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管理类南靖县工商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报告(行政管理)南靖县工商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报告南靖县工商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报告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一)企业注册登记股实施的行政许可职权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法人或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经营单位营业、变更主要事项、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分大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及分大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机构:企业注册登记股受理岗位:张鹏、何丽芬、连瑛、韩龙城(注册官)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刘志杰(企业
2、注册登记股负责人)2、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
3、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机构,由审核把关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对决定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即时送决定岗位审查。(2)决定岗位职责:申请
4、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实施的行政许可职权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广告经营
5、资格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大机构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实施机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受理岗位:林为民、黄素萍(执法人员)审查岗位:林为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吴进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分管局领导)2、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6、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机构,由审核把关机构按要
7、求举行听证;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对决定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即时送决定岗位审查。(2)审查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提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意见,并即时交受理岗位,准予的送决定岗位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
8、;办理时限为20天。(3)决定岗位职责: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三)市场合同监督股实施的
9、行政许可职权1、商品展销会登记实施机构:市场合同监督股受理岗位:林滨、曾平仕(执法人员)审查岗位:林滨(市场合同监督股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吴进顺(市场合同监督股分管局领导)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10、,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即时送审查岗位审查;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送达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受理审查时限为3天。(2)审查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提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意见,并即时交受理岗位,准予的送决定岗位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时限为4天。(
11、3)决定岗位职责:根据审查意见,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办理时限为3天;交受理岗位制作商品展销会登记证。2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实施机构:市场合同监督股受理岗位:林滨、曾平仕(执法人员)审查岗位:林滨(市场合同监督股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吴进顺(市场合同监督股分管局领导)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0
1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即时送审查岗位审查;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通知领取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办理时限为10天。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申请材料、事实审核意见和报告、听证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人批准意见等。)(2)审查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13、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提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意见,并即时交受理岗位,准予的送决定岗位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时限为7天。(3)决定岗位职责: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办理时限为10天;交受理岗位制作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和立卷建档。(四)工商行政管理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职权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14、登记企业法人或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经营单位营业、变更主要事项、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分大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及分大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机构:山城工商所受理岗位: 黄森清、王惠华、张毅玲 (注册官)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张卫文 (工商所分管负责人)实施机构:龙山工商所受理岗位: 陈荆俊、卢建彬、陈坤辉 (注册官)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何文伟、 (工商所分管负责人)实施机构:靖城工商所受理岗位: 陈毅芬 (注册官)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王春林 (工商所分管负责人)实施机构:金山工商所
15、受理岗位: 王其鲁、王章养、庄赐勇(注册官)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林智虎 (工商所分管负责人)实施机构:船场工商所受理岗位: 吴振城、吴元贤、陈雍 (注册官)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张志庆 (工商所分管负责人)2、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16、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机构,由审核把关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
17、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对决定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即时送决定岗位审查。(2)决定岗位职责: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
18、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一)行政处罚项目名称1、公司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的对本机关登记的内资公司实施机构:注册登记股立案岗位:张鹏、何丽芬、连瑛、韩龙城(执法人员)调查岗位:连瑛、韩龙城(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刘志杰(注册登记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注册登记分管局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实施机构
19、:检查大队立案岗位:庄镇南、陈进华、王明清(执法人员)调查岗位:陈进华、王明清(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王振强(检查大队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吴进顺(检查大队分管局领导)对本工商所登记的内资公司实施机构:山城工商所立案岗位:易松海、黄森清、庄志杰、徐真福、卢小龙、吴伟强、王惠华、林丽美、(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庄志杰、徐真福(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张卫文(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
20、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靖城工商所立案岗位:冯完成、张福生、王红雨、郑树林、陈和成、陈毅芬、(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张福生、王红雨(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王春林(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龙山工商所立案岗位:陈荆俊、黄金涛、卢建彬、黄赣闽、蔡荣福、陈坤辉(执法人员)调查岗位:黄金涛、卢建彬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何文伟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 王瑞东、
21、林如松 (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金山工商所立案岗位: 王其鲁、陈振辉、王章养、吴夜明、刘振伟、庄赐勇、黄进勇、洪舒姗 (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吴夜明、庄赐勇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林智虎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 王瑞东、林如松 (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船场工商所立案岗位: 吴振城、张黄国华、吴元贤、陈雍 (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张黄国华、陈雍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张
22、志庆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王瑞东、林如松(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2、企业法人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对本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实施机构:注册登记股立案岗位:张鹏、何丽芬、连瑛、韩龙城(执法人员)调查岗位:连瑛、韩龙城(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刘志杰(注册登记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实施机构:检查大队立案岗位:庄镇南、陈进
23、华、王明清(执法人员)调查岗位:陈进华、王明清(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王振强(检查大队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吴进顺(检查大队分管局领导)对本工商所登记的企业法人实施机构:山城工商所立案岗位:易松海、黄森清、庄志杰、徐真福、卢小龙、吴伟强、王惠华、林丽美、(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庄志杰、徐真福(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张卫文(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24、: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靖城工商所立案岗位:冯完成、张福生、王红雨、郑树林、陈和成、陈毅芬、(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张福生、王红雨(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王春林(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龙山工商所立案岗位:陈荆俊、黄金涛、卢建彬、黄赣闽、蔡荣福、陈坤辉(执法人员)调查岗位:黄金涛、卢建彬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何文伟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 王瑞东、林如松 (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
25、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金山工商所立案岗位: 王其鲁、陈振辉、王章养、吴夜明、刘振伟、庄赐勇、黄进勇、洪舒姗 (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吴夜明、庄赐勇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林智虎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 王瑞东、林如松 (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船场工商所立案岗位: 吴振城、张黄国华、吴元贤、陈雍 (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张黄国华、陈雍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张志庆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
26、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王瑞东、林如松(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3、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的对本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实施机构:注册登记股立案岗位:张鹏、何丽芬、连瑛、韩龙城(执法人员)调查岗位:连瑛、韩龙城(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刘志杰(注册登记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实施机构:检查大队立案岗位:庄镇南、陈进华、王明清(执法人员)调查岗位:陈进华、王明
27、清(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王振强(检查大队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吴进顺(检查大队分管局领导)对本工商所登记的企业名称实施机构:山城工商所立案岗位:易松海、黄森清、庄志杰、徐真福、卢小龙、吴伟强、王惠华、林丽美、(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庄志杰、徐真福(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张卫文(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靖城工商所立
28、案岗位:冯完成、张福生、王红雨、郑树林、陈和成、陈毅芬、(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张福生、王红雨(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王春林(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龙山工商所立案岗位:陈荆俊、黄金涛、卢建彬、黄赣闽、蔡荣福、陈坤辉(执法人员)调查岗位:黄金涛、卢建彬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何文伟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 王瑞东、林如松 (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29、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金山工商所立案岗位: 王其鲁、陈振辉、王章养、吴夜明、刘振伟、庄赐勇、黄进勇、洪舒姗 (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吴夜明、庄赐勇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林智虎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 王瑞东、林如松 (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实施机构:船场工商所立案岗位: 吴振城、张黄国华、吴元贤、陈雍 (执法人员)调查岗位:张黄国华、陈雍 (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 张志庆 (工商所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王瑞东、林如松
30、(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 周建明 (分管局领导)4、企业集团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对本机关登记的企业集团实施机构:注册登记股立案岗位:张鹏、何丽芬、连瑛、韩龙城(执法人员)调查岗位:连瑛、韩龙城(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刘志杰(注册登记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周建明(分管局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实施机构:检查大队立案岗位:庄镇南、陈进华、王明清(执法人员)调查岗位:陈进华、王明清(执法人员A、执法人员B)审查岗位:王振强(检查大队负责人)合法性复核机构:法制机构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如松、王瑞东(合法性复核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决定机关: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岗位:吴进顺(检查大队分管局领导)5、违反年度检验管理规定的对本机关登记的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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