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专业写字楼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立合同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建筑地址:1.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南京市 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办公 使用。二、房屋面积:2.1甲方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且无争议。2.2该房屋的面积为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以产权证为准)。三、租赁期限:3.1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免租期只免租金,其他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四、租金:4.1数额:双方议定租金为每
2、年 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以 现金或汇款 方式支付给甲方。 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收 款 人: 4.2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 年 月 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 30 天支付,先付后用(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支付日期以付出凭证日期为准,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4.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10.1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五、保证金:5.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
3、支付 人民 币 元(大写: )给甲方作为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5.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房屋完好地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后二天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5.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保证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费用。六、其他费用:6.1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费等由 乙 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6.2物业管理费由 乙 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6.3租赁税费由 甲 方承担。6.4甲方须在乙方入住前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七、甲方的义务:7.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水、电、电话线路、网络的正常使用,以及房屋内外
4、结构、电器等处于良好使用状态。7.2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7.3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房屋。7.4甲方应确保对该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八、乙方的义务:8.1在入租时应按合同检查甲方所配备的设备家具数量,以及该设备、家具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复和配置。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分租给第三方,并对承租的房屋及设施有爱护、保管的责任。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