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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docx

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第一章总论本章简介: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2题2分2题2分4题6分本章内容去年只有经济法部分,今年新增了民法部分,并且经济法部分大量简化,调整后预计本章分值会有小幅上升,估计在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部分都会考查客观题。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VS经济法】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

2、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如甲从乙处买电视机)。经济法主要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针对的是国家与企业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国家调控房价)。(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经济管理法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

3、、法律、行政法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例题判断题】(

4、2005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答疑编号02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本节小结: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1.概念: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示例】在地税局对甲企业征收营业税这个财税关系中,主体就是地税局和甲企业。其中地税局有征税的权利,是权利主

5、体;甲企业有纳税的义务,是义务主体。2.取得方式: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示例】接上例,甲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或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就自然取得了营业税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地税局有征收营业税的主体资格,这是法定产生的。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经济决策(管理)主体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1.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2)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整体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示

6、例】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2.企业(1)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如有关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是经济管理主体。(2)企业相对于其内部组织而言,也是经济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注意】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实

7、施主体的有()。A.国家机关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答疑编号03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实施主体。根据规定,经济实施主体没有国籍之分,包括上述四项,故选A、B、C、D。(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注意1】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非都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职能或市场规制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注意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注意3】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例题多选

8、题】以下关于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经济法的调控主体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B.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调控主体C.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D.事业单位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答疑编号04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A项:经济法的调控主体并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全国人大享有宏观调控的立法权,可以成为调控主体;B项: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非都是调控主体,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C项:在社会团体中,有些行业协会等在行业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治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社会团体本身并不直接具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能,并不属于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在经济

9、法领域,有些主体可以行使法定的职权(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履行法定的职责;有些主体则享有法定的权利(可以放弃),履行法定的义务。【分析】权利与义务:针对受控和受制主体的说法;职权(权力)和职责:针对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说法。(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1.分类2.调制权的分配(1)调控权or规制权: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如商务部)(2)立法权or执法权:立法权方面: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执法权方面: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专属的调制权。【例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

10、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1.贯彻法定原则2.依法调控和规制3.不得弃权(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2.依法竞争的义务(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本节小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

11、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合法行为。【注意】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依存关系主法律

12、行为1.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从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能力VS权利能力】权利能力说明有没有;行为能力说明能不能。1.自然人:(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2.法人:(1)权利能力:随成立而产生,随终止而消灭。权利能力的范围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2)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统一,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没有等级之分。【例题单选题】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

13、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C正确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选项A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意思表示真实”,而非“有意思表示”;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

14、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2.条件的要求: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不与行为内容相违背;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3.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有心栽花花不开【示例】甲和乙谈好明早5点整,乙若在XX路口打到出租车,明天白天甲就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以500元卖给乙。(1)若5点整,乙正好在XX路口打到出租车,合同生效,甲以500元卖给乙电脑;(2)若5点差一会儿,甲见到乙要打到车了,自己立即早早将车拦住,即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

15、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甲应以500元卖给乙电脑;(3)若5点差一会儿,丙见到乙要打到车了,自己立即早早将车拦住,不适用上述规定,即认为条件不成就,乙不能以500买到甲的电脑。【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合同已成立D.合同已生效答疑编号02正确答案AC正确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可能不结婚中心词在结婚一事,这种事情是可能发生而不是必然发生就是附条件。所以选项A。条件满足时生效。这里只是成立。(五)无效民

16、事行为1.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注意】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后果:(1)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3)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谁错谁赔);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例题单选题】(20

17、09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概念和特征: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效力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当然无效主张者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路径选择权:可撤销,可变更,也可继续有效。绝对无效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不存在此种限制溯及力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

18、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始无效2.种类(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总结】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合同单方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效;2.有效(代理、纯获益、细小日常生活)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效力待定;2.有效(代理、与年龄心智相符、纯获益)无效欺诈、胁迫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无效乘人之危可撤销无效恶意串通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重大误解可撤销显失公平可撤销【示例】2010年1月1日,甲售给乙首饰,号称水晶,实为玻璃。乙2010年2月1日知道是

19、假水晶。 【分析】什么合同 可撤销合同。谁申请撤销乙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干预不撤销可以吗 可以,继续有效【例题单选题】(2006年)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D.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答疑编号02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例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

20、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答疑编号03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二、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VS行纪】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却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VS寄售

21、】寄售实质为委托行为。寄售中的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贷款,处理争议等。(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VS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代理VS居间】居间的目的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VS无效代理、冒名欺诈】冒名欺诈行为效果由冒名者承担。无效代理由于无效,所以代理不成立,由代理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甲代替乙保管物品的行为B.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C.传达室的常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交给乙的行为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

22、员的揽保行为答疑编号0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1)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A保管行为不属于代理;(2)选项B所述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不属于代理;(3)选项C是“传达行为”,不属于代理;(4)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不得代理: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三)代理的种类1.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如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指定代理。2.委托书授权

23、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四)代理权的行使1.滥用代理权的禁止情形:有代理权,不好好用(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后果:法律禁止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没有代理权,瞎折腾(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24、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情形】(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授权不明;(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教材例1-4】甲服装公司委托其在某省的子公司向乙纺织厂购买一批真丝印花面料。该子公司在购买真丝印花面料时,得知乙纺织厂正在对一批质量优良的真丝

25、绣花面料进行降价促销,该子公司知道这种面料也是甲公司加工成衣所需要的面料,便代甲公司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甲公司知道上述情况后,并未提出异议。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该子公司代为购买真丝绣花面料的行为进行评价,并说明其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答疑编号01【解析】该子公司代甲公司购买真丝绣花面料的行为虽属于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但因甲公司对此行为未提出异议,视为甲公司同意,因此其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例题多选题】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答疑编号

26、02【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代理权滥用的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选项B、选项D属于代理权滥用;选项A、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例题单选题】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答疑编号0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

27、效。”本题中告诉张某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相对人有理由据此认为张某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六)代理关系的终止(略)本节思维导图: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或裁或审一、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自愿和解或调解。【分析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分析2】仲裁不同于诉讼中管辖的要求,仲裁中的仲裁机构是自愿选择的。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分析1】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分析2】仲裁组织之间独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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