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 篇一:北京办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办理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 (一式三份)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 (一份)3、合同正副文本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 订合同时)5、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招标文件约定 提交时)7、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保存证明材料8、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9、已备案的招标文件10、施工许可申请表11、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12、直接发包登记单 (附监管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合同 备案的意见)(一式三份)13、合同变更备案表 (一式三份)14、合同变更协议15、已
2、备案的原合同文件(一份)16 、合同解除备案表 (一式三份)17、合同解除协议18、合同终止备案表 (一式三份)19、合同终止协议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1、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事项受理:二楼大厅 负责人:徐红芳 咨询电话: 62340331 62344301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 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和三 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5、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 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6、在银行设立的
3、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 原件;7、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8、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文件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原件;9、技术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等材料复印 件;10、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交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 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 上述材 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 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篇二:北京市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规定事项名称:合同备案事项类别:日常服务类 办理对象及范围:招标人在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 材料设备采购等依法进行招标后,招标人与依法中标的中标
4、 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建设 部第89号令,XX年6月);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 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63号,XX年9月);4、北京市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22 号令, XX年11月)办理程序: ( 一) 申请。提交材料: 1 、合同签订备案:(1) 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 (2) 全部合同正副 文本;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文件; (5) 委托人的授权书; (6) 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2、合同变更、终止
5、或解除备案: (1) 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 ( 终止、变更、解除 ) 备案登记表; (2) 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 (3) 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4) 工程款结算情况协 议书。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 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 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 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 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 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受理
6、。标准:依法签订了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 合同或依法终止、 变更、解除了以上合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符合标 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不符合标准的, 书面写明备案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备案人员。 ( 三)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备案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制作 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对不予 备案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 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申报材料: 1、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2、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委托人的授权书;5、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7、 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 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 同备案指南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 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 筑工程 、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 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 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办事指南”中 下载“合同备案”或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 口领取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 材料;第二步:到
8、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 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 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 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第三步: 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及定额与造价 杂志上公布相关合同备案信息。四、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内。五、 办理地点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 ( 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 82213297)六、提交材料(一)、农民工工资核准: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 ( 一式四份);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复印件,核验原件) ;4、 中标人
9、的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 ;5、 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规费包括:劳 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二)、施工合同备案: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 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施工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 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 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 份);7、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 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复
10、印件, 验原件)8、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核验原件);9、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10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三)、监理合同备案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监理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 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 件);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四)、
11、分包合同备案1、分包合同备案表(三份)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 (复印件, 核验原件)5、分包合同草签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 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提供人公章。七、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91 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21 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15 号)(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五) 建设
12、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六)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第 77 号公告)(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 府令第19 2号)(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建设部第 89 号令)(九)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 试行) ( 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办 XX261 号)(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湘建价 XX330 号)(十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24 号) (十二)湖 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湘建价 XX451
13、 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湘 建价 XX40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 XX111 号) (十三)湖南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厅局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 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 XX36 号)(十四)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 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湘建建 XX109 号)八、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第八条第(四) 款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 合同备
14、案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九、重要提示(一)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施工合同中不得 出现的内容,请依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签订,合同中禁用的条款如下: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 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 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省建设厅 湘建办 XX261 号)2、规费(不可竞争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 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布的规费 (不可竞争费) ,安全防护、 文明
15、施工措施费标准, 或设立暂缓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 XX261 号、湘建价 XX403 号、湘建建 XX111 号)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 准。4、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禁 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 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省建设 厅湘建办( XX)261 号)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 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 责任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 XX)261 号)6、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 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
16、采用包干价,如 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 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 有约定土建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 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 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 (参省建设厅湘建价( XX)2 号)7、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 执行消耗量标准的。 (省建设厅湘建价( XX) 236 号)8、不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省建设厅湘建 价( XX)330 号)9、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 (省政 府令 192 号)10、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 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的
17、。 (省建设厅湘建建( XX) 423 号)11、劳保基金不按规定计取的。12、工期设置明显不合理,又无赶工措施费的。13、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 任要承包人承担的(省建设厅湘建价( XX)236 号)14、法律、法规禁用的其他合同条款。 (二)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备案机关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 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改正。(三)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 合同后 7 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 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 的,应在变更后 7 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
18、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并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经备案机构备 案的合同为准。附件一: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附件二:省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 附件三:省管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备案表 附件四:省管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 附件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篇四: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备案 )BF-XX-0212单位级别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中加吉鼎 A、B、C、D 区住宅及配套设施、E区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工程编号:合同编号: ztdcht-01- XX0001 发包人:中铁建设集团中加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人: 北京
19、立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局 监制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 规和规范文件。1 3 设计工程批准文件。1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第二条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 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21 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 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 标书、双方认可
20、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 有选择的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 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2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 设计人 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 资见附表三。第三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法31 本工程设计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 提供设计图纸,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 一的赶工费。32 本工程设计费详见附表三。 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 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 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3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
21、步设计文件时, 发包人向设 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 30%(不含定金) 。34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 发包人向 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35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 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 设计人可以在上浮 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36 设计周期超过 12 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 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 行约定。3 7 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 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 用及其发生各种设计审查费用。3 8 钢结构
22、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图均由钢结构加 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第四条双方责任4 1 发包人责任41 1 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 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 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 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41 2 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 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 各项设计工作并形成结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41 3 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 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1 4 负责本工程各
23、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 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41 5 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 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设 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 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1 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 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 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 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 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 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42 设计人责任42 1 设计
24、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 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 并对其负责。422 设计人在其设计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42 3 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 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 和竣工质量验收。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51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 发包人有责任对 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 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25、不得擅自修改、复制、 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 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第六条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61 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 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 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 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 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每人 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 本合同第七条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止本 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62 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26、天以内,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 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 件的时间。63 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 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 %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续阶段工作,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 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 生之日后 15 日内按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64 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应向设计人支付违 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
27、倍, 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65 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 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 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作为违约金。66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 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 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 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 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 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以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67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 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
28、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 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71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 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 期为准。72 本合同生效后, 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 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 公证。73 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 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 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 效。
29、74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 已付定金 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 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 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 本条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75 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 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 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 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 有关条款的约束。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1)种方
30、式解决: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限涉外 合同)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未尽事宜篇五:施工合同备案附件 1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表 编号:郑高建施合 - 号1. 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承包合 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到建设环保局领取本表并填写。2. 外地承包单位需提供进郑备案资料; 3. 本表为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质监站和建设环保局各一份。附件 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备案表 编号:郑高建监合 - 号1. 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情况说明、监理合
31、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到建设环保局领取本表并填写。2. 外地承包单位需提供进郑备案资料; 3. 本表为一式四份,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和建设环保局各一份。篇六: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京建法 XX138 号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管理办法(试行)二OO八年三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 护合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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