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土 地 流 转 合 同 书转出方:转入方:原承包方(甲方): 住所:受 让 方(乙方): 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流转土地情况土地名称、面积、四至、地上附属物情况表:地 块名 称面 积四 至地上附属物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名称数 量价 值合 计第二条 流转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流转土地的用途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依照本合同约定
2、获得流转收益;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二)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帮助和服务。(三)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流转期内土地被征用、占用或非自身因素解除合同,其合理的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有权获得相应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土地;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
3、、方式乙方按每亩每年 元的流转价格,合计 元,在每年的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支付给甲方。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征用或占用该土地的需要。(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三)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第七条 其他事宜(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代表人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使用,享有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乙方若不继续使用,地上附属物可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乙方应清理完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交给甲方。(三) 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补充以下条款: 1、2、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鉴证机关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发包方(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员(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