:输水管道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652 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管道工程,经分析论证可采用大于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校核。 653 从洪水期冲刷较剧烈的水域底部穿过的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其埋深应同时满足相应防洪标准洪水的 冲刷深度和规 划疏浚深度, 并应预留安全埋深。 654 经过 行、蓄 、滞 洪区的管道工程的防洪 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 定,不 得影 响行、蓄、 滞洪区的正常 运用。 7 电力设施 71 火 电 厂 711 火电厂厂区应根据规划容量分为三个防护等级,

22、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71 1确定。 表711 火电厂厂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规划容量(MW)防洪标准重现期(年)2400100400240010040050注:对于风暴潮影响严重地区的海滨级火电厂厂区,防洪标准取200年一遇。 712 工矿企业自备火电厂厂区的防洪标准应与该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713 供热型火电厂厂区的防洪标准应与供热对象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714 火电厂地表水岸边泵房应根据火电厂规模分为两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714确定。 表714 火电厂地表水岸边泵房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火电厂规模防洪标准重现期(年)设计 校核11大中型小型

23、10050100010072 核 电 厂 721 核电厂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防洪标准应为设计基准洪水,设计基准洪水应根据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各种 严重洪水事件及其可能的不利组合,并结合厂址特征综合分析确定。 722 可能影响核电厂厂址安全的严重洪水事件,应包括天文潮高潮位、海平面异常、风暴潮增水、假潮增水、海 啸或湖涌增水、径流洪水、溃坝洪水、波浪,以及其他因素引起的洪水等。 723 对于滨海、滨河和河口核电厂,应根据厂址的自然条件,分别确定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严重洪水事件, 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组合,应选择最大值作为设计基准洪水位。 724 最终 确定的核电 厂设计 基准洪 水位不 应低于有水文记录

24、或历史上的 最高洪 水位。 73 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输变电设施 731 35kV及以上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基础,应根据电压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 等级和防洪标 准应按表 731确定。大跨越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洪标准可经分析论证提高。 表731 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电压( kV)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0、800100750、660、50050500、33030220,352010732 35kV及以上的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变电设施,应根据电压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732确定。 表732 高压和超高压变电设施的防护等

25、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电压(kV)防洪标准重现期(年)500100500,220100220,355012733 工矿企业专用高压输变电设施的防洪标准,应与该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8 环境保护设施 81 尾矿库工程 811 工矿企业尾矿库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 范GB 50863的有 关规定。 812 尾矿库失事将对下游重要的居民区、工矿企业或交通干线造成严重灾害时,经论证其防护等级可提高一等。 813 储存铀矿等有放射性和有害尾矿,失事后可能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危害的尾矿库,其防洪标准应 予以提高,必要时其后期防洪标准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 8

26、2 贮灰场工程 821 火电厂山谷贮灰场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821确定。 表821 火电厂山谷贮灰场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注:当根据最终坝高与总容积确定的等级不同时,以高者为准。当级差大于一个级别时,按高者降低一个级别确定。 822 当山谷贮灰场下游有重要的居民区、工矿企业或交通干线时,经论证其防护等级可提高一等, 并应选 取相应 的防洪标准。 823 火电厂滩涂贮灰场围堤工程,应根据总容积分为两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823确定。贮灰场围堤为河(海)堤的一部分时,其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标准。 表823 火电厂滩涂贮灰场围

27、堤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堤外防洪标准重现期(年)堤内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3防护 灰场 等级 级别总容积3设计校核设计校核一二(万m )1000100050301002001005030200100注:堤内指贮灰侧。 824 其他类型贮灰场的防洪标准可结合自身特点,按火电厂贮灰场或尾矿库的规定,经分析论证确定。 83 垃圾处理工程 83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 831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的防洪标准。 表83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填埋场建设规模(万 m )832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与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厂区应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83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区应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9 通信设施 901 公用长途通信线路,应根据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 901确定。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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