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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办法.docx

1、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办法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办法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城建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以下简称目标管理评估),是为了客观评价各级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状况,按照设定目标标准评估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等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城建档案馆(室)、房产档案馆(室)以及农垦

2、、森工系统城建档案馆(室)的目标管理评估工作。第四条 目标管理评估分四个等级。从高至低依次为省级示范馆、省一级馆、省二级馆、省三级馆。第五条 按照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评估标准”)采取百分制评估。另设三个加分项,各为1分。逐项评价计分。定级标准:省级示范馆为95分以上、省一级馆为90分以上;省二级馆为80分以上;省三级馆为70分以上。第六条 目标管理评估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聘任目标管理评估人员(以下简称“评估员”),并核发评估员证书。评估员任期五年,任期期满重新聘任。第八条 评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一)从事城建档案工作五年以上,熟悉并掌握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具备城建档案专业知识。(二)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三)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在省辖市城建档案馆任馆长(或副馆长)三年以上。(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工作。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申请目标管理评估,按照下列程序申报:(一)对照评估标准自检,初步确定申报等级,填写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二)。(二)本级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检情况进行审核,同意申报后形成正式文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条 申报目标管理评估的城建档案馆(室)在评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4、一)目标管理评估自检报告。(二)目标管理评估验证材料。第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3至5名评估员组成的评估小组,按下列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一)申报单位汇报目标管理评估自检情况。(二)评估员对照评估标准进行现场评价计分。(三)评估小组综合评议,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反馈。(四)评估小组将所有评估材料组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第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并印发文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级证书、牌匾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首次评估,可根据自身实际管理水平申报相应等级。获得等级证书两年后,方可申请晋升等级。第十

5、四条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申请复核,经复核符合标准后,换发新证;不符合标准需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降低等级或者取消级别。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等级是城建档案馆(室)工作整体水平的一个标志,各级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作为对城建档案馆(室)工作业绩和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获得目标管理等级证书的城建档案馆(室)和有贡献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六条 当年获得评估等级证书的城建档案馆(室)可直接确定为当年的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

6、释。附表:1、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2、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申请表附件1: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分值评估细则测评方式1. 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 1.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11.5+15.51.1.1 设置了城建档案馆(1分),设置了城建档案室(0.5分);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牌子,馆处(办)合一(0.5分);1.1.2 城建档案馆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有主管部门领导分管(1分);1.1.3 城建档案工作列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1分);1.1.4 城建档案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

7、算并能满足工作需要,城建档案馆财务独立(1分);1.1.5 有满足开展工作需要的内部机构,职能覆盖城建档案管理的每个业务环节(1分)。查阅相关文件1.2 领导班子1+11.2.1 领导班子健全,馆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示范馆馆长具有高级职称(1分);1.2.2 近五年或定(晋)级以来城建档案馆获得本级党委、政府(0.1分),省住建厅、档案局(0.2分),国家住建部、档案局(0.3)表彰或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按次计分,同级计一次(+1分封顶)。查阅相关文件、查阅档案馆工作人员名册、相关文件及证书1.3 人员规模、结构3.51.3.1 人员编制:省会城市20人以上,地级城市15人以上(50万人以下地级

8、城市10人以上),县级城市6人以上,县城3人以上(1分);1.3.2 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省会城市5人以上,地级城市4人以上(50万人以下地级城市3人以上),县级城市1人以上(1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省会城市50%以上、地级城市40%(50万人以下地级城市30%)以上、县级城市30%以上,县城20%以上(0.5分);1.3.3 专业人员占员工总数50%以上,工程专业(建设、计算机等)技术人员占全部人员30%以上(1分)。1.4 文化程度与业务培训1.51.4.1 在岗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1分);1.4.2 在岗工作人员全员接受城建档案业务培训(0.5分)。2.法规、制度建

9、设2.1地方城建档案法规或规范性文件722.1.1 地方政府或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台或转发城建档案管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规定(办法)等两个(含)以上(2分)。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2.2 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移交要求以及业务流程32.2.1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建设工程档案登记、专项验收、报送、备案工作配套文件,并已把建设工程档案登记、专项验收、报送、备案工作列入办事程序并运行良好(2分);2.2.2 制定了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移交要求以及业务流程(1分)。 2.3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22.3.1 建立健全了城建档案接收、整理、借阅、统计、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1分); 2.3.

10、2 近年来无档案失窃及其它档案受损等安全事故(1分)。 3. 业务指导3.1 规划(建设)系统业务联系及指导 7.513.1.1 与规划(建设)系统各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管理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建立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为中心,以规划(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和下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网络活动正常、联系紧密,对其进行经常性业务指导(1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并随机抽查3.2建设工程档案指导和专项验收53.2.1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签订率达100%(1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率达100%(1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出具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

11、证或移交书达100%(1分);3.2.2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工程档案技术服务(1分);3.2.3 参加重点工程档案验收(1分)。3.3交流评比和业务培训1.53.3.1 对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0.5分);3.3.2 定期召开辖区城建档案工作会议,定期进行检查评比(1分)。4. 档案接收4.1 馆藏档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1044.1.1 馆藏档案:省会城市达到15万卷以上,地级城市达到5万卷以上(50万人以下地级城市达到3万卷以上),县级城市达到1万卷以上、县城达到6千卷以上(3分);(案卷厚度以1.5cm计算,

12、也可折合成延长米计算)4.1.2 馆藏档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1分)。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实地查看和随机抽查4.2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接收14.2.1 依法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全部接收进馆(1分)。4.3 地下管线档案接收14.3.1 及时接收新铺设的地下管线档案和地下管线普查档案(1分)。4.4规划(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14.4.1 有计划、有步骤地接收城建档案业务管理与技术档案、城市基础资料(1分)。4.5 图书、资料与档案征集14.5.1 接收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的图书、资料(0.5分);4.5.2 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并取得成效(0.5分)。4.6

13、 接收档案质量24.6.1 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准确、齐全,制成材料、字迹符合档案保管要求(1分);工程竣工图编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1分)。5. 档案整理5.1 档案整理、立卷335.1.1 档案整理、立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档案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的要求(1分);5.1.2 馆藏档案、资料分类清晰,档号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档案排列整齐有序,方便调阅(1.5分);5.1.3 基本无积存零散文件和未整理、未编目、未分类案卷(0.5分)。实地查看和随机抽查6. 档案编目6.1目录系统426.1.1 建有科学合理的目录体系,提供多种检索途径(1分);6.1.2 建有必备的

14、城建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1分)。实地查看和随机抽查6.2 档案著录26.2.1 对馆藏档案进行了工程项目级和案卷级著录(1分);6.2.2 著录项设置符合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的规定(1分)。7. 档案统计7.1 统计台帐 217.1.1 建立有符合规定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统计台帐(1分)。查阅相关记录台帐、实地查看并随机抽查0.57.1.2 有历年的统计,能快速统计出馆藏档案情况(0.5分)。7.2 按时完成统计任务0.57.2.1 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统计任务,及时上报城建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0.5分)。8. 档案鉴定8.1 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218.1.1 按照规

15、定制定和准确划分了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0.5分);8.1.2 开展了档案划控,并依据标准开展档案开放(0.5分)。查阅相关记录台帐、并实地查看8.2 档案鉴定18.2.1 根据需要成立了档案鉴定机构,开展了档案鉴定工作(0.5分);8.2.2 档案鉴定、销毁手续齐全,无泄密事件发生(0.5分)。9. 档案保管与保护9.1 馆库建设14.589.1.1 城建档案馆为独立或自成一体建筑,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包括馆址选择、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等)的要求的计3分;有专用档案库房、独立的办公室和阅档室等技术用房,库房建设基本符合安全保管要求计2分(3分封顶);9.1.2 省会城市1

16、0800平方米以上,地级城市6600平方米以上(50万人以下地级城市3200平方米),县级市1200平方米、县城800平方米以上(含已开工建设的档案馆,以立项批准面积为准)(5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查阅相关记录台帐、实地查看和抽检9.2 设施与设备3.59.2.1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设备、保护设备(安全监控设备、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温湿度测量与调控设备、防有害生物设施等各计0.5分),(不需设备能达标者,此项可得分)(2分);9.2.2 有充裕的密集架、底图柜等档案装具,各类档案卷皮、卷盒等装具符合规范要求(1.5分)。9.3 库房温湿度控制、库房管理、档案保护39.3.1 建立库房温

17、湿度记录制度(0.5分);库房温湿度控制、库房管理、档案保护符合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要求(0.5分);9.3.2 制定档案安全责任制(0.5分)和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0.5分);9.3.3 近年来库房内无鼠、无虫、无霉变、无积尘、无火灾、无水浸、无失窃、无泄密(1分)(有一种不符合即不得分)。10.声像档案10.1 声像设备、制作能力7310.1.1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照相机、录像机、编辑设备等声像设备(2分);10.1.2 具备摄录、剪辑、制作能力(1分)。实地查看和抽检10.2 声像工作开展310.2.1积极主动记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重大事件(活动)和城乡历史原貌、现状(1分);10.

18、2.2 积累了有效的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照片5000张以上(1分),录像2000分钟以上(1分)。10.3 电视专题片110.3.1 近五年或定(晋)级以来拍摄制作一定数量的电视专题片:市级馆5 部以上、县(市)级馆2部以上(1分)。11. 信息化与信息安全11.1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应用16+1511.1.1 采用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对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覆盖全馆各工作环节(办公自动化、业务指导、档案管理、统计、利用服务)(3分);11.1.2 建立了覆盖馆藏全部档案的电子目录,实现了计算机检索(2分)。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查看和测试11.2 设备与网络411.2.1 有满足工作

19、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1分);11.2.2 馆内建立局域网(1分);与政务(上级)网联通,信息共享(0.5分);11.2.3 建有独立对外的网站,城建档案特点突出,地方特色鲜明(1分);网站可以查询50%以上馆藏档案目录(0.5分)。11.3 档案数字化311.3.1 具备了档案数字化工作条件,制定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0.5分); 11.3.2 对馆藏重要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纸质档案数字化率30%以上(1分);声像档案数字化率80%以上(1分);11.3.3 建立全文和多媒体数据库(0.5分)。11.4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动态管理+111.4.1 采用管理软件

20、,对地下管网信息实行动态管理(+1分)。11.5 建设电子档案接收211.5.1 开展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接收(1分);11.5.2按建设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1分)。11.6 安全保护措施和制度211.6.1 对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数据库、硬件设备及档案传送网络有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0.5分)和安全保护措施(0.5分);11.6.2 制定了城建档案异地数据备份规划并逐步实施(1分)。12. 信息开发与科研12.1 编研工作8.5612.1.1完成城建档案馆指南、城建大事记、有关基础数据汇编、重点工程简介等基础编研,省会城市、地级城市馆5种以上,县(市)级馆3种以上,并有较高利用

21、价值(3分);12.1.2 近五年编篡公开出版史料、画册、书籍等4本以上或达到50万字计2.5分,2本以上或达到30万字计1.5分(包括内部出版);编研成果有获市级以上奖励计0.5分。查阅相关材料、汇编实物并实地查看和抽检12.2 城建档案科研与学术研究2.512.2.1馆内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理论研究能力,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有刊号)上发表的文章:省会城市、地级城市馆5篇以上、县(市)级馆3篇以上(1.5分);12.2.2每年均有学术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或刊物上发表(1分)。13. 信息服务13.1馆藏档案开放利用75.513.1.1制定了查阅利用指南等服务措施(0.5分)

22、;服务热情周到,调卷快速、准确(0.5分);建立了服务效能监察系统(0.5分);13.1.2 档案(包括声像等)利用工作效果显著,取得良好的效益(1.5分);13.1.3 建立了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制度(0.5分);有五年以上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和实例(1.5分);13.1.4 制订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公开、查阅规定(0.5分)。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查看和抽检13.2 档案宣传1.513.2.1 在国家、省、市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档案工作的文章每篇计0.5分,在县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城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每次计0.3分,参与制作的专题片在县以上电视台播放每片计0.3分(1.5分封顶)。14创新能力14.1 城建档案工作创新+1+114.1.1 近年来在我省城建档案工作领域首创具有创新、示范性工作,并取得成功的,或取得显著社会成效的每项加0.5分(+1分封顶)。查阅相关材料、评议附件2:黑龙江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评估申请表馆(室)名申 请 等 级管理部门馆(室)负责人地 址联系电话原有等级单位自检意 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 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评估小组意 见组长签字:成员签字:年 月 日审批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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