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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古代汉语》第一二册同义词辨析集锦.docx

1、王力古代汉语第一二册同义词辨析集锦王力古代汉语第一、二册同义词辨析集锦辨言,语。在古代汉语里,“言”是自动地跟人说话,“语”则是指回答别人的问话,或是和人谈论一件事情,两者区别很清楚。如左传僖公三十年:“佚之狐言於郑伯曰”,这是佚之狐主动向郑伯进言,宣公二年的“叹而言曰”,是自动地慨叹,成公二年的“岂敢言病”,“言病”也是说自动说出自己受伤。这些地方的“言”都不能换成“语”。“言”“语”用作及物动词时,分别更是明显。“言”一般只能带指事物的宾语(言病,言事),如果指人,也只能他指,不能指谈话的对方。“语”既能带指事物的宾语,例如庄子在宥:“又奚足以语至道”,带指人的宾语时,可以指称谈话的对方,

2、例如论语阳货:“吾语女”,还可以带双宾语,例如左传隐公元年:“公语之故”,庄子在宥:“吾语女至道。”总之,“语”字的“告诉”这一意义,是“言”字所不具备的。“谚语”一义,更是“言”所没有的。辨谓,曰。“谓”是“说”的意思,后面有引语,但不与引语紧接;“曰”字后面紧跟着就是引语。小说里常有某人“说道”,“谓”等於“说”,“道”等於“曰”。“谓”“曰”与“言”“语”分别更大,因为“谓”“曰”后面必须有引语(这里指的是“谓”的第一义),“言”“语”后面不一定有引语。辨召,招。用口叫人来为“召”,用手招人来为“招”。荀子劝学:“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辨(1)报,告。“报”字一般用於复命,“

3、告”字用於告诉,所以它们的差别颇大。(2)告,语。在“告诉”的意义上,“告”与“语”是同义词,但对上就只能用“告”,不能用“语”。(3)告,诰。“告”与“诰”同音同义,后来分化了:告上为“告”,告下为“诰”。辨反,复。在“回来”这个意义上,这两个字是同义词,没有什么差别。但“反”用得更广泛些。辨驰,驱。二者是同义词,都有马快跑和赶马快跑的意思。如诗经鄘风载驰“载驰载驱”都是马快跑,大雅板“无敢驰驱”则都是使快跑(意为放纵)。但后来“驰”字主要沿着“快跑”这个意思发展下去,所以引申出“疾行”(如“风驰电掣”)、“流布”(如“名驰宇宙”)等意义。“驱”则着重向“使快跑”的意思方面发展,所以逐渐引申

4、出“策驱”、“驱使”“驱逐”和“驱除”等用法来。二者有了明显的区别。辨侵,袭,伐。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伐”是正式的战争,所以有钟鼓,而且进攻的国家总要找一些“声讨”的理由,如“包茅不入”、“无礼”、“贰於楚”等(参看第六单元“伐”字条)。“侵”就不需要任何理由,只是“不宣而战”。“侵”与“伐”是不同的,所以左传僖公四年说:“侵蔡,遂伐楚。”“袭”比“侵”更富於秘密性质,只是偷偷地进攻,所以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说:“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辨追,逐。二字一般用起来没有分别。试比较左传桓公六年:“请追楚师”与庄公十年:“遂逐齐师”。但是,“放逐”的意义不能说成“追”

5、。而“挽回”的意义又只能说成“追”(论语微子:“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不能说成“逐”。辨荐,祭。二字在祭的意义上为同义词。细分则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谷梁传桓公八年注)。左传僖公五年:“而明德以荐馨香,”馨香指的是黍稷之类(礼记郊特牲注:“馨香谓黍稷”)。后世荐祭不再区别。辨无,不。“无”是动词(指其第一义),它所否定的是名词;“不”是副词,它所否定的是形容词和动词。因此,“无”字後面的形容词和动词往往带名词性,如“无上”,“无穷”,“无畏”;“不”字后面的名词则带动词性,如“不君”,“不臣”,“不国”。上古时代,“无”字有时有“不”的意思,“不”字却没有“无”的意思。后来“无”和

6、“不”的分别就更清楚了。辨勤,劳。“勤”与“劳”是同义词,所以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前面说“劳师以袭远”,后面说“勤而无所”,“劳”与“勤”是前后呼应的。“勤民”是“使民辛苦”,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这个意义,后来可以说成“劳民”。“勤民”另一意义是“为民辛苦”,例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这个意义不能说成“劳民”。辨二,贰,两,再。“二”是一般数目字,“贰”与“二”虽同音,但它只用於特殊埸合,如“两属”,“两事”,“二心”等。“贰”用作“二”,是后代的假借用法。“二”和“两”在上古有很大的分别。“两”是指自然成双的事物,如“两手”,“两端

7、”,“两翼”;“二”则表示一般数目,不能取代“两”的上述作用。就后来称数方面而言,“两”的用法,选择条件较严,如“十二”不能说“十两”,“第二”也不能说成“第两”;“二”在这方面则较自由。另外,“两”能作副词,“二”则无此作用。“两”和“再”有表面的相似处,但实际内容完全不同。如“两说”和“再说”,“两度”和“再度”。就是同用来作状语,二者所表示的内容也不相同。如“两得”是说得到两样东西,“再得”则表示一种东西得到了两次。辨军,士,卒,兵。“军”是集体名词,跟“士”“卒”“兵”都不同。上古“兵”和“卒”有很大的区别:“卒”是战士,而“兵”一般是指器械。左传文公七年:“训卒利兵。”“卒”是人,所

8、以要训练;“兵”是戈矛之类,所以要“利”(磨它,使它锋利)。“士”和“卒”的分别是:作战时,士在战车上面,卒则徒步。辨妇,女。已嫁的为“妇”,未嫁的叫“女”。有时候已嫁未嫁的女性都可统称为“女”,如诗经卫风氓的“女也不爽”的“女”就是已婚的,但未婚的女性决不能称“妇”。辨党,党。古代二字不同。虽同都是姓,但“党”读zhng,“党”读dng(今读上声)。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名(西 的别种)“党项”的“党”,更不作“党”。辨城,郭。“城”与“郭”并称的时候,“城”指内城,“郭”指外城。孟子公孙丑上:“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城郭”二字连用时,也就指一般的城。辨馆,舍。“馆”和“舍”是同义词,都是馆驿或

9、客舍。所以“馆舍”二字可以连用。战国策赵策二:“今奉阳君捐馆舍。”(捐:抛弃。捐馆舍,婉言指死。)当然,“舍”字的其他意义则是“馆”字所不具备的。辨托,托。上古没有“托”字。“托”是后代“托”的通俗写法。宋代以后,“托身”、“托故”等,有人写成“托”。但是,“托”字有它自己所特有的意义,表示用手掌承着东西,如“托钵”。又有引申义,如“榇托”。这些“托”字不能写成“托”。辨去,往。上古“去”和“往”的意义大不相同。“来”的反面不是“去”,而是“往”。“往”不能带宾语,“去”经常带宾语。“去”是离开,“往”是走向目的地,可见是迥然不同的。“孟子去齐”这一句话,若依现代汉语解释,是“孟子到齐国去”,

10、而依古代汉语解释,则是“孟子离开了齐国”,意义正相反。这是必须严格辨别的。辨引,却。“引”是退却的姿态,“却”是退却的行为,二者并不相同。“引而去”不能说成“却而去”。辨冯,据。在依附的意义上,“冯”与“据”是同义词,所以“冯轼”又说成“据轼”。左传僖公五年,上文说“神必据我”,下文说“神所冯依”,可见“据”就是“冯依”。后代“凭据”变成了双音词,当“证据”讲,原意是人所依傍作为证明的东西。只有某些习惯用途上稍有不同。例如“据理力争”不说“凭理力争”。 辨解,释,放。“解”和“释”在某些意义上有相通处。如都有“解开”或“松开”的意思,所以冰块消融可以说“解冻”,又可说“涣然冰释”;又都有“分析

11、”、“解说”的意思,所以可以说“注解”,也可说“注释”,在其他意义上,二者各有自己的习惯用法。“放”不具备“解”和“释”的上述意义。“放”的一个突出的意义是“使事物向四外扩散”。所以把牛羊赶出去喂养为“放牧”,将人赶到边远地方叫“放逐”,不守规矩,任意而行为“放荡”。这种意思也是“解”、“释”所没有的。在现代汉语中,由“解”、“释”、“放”构成的复合词,仍有明显的区别。如“解开”和“放开”,“解放”和“释放”,“开释”和“开放”,应用的范围、对象都不一样。辨与,予,给。“与”和“予”自古同音,而且在“给予”的意思上同义。“给”则和“与”、“予”大有区别。“给”用作动词时,不是表示一般的“给予”

12、,而是表示“供给”,并且一般只限於供给食用。作“给予”解的“给”,是后起义,读gi。辨疾,病。一般的病叫“疾”;重病叫“病”。论语子罕:“子疾病。”注:“疾甚曰病。”译成现代汉语是:“孔子病了,病得很重。”但就现有史料看,“疾”和“病”单用时,并无分别。如病重既可说“病笃”,又可说“疾革”。但是,“疾”的第二义和“病”的第二义仍然有很大的差别。“疾”的第三义更是“病”字所没有的。辨饥,饥,饿。这三个字古代不同义。“饥”是现在所说的一般的“肚子饿”,“饿”是严重的饥,指没有饭吃,受到死亡的威胁。所以吃不饱的称:“饥民”,而饿死者为“饿莩”。其词义区别极明显。“饥”是指五谷不熟所形成的饥荒。“饥”

13、与“饥”古不同音,一般不通用。上古文献中个别混用的地方,可能是后代传写之误。韩非子饰邪:“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可见二者是有区别的。礼记檀弓下:“齐大饥,黔敖为食於路,以待饿者而食之。”其中的“饿”不能换成“饥”或“饿”;其中的“饿”也不能换成“饥”或“饥”。后代“饥”“饿”混用的情况多见,“饥”“饥”混用的情况罕见。辨饱,厌。“饱”与“厌”是同义词。但“饱”字一般只用於“吃饱”,而“厌”则经常用於抽象的意义。“饱”字是不及物动词,“厌”是及物动词,所以说“餍酒肉”。“饱”字可以用作状语,如“饱食”,“厌”字没有这种用法。辨崩,薨,卒,死,没(殁)。在封建社会中,等级的分别很严,连死也分了等级

14、。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唐书百官志:“凡丧,二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於庶人称死。”左传对诸侯有时也称“卒”。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至於唐代,“卒”字的用法更变为不严格的了。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入门闻号啕,幼子饥已卒。”这“卒”只泛指死。“殁”也是泛指死。上古一般只写作“没”。孟子滕文公上:“昔者孔子没”。贾谊过秦论上:“孝公既没”。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楚辞怀沙:“伯乐既没”,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引作“伯乐既殁兮”。辨寡,少。“寡”和“少”是同义词。可能是方言的差别。论语左传於多寡的意义说“寡”不说“少”。辨坚,固

15、,刚,强。“坚”的本义是土硬,“刚”的本义是刀硬(“钢”字由此发展而来),“强”的本义是弓有力,“固”的本义是四面闭塞,难攻易守。由本义的不同,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固”字用於城郭险阻的时候,不是“坚”“刚”“强”所能代替的。“强”字用於本义时,如杜甫前出塞“挽弓当挽强”,也不是其他三字所能代替的。“坚”“刚”“强”三字的分别又可以从它们的反义词“脆”“柔”“弱”看出来。当然,四字相通的地方是有的。辨两,再,复,更,又。“两”字可以用作副词,但它的意义和“再”不同。“两”指双方,指动作的面(参看第一单元“两”字条);“再”指两次,指动作的量。“再”和“复”更需要严格地区别开来。说“再”时着

16、眼在次数(两次);说“复”时,着眼在行为的重复,所以不止两次也可以说“复”。现代汉语的“再”相当於古代的“复”;假如拿现代意义去看古代的“再”字(特别是上古汉语),就会产生误解。例如“三年再会”,在上古是说“三年之内会面两次”;如果了解为“三年之后再见”,那就错了。“更”的副词意义是从“改变”、“更换”发展来的。所以用作副词时有“另外”、“重新”的意思。左传僖公五年的“晋不更举矣”是说晋国不须另外出兵。它所强调的是新情况,不在次数。“又”则是加强语气,带有感情色彩。如左传庄公十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同时还可表示意思上更进一层,或语气转折。如左传昭公十二年:“为赋蓼萧,弗知,又不答赋。”

17、(蓼萧:诗经小雅的篇名。)辨宗,庙。“宗庙”二字连用等於一个单词。分用时,“宗”指供奉神主的地方,而“庙”则规模较大。后代於“宗庙”的意义单用时,称“庙”不称“宗”。辨知,识,记。“知”是一般的知道,“识”常常是比较深的认识。至於“知”当“智”讲,“识”当“记”讲,更没有共同之处了。“识”和“记”的区别是,“识”(zh)为记住,“记”等於记得。“记”是“识”的结果。虽然“记”也有当“记住”讲的,如庄子山木有“弟子记之”,但一般多作“记得”讲。辨视,望,观,看,见,睹。“视”是近看,所以能引申出“视察”的意思。“望”是远看,所以可引申出“盼望”的意思。“观”是有目的地看,所以能引申出“欣赏”的意

18、思。“观”可远可近(如观潮,观战,观棋)。“见”是“视”和“望”的结果,所以礼记大学说“心不在焉,视而不见”,战国策赵策说“故愿望见太后”。“睹”是“见”的同义词(但少用),故可说“熟视无睹”,“耳闻目睹”。“看”是探望。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梁东新为邺令,其姊往看之。”早期的“看”是访问、探望的意思(世说新语一书有许多这类“看”字),最初与“视”不同义,后来才逐渐同义。一般在古文中多用“视”,诗歌则多用“看”。辨愤,怒,忿。“愤”与“怒”在上古汉语里,意义的差别很大。“发愤”跟“发怒”的意义全不相干,后来逐渐接近。“忿”是生气,怨恨,与“怒”义近。古代“愤”“忿”不同音(“愤”读浊音,“忿”读

19、清音。)辨忧,患。“忧”与“患”为同义词。一般地说,“忧”多用於比较严重的场合。有时没有分别,如“内忧外患”。辨盗,窃。用作动词时,“窃”与“盗”是同义词。但是“盗”字又是名词,表示“盗贼”;“窃”字不用作名词。辨修,修。依说文,“修”是修饰,“修”是乾肉。由於二字同音,一般可以通用;但“乾肉”的意义决不能写作“修”。辨恭,敬。“恭”与“敬”是同义词。分开来说,“恭”着重在外貌方面,“敬”着重在内心方面。“敬”的意义比“恭”的意义广泛,往往指一种内心的修养,严肃对待自己。如论语公冶长:“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又颜渊:“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又子路:“居处恭,执事敬。”又季氏:“貌思

20、恭,事思敬。”这些例子都可以说明“恭”和“敬”在分用时是有区别的。 辨御,禦。二字一般不通用。“御”的第一、二两义,不能写作“禦”。至於“抵禦”的意义,后代一般只写作“禦”,不写作“御”。先秦古籍一般也都写作“禦”。如诗经大雅绵:“予曰有禦侮。”孟子梁惠王上:“谁能禦之?”庄子马蹄:“毛可以禦风寒。”辨盗,贼。用作动词时,上古“盗”字只指偷东西,“贼”字指毁害。用作名词时,“盗”字一般指偷窃东西的人,而“贼”字指乱臣。“盗”“贼”二字的上古意义,跟现代意义差不多正好相反。现在普通话所谓“贼”(偷东西的人)上古叫“盗”;现在所谓“强盗”上古叫“贼”。荀子儒效:“故人无师无法,而知(智)则为盗,勇

21、则为贼。”可见盗是偷窃的,贼是抢劫的。当然,上古强盗也可以称“盗”,例如盗跖就是传说中的强盗的首领;但偷东西的决不称“贼”。辨邦,国。“邦”与“国”是同义词。但“邦”字不当“首都”讲。辨道,路。就道路的意义说,二者是同义词。但用於抽象意义时。“路”较简单,“道”的许多引申义都是“路”所没有的。如“思想”、“学说”,“方法”、“技巧”,“道理”、“规律”,等。就是“途径”这个意义,一般也多用“道”,不用“路”。辨颜,色。颜指额,色指脸上的表情,二字有密切关系,所以常常连用。但是,“色”字在上古可以当“色彩”讲,“颜”字不能当“色彩”讲。女色也不能称为“颜”。辨閒,间,闲。上古本来无“间”字,后代

22、凡作“间”的,上古都作“閒”(有些古籍经后人改过,也有刻写讹错。如史记的“閒”,有的版本作“间”)。后代於“閒暇”的“閒”仍作“閒”,於“间隙”的“閒”改作“间”,以示区别。依说文,“閒”的本义是“门隙”,“闲”的本义是“栅栏”,所以二者的引申义大不相同。在一般情况下,“閒”和“闲”是不相通的;只在“閒暇”的意义上,偶可作“闲”。辨行,走。古代所谓“行”,现代叫“走”(比较“行路”:“走路”)。古代所谓“走”,现代叫“跑”(比较“走马”:“跑马”)。只有华南方言(如粤方言、客家方言等)还保存古义。辨之,如,适,往,赴。在到某地去的意义上,“之”、“如”、“适”没有什么分别。“之齐”、“如齐”、

23、“适齐”可以互换;可能是方言的不同。“往”和这三个词的分别较大。这三个词带直接宾语,而“往”不带直接宾语,上古不说“往齐”。孟子滕文公下:“匍匐往将食之。”目的地是不言而喻的。又梁惠王上:“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说“往焉”不说“往之”,就是因为“往”字不能带直接宾语。孟子滕文公下:“往之女家。”正是由於“往”不能带直接宾语,所以后面再加动词“之”字。“赴”字和其他四字分别很大,因为它表示奔向(特别是奔向水火或凶险之境),而不是简单的往。“赴”字在词性上却跟“之”“如”“适”相同,因为它能带直接宾语。辨进,入。“进”与“入”在古代不是同义词。“进”的反面是“退”,“入”的反面是“出”。现代汉

24、语所谓“进去”、“进来”,古人只说“入”,不说“进”。例如“入门”,在古代不能说成“进门”。辨治,理。“治”是“治水”,“理”是“治玉”。治国家可以叫做“治”,也可叫做“理”。如“治乱”可以说成“理乱”。但是在这个意义上,上古多说“治”,少说“理”。唐代因避唐高宗李治的讳,於是常常把“治”说成“理”。如韩愈原毁:“其国家可几而理欤!”送李愿归盘谷序:“理乱不知。”柳宗元永州韦使君新堂记:“将使继公之理者,视其细知其大也。”这是读唐人作品所应该注意的。辨树,木。“树”和“木”的显著区别有两点:(1)“树”可以是动词,“木”不可以用作动词;(2)“木”可以当“木材”讲,“树”不可以当木材讲。先秦的

25、“树”字,一般只用作动词。诗经郑风将仲子:“无折我树 ”,疏:“无损折我所树之 木”,这是正确的解释。“树”作为动词时,也不限於种木,还可以种草。诗经卫风伯兮:“焉得谖草(萱草),言树之背(背:北堂)。”动词“种”字,战国时代才出现。孟子滕文公上:“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辨饥,饥。“饥”与“饥”古音不相同(饥属脂部,饥属微部);它们既不是异体字,也不是通用字。“饥”用於“饥饿”,“饥”用於“饥荒”,分别是显著的。左传“饥”“饥”绝不相混,孟子“饥”字有时当“饥饿”讲,但“饥”字绝不当“饥荒”讲。中古“饥”“饥”读音相同,才渐渐混用了。辨谁,孰。这两个词是同义词,但也有细微的分别。“谁”专指人,

26、“孰”则兼指物。“孰”用於选择问,“谁”不用於选择问。“孰与徐公美”不能说成“谁与徐公美”;“弟子孰为好学”不能说成“弟子谁为好学”。但是“孰”也用於非选择问,当其指人时(如“孰为夫子”),“孰”和“谁”就完全同义了。辨共,同。在“共同”的意义上,“共”和“同”仍有分别。“共”跟“分”相对,“同”跟“异”相对。作“一样”讲时,只能用“同”,所以“布帛长短同”不能换成“布帛长短共”。辨钟,锺。“钟”是“钟鼓”的“钟”,“锺”是“量名”,一般是区别开来的。有时候,“锺”也被假借为“钟”。孟子梁惠王上:“将以衅钟”,或本作“钟”。但是“千钟”“万钟”的“钟”和“钟情”的“钟”却不写作“钟”。“姓钟”

27、的“钟”也不能写作“钟”。辨江,河。“江”与“河”既然都是专名,当然不是同义词。后代被引申为一般河流的意义时,则变为同义词。但是,北方的河流多称“河”,如漳河、渭河等;南方的河流多称“江”,如湘江、漓江、嘉陵江等,都是受了“江”“河”的本义的影响。辨宫,室。先秦时代,“宫”与“室”是同义词。自从“宫”字专指帝王住宅以后,它就和“室”字大有区别了。辨商,贾。运货贩卖的叫“商”,囤积营利的叫“贾”。所以说“行商坐贾”。后世不再区别。辨年,岁。在年龄和年成的意义上,二者是同义词,但是在习惯用法上有些差别。在表示年龄的时候,“年”字多放在数目字的前面(“年七十”)。偶有放在数目字后面的,如左传僖公二十

28、三年:“对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请待子。”这种情况古代少见,后代更不这样说。“岁”字则放在数目字的后面(“七十岁”)。“年”不泛指“光阴”,“岁”不表示“寿命”。习惯上“望岁”不说“望年”,“忘年交”不说“忘岁交”等等。辨假,借。在上古汉语中表示“借用”这个概念的时候,一般只用“假”,不用“借”。“假道於虞”不能说“借道於虞”。中古以后,则多用“借”而少用“假”。辨更,改。在古代汉语中,“更”除了有“改变”的意义之外,还有“调换”,“替代”,“交替”的意思,而“改”却没有。例如庄子养生主“良庖岁更刀”的“更”,不能换成“改”。辨作,为。“作”的本义是站起来,因此,当“作”用於

29、“做”的意义的时候,也常常含有“兴起”,“创造”,“建立”的意思。至於“为”字,一般只表示“做”,有时也表示“治理”等,所以跟“作”是有区别的。辨请,求。在古汉语中,“请”和“求”不是同义词。在“请求”的意义上,二者也有细微差别。“请”多表示请对方让我做某事,“求”则多表示请对方做某事。“求救於齐”一般不说“请救於齐”。辨至,致。“至”是“到”,“致”是“使到来”。“至”字是不及物动词,“致”是及物动词。“招致”,“导致”的意义不写作“至”,“到来”的意义不写作“致”。孟子万章上:“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致”与“至”不可以互换,因为前者是及物动词而后者是不及物动词的缘故。辨锐,利。“锐”指锋芒

30、尖锐,“利”指刃口快。泛指则没有分别。辨完,备。两者都含“全”的意思,但侧重点不同。“备”着重在数量,有“什么都有”的意思,所以“求全责备”不能改作“求全责完”。“完”着重在完整,所以“完卵”,“完裙”都不能说成“备”。辨贫,穷。在古代(特别是上古),“贫”和“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缺乏衣食金钱,叫“贫”不叫“穷”,不能显贵只能叫“穷”,决不叫“贫”。从它们的反义词也可以看得很清楚:“贫”的对面是“富”,“穷”的对面是“通”或“达”。庄子德充符:“死生存亡,穷达贫富。”“穷达”对举,“贫富”对举,是很明显的。“困穷”连用时,包括有“贫困”的意思,后来“穷”单用也渐渐能表示“贫”了。不过这是

31、很晚的事情了。辨一,壹。“一”的意义比“壹”广得多。“壹”一般只用於“专一”的意义。该用“壹”的地方可以用“一”,如荀子劝学:“用心一也。”但该用“一”的地方,一般不用“壹”。辨三,参。“三”的意义比“参”广。“参”只用於“三分”,或配合成三。该用“参”的地方有时可以用“三”,但该用“三”的地方决不能用“参”。“三”在古代汉语中有时是表极数,如“南容三复白圭”,在这种情况下“三”读去声。“参”则无此用法。辨十,什。二者同音,意义也同源,但用法不一样。“十”用于基数和序数,而“什”不用于基数和序数。“什”表示作为单位的十,“十”无此用法。因此“什伍”不能作“十伍”,“什长”也不能作“十长”。至于

32、“什”表示十倍或十分,这种地方可以换成“十”。庄子达生“而失者十一”,指十分之一。韩愈应科目时与人书“盖十八九矣”,指十分之八九。辨时,世,期。“时”和“世”只有用“时代”的意义时才是同义词。例如“赫胥氏之时”可以说成“赫胥氏之世”。其馀不能互换。“时”和“期”在泛指“时间”时是同义词。现代有双音词“时期”。但二者分用时有区别。“时”的本义是“时令”(四时),后来才用来指“时间”,“时候”。“期”则是指“固定的时期”,如三天,五天,三年,五年。在“期限”的意义上决不能用“时”。“期”与“世”不易混。辨官,吏。“官”一般指的是机构和职务,“吏”指的是人。这样,上古所谓“吏”,略等於后代所谓“官”。上古大官小官都称“吏”,后代“吏”专指各级政府机构中从事具体工作的办事人员。有时“吏”虽也指称高级官员,但那是有条件的。如“封疆大吏”。“官”在后代可以指称一般官员,但行政职务的意义仍旧沿用。如王安石答司马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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